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长春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实验楼建设项目变配电设计招标文件招标编号:2017ZHYX0930招标人:长春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长春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中恒一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17年9月2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资格后审)...............................................................................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9第四章设计条件及技术要求.................................................................................31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32第六章评标办法.....................................................................................................513第一章招标公告长春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实验楼建设项目变配电设计(资格后审)招标编号:2017ZHYX0930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长春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实验楼建设项目”已经由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批字[2015]261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长春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选择变配电设计单位。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长春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实验楼建设项目变配电设计;2.2建设规模:占地面积1116平方米,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2.3招标范围:一次网、10KV变配电工程(含基础等配套专业)施工图设计及预算;2.4建设地址:长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前进大街3255号;2.5设计周期:中标通知书下发之日起20天内完成施工图纸及预算;2.6设计成果:严格执行国家相应的规范、标准及规定、强制性标准;2.7招标控制价:20000元。三、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2014.2015.2016)完成过至少一项10KV及以上类似工程设计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近三年(2014.2015.2016)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工程设计业绩。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4财务要求:近三年(2014年-2016年)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3.5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备案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四、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9月27日至2017年10月9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4每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00(北京时间,下同),到中恒一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5楼招标部(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1266号新碧丽湖酒店15楼)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或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3)开户许可证;(4)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5)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原件;(6)外省企业提供“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入吉企业官网截图;(7)被授权人身份证。4.2招标文件每套300元,售后不退;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报名资料和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五、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17年10月30日9时30分,地点为长春高新创业孵化产业园328A室;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保证金应按招标文件中有关规定提交;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六、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和《东亚经贸新闻》上发布。七、联系方式招标人:长春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长春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联系人:孙工联系电话:0431-84648277代理机构:中恒一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办公地址: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1266号新碧丽湖酒店15楼联系人:李群联系电话:0431-89618211-8033监督部门: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招标人:长春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长春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联系人:孙工联系电话:0431-846482771.1.3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1266号新碧丽湖酒店15楼联系人:李群联系电话:0431-89618211-80331.1.4项目名称长春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实验楼建设项目变配电设计1.1.5建设地点长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前进大街3255号1.2.1资金来源100%自筹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一次网、10KV变配电工程(含基础等配套专业)施工图设计及预算1.3.2设计周期中标通知书下发之日起20天内完成施工图纸及预算1.3.4质量标准严格执行国家相应的规范、标准及规定、强制性标准设计成果要求1、需满足《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办法》;2、工程设计方案经济合理,满足使用功能要求;3、设计需详细调查地下管线位置及高程,做好勘察工作,避免出现管线冲突;4、设计需根据施工工期充分考虑施工措施,并在施工图设计说明中明确,在预算中详细说明。5、积极慎重地采用经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6、设计文本要求:(1)设计说明书(2)设计图纸(3)施工措施总说明(4)施工图预算。7、提供方案、施工图及预算等相关资料的完整电子版CAD光盘一套。8、提供勘察、测量有效技术文件,如施工招标需要,需提供电子版。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2014.2015.2016)完成过10KV及以上类似工程设计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2、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近三年(2014.2015.2016)至少有一项类似工程设计业绩。3、财务要求:近三年(2014.2015.2016)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出具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现有年限的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即可)。4、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6序号名称编列内容5、其他要求:①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备案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1.4.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时间:2017年10月10日9时地点:长春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一楼大厅(前进大街与南三环交汇处)联系人:李群联系电话:13314307626投标人应在投标阶段参加现场踏勘活动或自行踏勘现场,如若中标,被认为已在踏勘现场时充分了解了本工程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并已在其投标时就此给予了充分的考虑。所产生的风险或费用自理。1.10.1投标答疑会时间:2017年10月11日9时30分地点:长春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六楼会议室(仙台大街与卫星路交汇润德大厦6楼)投标疑问的提交: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格式见附页。时间后所有问题将不再予以答复,其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将《投标疑问》word版于2017年10月9日15时前发送到37103642@qq.com.*以书面形式一式三份现场递交到招标代理公司。时间后所有问题将不再予以答复,其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有无疑问均须提交踏勘报告及投标疑问。若无疑问在踏勘报告中注明“已踏勘”、在投标疑问中注明“无疑问”。1.10.2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5日1.11分包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答疑文件、补遗文件等(若有)2.2.2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0月30日9时30分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收到澄清文件24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或在招标公司指定登记表上签字确认(书面确认内容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内容的时间收到修改文件24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或在招标公司指定登记表上签字确认(书面确认内容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7序号名称编列内容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评标办法中提到的相关证明材料。上述证件原件应装袋递交,并在封袋外面列明项目名称、文件名称及份数,投标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文件名称与装袋内容不一致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3.2.1设计费计价1、合同签订金额为暂定值。2、合同结算金额1)工程最终审计值超过本次招标工程投资额106.83万元(包含106.83万元),按合同签订金额执行,不予调整,工程财务决算经财审及审计批复后,结清尾款。2)工程最终审计值低于本次招标工程投资额(106.83万元),按照工程最终审计值除以本次招标工程投资额(106.83万元)并乘以合同签订金额计算合同结算金额,工程财务决算经财审及审计批复后,结清尾款。3.2.2报价方式自主报价,且不超过最高投标限价。3.2.3最高投标限价2万元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起60日历天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肆佰元整;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银行出具的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工程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工程担保机构应符合吉建管(2017)4号文件相关规定)。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出。递交时间:2017年10月27日9时30分前递交至收款人,投标保证金的确认以最终到帐日期为准。单位名称:长春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开户银行:吉林银行康平街支行帐号:010101201110020540电话:0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