项目2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工作过程2.1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程序2.2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编制2.3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文件的编制2.4基本技能实训项目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意义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意义(3)建设工程实行招投标制,可以确保和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建设工期,降低工程造价。(1)有利于打破垄断,开展竞争,促进企业转变经营机制,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2)促进建设工程按程序和客观规律办事,克服建筑市场的混乱现象,保证承发包工作的公平、公正。(4)促进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5)促进我国建筑企业进入国际市场。2.1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程序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审查建设项目和建设单位资质招标申请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与送审工程标底价格的编制刊登预审通告、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发放招标文件勘察现场投标预备会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开标评标中标合同签订1.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建设工程项目报建范围内容应交验的文件资料各类房屋建设、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新建、扩建、改建、迁建、恢复建设的基本建设及技改项目。属于招标范围的工程项目都必须报建。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当年投资额、工程规模、结构类型,发包方式、计划开工竣工日期、工程筹建情况等。立项批准文件或年度投资计划,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资金证明。2.审查建设项目和建设单位资质建设项目进行施工招标必须具备的条件概算已经批准建设项目已正式列入国家、部门或地方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的来源已经落实建设用地的征用工作已经完成已经建设项目所在地规划部门批准,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已经完成或一并列入施工招标范围。施工招标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招标单位的基本条件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是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建设单位,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建设单位与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招标的协议,并报招标管理机构备案。必须具备3.招标申请招标申请书是招标单位向政府主管机关提交的要求开始组织招标、办理招标事宜的一种文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工程名称、建设地点、招标工程建设规模、结构类型、招标范围、招标方式、要求施工企业等级、施工前期准备情况(土出征用、拆迁情况、勘察设计情况、施工现场条件等)、招标机构组织情况等。招标申请书批准后,就可以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条例》第七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4.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与送审资格审查包括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两种方式。招标文件是招标单位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单方面阐述招标条件和具体要求的意思表示,是招标人确定、修改和解释有关招标事项的书面表达形式。招标文件是招标活动中最重要的文件之一。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须报招标管理机构审查,审查同意后可刊登资格预审通告、招标通告。5.工程标底价格的编制(1)标底的概念标底,是指由招标单位自行编制或委托具有编制标底资格和能力的代理机构代理编制,并按规定报经审定的招标工程的预期价格。其主要反映招标单位对工程质量、工期、造价等的预期控制要求。(2)标底的作用(1)是衡量投标单位报价的尺度,能由此判断投标者所投报价的合理性、可靠性。(2)是评标的重要指标。(3)使建设单位预先明确招标工程的投资额度,并据此筹措和安排建设资金。(4)为上级主管部门提供核实建设规模的依据。《条例》第二十七条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标底必须保密。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不得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条例》第五十条招标项目设有标底的,招标人应当在开标时公布。标底只能作为评标的参考,不得以投标报价是否接近标底作为中标条件,也不得以投标报价超过标底上下浮动范围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标底组成的主要内容(1)标底的综合编制说明。(2)标底价格审定书、标底价格计算书、带有价格的工程量清单、现场因素、各种施工措施费的测算明细以及采用固定价格工程的风险系数测算明细等。(3)主要材料用量。(4)标底附件:如各项交底纪要、各种材料及设备的价格来源、现场的地质、水文、地上情况的有关资料、编制标底价格所依据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等。编制标底的主要程序(1)确定标底的编制单位。(2)提供以下资料,以便进行标底计算:①全套施工图纸及现场地质、水文、地上情况的有关资料;②招标文件;③定额及相关规范;④领取标底价格计算书、报审的有关表格。(3)参加交底会及现场勘察。标底编、审人员均应参加施工图交底及现场勘察、招标预备会,便于标底的编、审工作。(4)编制标底。编制标底应遵循的原则(1)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政策的原则。依据国家、行业、地方规定的有关标准、规则和定额进行编制。(2)公平的原则。保证不同性质企业的投标人享有同等待遇,应按工程项目类别计价。(3)有利于市场竞争的原则。力求与市场的实际变化吻合。(4)合理定价的原则。标底应由成本、利润、税金等组成,应控制在批准的总概算(或修正概算)及投资包干的限额内。(5)优质优价的原则。工程要求优良的应增加相应的费用。(6)公正原则。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7)保密原则。标底编制完成后,有保密责任,不得泄漏。并采用编审分离和回避制度。编制标底应遵循的原则编制标底的主要依据(1)招标文件。(2)工程施工图纸、工程量计算规则。(3)施工现场地质、水文、地上情况的有关资料。(4)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5)现行工程预算定额、工期定额、工程项目计价类别及取费标准。(6)国家或地方有关价格调整文件规定。(7)招标时建筑安装材料及设备的市场价格。标底的编制方法标底编制方法工料单价法综合单价法是根据施工图纸及技术说明,按照预算定额规定的分部分项工程子目,逐项计算出工程量,再套用定额单价(或单位估价表)确定直接费,然后按规定的费用定额确定间接费、利润和税金,还要加上材料调价系数和适当的不可预见费,汇总后即为工程预算,也就是标底的基础。综合单价法编制标底其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价,应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间接费、有关文件规定的调价、利润、税金以及采用固定价格的风险金等全部费用。综合单价确定后,再与各分部分项工程量相乘汇总,即可得到标底价格。标底的审定(删除)标底的审定,是指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招标人已完成的标底进行的审查认定。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后、开标之前按规定报招标管理机构审查,未经审查的标底一律无效。(1)标底审查时应提交的各类文件。标底报送招标管理机构审查时,应提交工程施工图纸、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填有单价与合价的工程量清单、标底计算书、标底汇总表、标底审定书、采用固定价格的工程的风险系数测算明细以及现场因素、各种施工措施测算明细、主要材料用量、设备清单等。标底的审定(2)标底审定内容。对采用工料单价法编制的标底价格,主要审查以下内容:标底计价内容;预算内容;预算外费用。对采用综合单价法编制的标底价格,主要审查以下内容:标底计价内容;工程量清单单价组成分析;设备市场供应价格、措施费、现场因素费用等。(3)标底的审定时间。标底的审定时间一般在投标截止日后,开标之前。(4)标底的保密。标底审定完后应及时封存,直至开标。6.刊登资格预审通告、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条例》第十五条公开招标的项目,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发布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办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审查的,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法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一致。《条例》规定资格预审公告及招标公告必须在指定媒体发布,有助于杜绝招标人为达到排挤特定投标人的目的,故意在当地媒体或者发行范围小的媒体发布信息的行为。有效的将招标信息广泛公布,使更多的投标人知晓、参与投标活动,开展广泛竞争,进而有利于行业良性发展。解读《条例》第十六条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法条《条例》第十七条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法条实践中招标人为了排挤外地投标人,故意将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缩短,使外地投标者来不及前往购买招标文件。解读《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有效防止上述“明招暗定”行为的发生,有利于所有投标人有效参与竞争,保证招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7.资格预审程序对申请单位的资格预审文件和资料进行评比和分析确定合格单位的短名单报招标管理机构审查核准同意招标单位通知所有合格的单位合格的申请单位进行书面确认在规定的时间领取招标文件等资料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递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审查的主要内容(1)参加投标的单位至少须满足该工程所要求的资质等级。(2)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的施工资质。(3)投标单位应提供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4)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投标单位需要提交资格预审的文件包括:有关确立投标单位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副本(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等);投标单位在过去3年完成工程的情况和现在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按规定的格式提供项目经理简历以及管理和主要施工人员情况;按规定格式提供完成该合同拟采用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投标单位需要提交资格预审的文件按规定格式提供拟分包的工程项目及拟承担分包工程项目施工单位情况;投标单位提供财务状况情况,包括最近2年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下一年度财务预测报告和投标单位向开户银行开具的,由该银行提供财务情况证明的授权书;有关投标单位目前和过去2年参与或涉及诉讼案的资料等。8.发放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其内容。确需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须报招标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后,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同时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修改或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投标单位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疑问,或不清的问题需澄清解释,应在收到招标文件后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应以书面形式或投标预备会形式予以解答。《条例》第二十一条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9.勘察现场(1)勘察现场的目的在于了解工程场地和周围环境情况,以获取投标单位认为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