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公司门卫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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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公司门卫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门卫管理工作,确保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序进行,并保证公司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在公司厂区工作的全体员工以及来宾。三、职责1、负责员工进出监督并登记,以及员工上下班的打卡考勤监管。2、负责来访接待,并联络登记。3、负责监管进出公司的汽车停放秩序并做好相应的信息登记。4、负责进出公司的物品的查验并登记。5、负责厂区、办公楼及宿舍的安全巡视、公共区域的水电监管,以及夜间查岗并登记。6、负责安全事故处理,对突发事故采取应急措施。7、协助维持公司办公秩序,防止盗窃。8、保存值班的各项记录,定期上交人事部。9、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的处理。四、管理办法1、值勤规定:(1)值勤时间:(白班)08:00--20:00,(夜班)20:00--08:00;夜间值勤每隔1个小时要巡视全公司各区域一次。(2)形象与态度:A、值勤期间应按统一着装,穿戴整齐,挂好厂牌;应急及防身器具等应佩带或储备齐全,以应不时之需。B、不得留长胡子长指甲,保持仪容整洁、精神状态上佳、态度谦和、认真负责。C、恪尽职守、礼貌待客,严禁离岗、睡觉或酗酒,严禁闲杂人员在保安室内逗留和闲聊,因事离开或巡察厂区、宿舍时,岗位应有人代班。D、礼貌接听电话,对上级的吩咐和通知事项,应及时传达;严禁接打私人电话或长时间占用公话。E、不允许态度粗暴、故意刁难员工或外来人员,一经发现,将按照公司有关规定严肃处理。F、应绝对服从上级命令,切实执行任务,以身作则,不得偏袒徇私,严禁监守自盗。G、遇有重大事件或可疑人物,应临危不乱不卑不亢,果断决策适当处置,并立即报告上级。I、公司副经理(含)以上领导、公司事先告知来访的重要来宾及政府官员进出公司时,应行注目礼,以示敬重。(3)夜间执勤时间,加强厂区巡察,对厂区物品、水电设施进行检查,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确保厂区、办公楼及宿舍安全;若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处理;因工作失职,给公司造成损失者,追究当班保安责任。(4)熟记厂内各处之水、电、燃料、开关、门锁及消防器材放置地点,发现公共区域的电灯、门窗、篱墙等有缺损时,应报公司有关部门及时处理。(5)交换班时应将注意事项交代清楚,并将值班中所发生的重要事项登记“交接班记录表”。(6)保持保安室周围10米内的环境干净清洁、室内物品摆放整齐、美观。2、人员管制(1)外来人员因公务需进公司,经被访人同意,填写会客单后,方可进公司;会客结束后,凭被访人签字的会客单,方能离开公司。严禁闲杂或与公司工作无关人员进入公司。(2)管制进厂人、物、车辆,对未办妥入厂手续者,一概不准入厂,并绝对禁止携带违禁品入厂(除公司生产需要外)。(3)严格执行员工出入制度,当班员工原则上不应离开公司,若确实有需要外出的,应由班组主管或部门主管出具相关证明,交由保安后方准外出,入厂时应填写入厂时间。不符合上述手续者,保安不准放行。强行外出者,应立即上报人事部。(4)员工进出公司应主动出示识别证,忘记带识别证者,保安人员要对其进行登记,超过三次的给予申诫处分,并报其所在部门。(5)员工上班时间不得进行私人会客,特殊情况须经所属部门领导同意,但只能在指定的会客室进行。(6)为安全起见,员工夜间(21:00-05:00)进出公司,应在保安室登记。(7)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允许新闻媒体等机构到公司采访及拍摄。3、物品管制(1)严格执行物资管理规定,任何物资出入公司均需办理有关手续。凡协作单位、施工单位的非本公司物资,进入公司时,需在保安室登记,末经登记的物资不得放行。(2)凡购买、加工、借用的材料、半成品、工具等物资运出公司,须持有财务部出具的出门凭证,经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3)凡节假日、上班前、下班后,因工作急需外出加工的物资,须经部门科长及以上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放行。(4)离厂人员经保安查获私带公物或他人物品的,暂扣留当事人,并迅速汇报人事部或相关部门,再另行处理。(5)公司员工物品/各协办厂商交货时所随的物品,若有寄存在保安室的,须经得保安人员同意,检查,登记并妥善保管。一般寄存时间不超过一个班时间,否则发生丢失现象,保安人员不负责赔偿。(6)员工进出公司,原则上不准携带与本公司产品相似的产品,如因需要,经人事部开立证明单后(注明品种、型号)准予进出厂。经查验无误后方可放行。4、车辆管制(1)本厂各型车辆(汽车、机车)出厂,凭公司的派车单放行;进厂时经查验后方可放行。(2)外宾车辆进入公司,依下列规定处理:A、来公司交货或提货的车辆,由相关部门批准,经保安人员查验并登记后,方可准予驶入。B、一般接洽业务或参观访问,以及厂商之营业、采购、检查、安装等人员所乘车辆,一律按指定位置依序停放,违反者保安人员应即时纠正。(3)进出公司的车辆应一律检查,注意有无违禁、危险或易燃物品,出厂车辆载有货物时,应凭《放行单》查验无误后放行。5、紧急事件的处理(1)发现盗窃时,以追回失窃物为首要,并立即上报相关部门处理。(2)保安人员应熟练使用安全装备。了解配置地点,紧急事件发生时应镇静,并以最有效的方法使灾害减少至最低限度,不可慌张误事,视情况按下列程序处置:A、判断情况若尚可镇压消除时,迅速采取行动,并报告上级及通知相关单位。B、判断事故无法镇压,应急速通报上级及有关部门。C、日间事故急报有关主管,夜间事故急报派出所、消防单位或救难单位。(火灾报警119,治安报警110,急救报警120)。6、对违反本制度又不服从保安管理者,执勤人员有权强制执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被执行的当事人负责。7、保安人员每月定期向人事部汇报工作情况。五、附则1、规章制度有不同规定的,以本制度为准。2、本制度从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3、本制度由人事部解释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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