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销售合同甲方:乙方:鉴于:甲方拟开拓销售业务,乙方为从事网上销售的服务商,其旗下的“”网络平台有能力开展相关业务,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则,达成协议如下,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合作内容1.1甲方同意将与甲方商标及相关权利有关的网上销售权授予乙方,由乙方在其自营网络平台“”销售相关产品。甲方向乙方销售的产品品牌、品类、数量、价格由双方协商确认。甲方商标。甲方品牌。甲方产品。1.2未经乙方事先书面许可,甲方不得通过除乙方指定的网络销售平台或者以相同、类似方式通过网络渠道销售乙方代理的产品。1.3甲方保证拥有上述商标的所有权或者合法使用权,并保证上述权利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持续存在,甲方保证乙方不因使用上述商标而遭受其他第三人的主张或者索赔等,否则甲方应赔偿乙方遭受的一切损失。第二条合作方式2.1乙方事先书面向甲方订购产品由乙方在网络平台上代理销售,双方事先协商产品的品类、数量,以及价格,双方按照订单形式确认上述内容(如附件)。乙方订购成功后,甲方不向乙方发货,但甲方保证有充足的库存,并向乙方提供网络销售平台展示所需要的产品图片与产品信息等资料,但该等图片和信息最终由乙方确定并发布,乙方负责确定产品的零售标价,以及产品的网上推广、客户沟通及销售。2.2乙方一旦确定订单成交,将及时以在线零售订单的形式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应客户的货品递送地址和联系方式,由乙方负责配送。配送费由方承担。2.3客户通过乙方网络平台购买商品后,货款直接支付给乙方,待该笔交易完成后(客户签收且无退货、换货),甲乙双方按照固定价格结算,双方按月结算。2.4甲方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客户开具发票。2.5甲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它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售出商品提供“包修、包换、包退”服务。乙方协助甲方为购买用户完成上述售后服务,甲方应保证网络销售产品在全国同品牌自营店铺享受相关售后维修服务。2.6客户退换货由乙方发出指令,货品直接退回甲方指定地点,甲方进行验收。2.61关于调换货,客户经乙方同意将产品退回甲方后,甲方收货检验后,根据乙方指令为客户调换货,差价先由乙方与客户协调退差或补差,再与甲方退差或补差。2.62关于退货,客户经乙方同意将产品退回甲方后,甲方收货后进行检验,如可退货,乙方先退货款给客户,乙方从前期或者后期货款中扣除相应部分。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义务3.1甲方保证其是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其有资格从事本协议项下之交易;其有能力履行其于本协议项下之义务;并且履行义务的行为不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中的任何规定;其并非清算、解散或破产程序之主体。3.2甲方保证其向乙方提供的资料为真实、合法、准确、有效的资料,并保证其诸如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等内容的有效性及安全性,保证乙方及其他用户可以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与自己进行联系。同时,甲方也有义务在相关资料实际变更时书面通知甲方。3.3甲方承诺拥有合法的权利和资格向乙方销售上述物品,且前述行为未对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知识产权、物权等构成侵害,如因其行为导致遭受任何第三方提起的索赔,诉讼或行政责任,甲方应将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乙方遭受的一切损失。3.4甲方保证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厂生产的、全新未使用过的、允许在中国地区销售的,并完全符合原厂质量检测标准和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并提供相关的质检报告及销售许可批文复印件。3.5甲方应保证乙方在销售货物或货物的任何部分包括图片但不限于图片等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一切商品相关信息时不受第三方关于侵犯其所有权、专利权、商标权、设计权等的指控。3.6甲方不因本协议的签署及存续而在甲乙双方之间形成除网上代理销售关系以外的任何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佣等关系。3.7甲方应根据乙方订单及时发货,确保乙方销售货品充足。3.8甲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的有关规定,自行承担自身的有关税负。3.9甲方向乙方提供产品图片、商品信息与网络店铺装修支持。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义务4.1乙方保证其是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其有资格从事本协议项下之交易;其有能力履行其于本协议项下之义务;并且履行义务的行为不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中的任何规定;其并非清算、解散或破产程序之主体。4.2乙方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独立实体,其与第三方的任何债务负担与甲方无关。4.3乙方不因本协议的签署及存续而在甲乙双方之间形成除网上代理销售关系以外的任何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等关系。4.4为保持甲方商标的显著性及形象完整,未取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自行改变甲方商标。4.5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必须维护甲方的品牌声誉,不得做任何有损甲方声誉的事情。4.6乙方根据经营需要提供相关售后服务协助,保障客户满意,积极维护甲方品牌形象。第五条知识产权5.1甲方授权乙方在本协议期间内,在其网络销售平台从事销售甲方产品的有关页面、网址或者链接使用甲方的商标、服务标记及有关标记、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并开展符合甲方所制定的适用条件、标准和经营程序的业务活动。5.2乙方承认并同意其使用的甲方商标及相关权利均属甲方所有,并由甲方根据本协议授予乙方使用。5.3如乙方发现任何仿(假)冒甲方企业名称、商标、货品等事件,须立即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进行打假或其他法律行动。第六条经营技术资料的提供6.1产品图片由甲方自行拍摄编辑,乙方进行发布,所有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产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样品,图片),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6.2在本协议期间内,合同一方向对方提供相关的经营管理资料和技术,协议期满或协议解除后的十天内对方应归还合同另一方相关的经营管理和技术资料(对方不得翻印和继续使用)。6.3如甲方提供的是男装、女装/女士精品类目下的商品,应当使用实物拍摄图片,即甲方针对该件商品本身实际拍摄的图片,不包括杂志图片、官方网站图片及宣传图片。第七条消费者权益保护7.1甲方向乙方销售的产品(法律规定的特殊商品除外),应履行“商品如实描述”、“商品7天无理由退换货”、“正品保障”义务。7.2“如实描述”义务,指对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商品信息进行如实描述,并对描述的商品信息负有举证责任。有效的“如实描述”应涵盖以下内容: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商品选择及填写的所有与商品本身有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描述、商品图片,买家均可在该商品的详情页面上进行直接查看。商品功效信息及商品货源渠道信息描述则不属于“商品描述信息”范围;甲方有义务对商品本身存在的质量问题及瑕疵承担责任,除非甲方已事先进行了质量问题及瑕疵的描述。如甲方违反本条款之约定,则视为甲方违反了商品如实描述义务。7.3“7天无理由退换货”义务:指当买家通过乙方网络销售平台购买产品时,在签收货物后7天内,如因买家主观原因不愿完成本次交易,甲方同意一旦买家在收到货物后7天内向乙方提出7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申请,甲方承诺按照乙方的指令向买家提供退换货服务。7.4“遵守承诺”义务:指甲方应当严格遵守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向买家作出的承诺,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本协议商品详情页面、书面沟通等方式向买家作出的承诺。7.5“正品保障”义务:指当买家在网站购买的商品,在收到货物后,如买家认为该商品为假冒(包括盗版)商品货或非原厂正品、未经报关进口商品、假冒材质成份商品(其中假冒商品、未经报关进口商品、假冒材质成份商品的定义以规则规定为准),买家在指定期间内发起维权,申请消费者保障赔付时,如判定买家赔付申请成立,甲方同意乙方退回买家实际支付的商品价款,并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买家实际支付商品价款的四倍,并承担维权所涉商品所有物流费用。部分特殊类目商品(如食品)的赔付办法,如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赔付标准高于本协议的,甲方同意以法律法规规定为准。乙方有权在甲乙双方结算时扣除上述费用。7.6买家在中购买甲方提供的商品后,如因甲方未履行消费者保障承诺义务而导致买家权益受损的情况下,乙方有权以普通或非专业人员的知识水平标准,根据相关证据材料和规则判定甲方是否应根据本协议的规定、相关规则以及《入驻服务协议》的规定履行赔付义务。如是,则有权通知甲方从双方结算货款直接扣除相应款项。甲方同意当从结算货款中扣除相应款项向买家进行先行赔付时,即视为甲方违规,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第八条违约责任8.1若甲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或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侵犯第三者合法权益等不正当经营行为的,或销售水货、假货、旧货、不合格产品等非正品新货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所涉商品在交易平台销售额5倍的违约金或者壹拾万元人民币违约金,二者以高者为准,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全部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对客户的赔偿、补偿、行政部门的处罚、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差旅费)。8.2若因甲方产品问题或售后服务问题等原因导致甲方被顾客投诉举报、诉讼司法机关的,甲方有权选择与顾客和解、调解或诉讼,甲方应承担由此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和解或调解支付给顾客的赔偿或补偿、法院判令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行政机关处罚等),同时甲方应向甲方支付壹拾万元商誉赔偿金。8.3甲方之代理人、受任人、受雇人、股权所有人之一切行为均代表该方,其违反协议之行为视为甲方之行为,甲方应对此承担连带法律责任。8.4因发生以上条款约定行为致甲方违约或双方终止合作,甲方仍需继续执行售后服务并对已售出商品承担一切责任。8.5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的任何违约金、赔偿金及其它所有费用乙方有权在结算款项中直接扣除。8.6因甲方原因延迟发货,导致客户投诉或者退货的,甲方应赔偿客户遭受的一切损失,乙方有权代甲方从双方结算款中扣除。8.7因甲方产品任何质量、安全、卫生问题或者产品的包装、运输问题,造成乙方或其他人(单位)损失的,或者乙方向买家赔付的,乙方有权扣除该部分产品的货款,且甲方需向乙方支付该部分产品价款50%的违约金,并赔偿乙方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货物损失、经营损失、预期利益等。8.8甲方因产品质量或安全问题被政府机关重大行政处理、重大行政处罚、司法处理或司法审判的,或被媒体曝光发生重大负面报道的,无论是否提供给乙方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乙方仍有权随时单方终止与甲方的合同关系,有权不予销售未销售产品,如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全额赔偿。8.9乙方逾期向甲方结算货款的,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第九条协议终止9.1甲方或乙方由于特殊原因,需迟延履行本合约或需中止、终止本合约时,应提前三十个工作日通知另一方,并获得其书面同意。9.2如甲方破产、解体、停业、合并或者和其债权人做出安排、指定了接收人、管理接收人、清算人或者临时清算人对全部财产或者部分财产进行清算的话,除了作为被用来偿债的部分以外,应该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详细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乙方可用通知的形式立即解除本合同。(为避免疑问,即使甲方有可能没有按照规定向乙方提出书面通知乙方也可以在发生了本款中所述情况时解除本合同。)9.3如甲方违反本协议中的任何承诺或保证,乙方都有权立刻终止本协议,如甲方销售假冒他人商标(版权)的商品、外贸商品(包括但不限于:外单、原单、尾单、剪标等各类商品),二手商品,或第三方多次投诉其商品质量或服务质量,则乙方有权立即终止或中止本协议。协议终止后,乙方有权不予销售未销售部分的产品,甲方应按照未销售部分产品金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乙方遭受的一切损失。第十条保密条款10.1任何一方对于因签署或履行本协议而了解或接触到的对方的机密资料和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均应保守秘密;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该等保密信息。10.2如对方提出要求,任何一方均应将载有对方保密信息的任何载体,按对方要求归还对方,或予以销毁,或进行其他处置,并且不得继续使用这些保密信息。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