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制度-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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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注:1、此份为试运行文件;2、若在试运行过程中遇到运作不顺畅等情况时,请及时知悉朗欧老师指导或修改文件;3、试运行过程中若同变革前文件在相同的作业中有冲突时,一律依本文作业并记录知悉朗欧老师。文件更改一览表版本更改内容更改日期更改人初版发行编制部门编制人郭爱军评审栏部门人力资源部技术部设备保全部质检部管件分厂铸管分厂型钢分厂财务部稽查办计划物控部供应部贸易部销售一部销售二部会签朗欧企业管理研究院总经理员工考勤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员工的劳动纪律,维护公司良好的企业形象,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地进行,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员工考勤管理是人力资源管理的基础和关键,是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不可缺少的管理措施之一。第三条考勤是支付员工劳动报酬、福利等待遇的重要依据,各部门和全体员工必须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和遵守。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部员工。第五条公司的考勤监督管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第六条员工的考勤以行管人员和分厂为单位进行,行管、各分厂要指派一名人员兼职考勤工作。按公司规定认真、及时、准确地记载本部员工的出勤情况。分厂兼职考勤人员将当日考勤及时报分厂统计员。并每日通过ECT在部门公告栏中公告。如遇网路问题未能在ECT公布,责任人须将电子档交人力资源部。第七条公司考勤实行点名、签字、打卡相结合,行管人员上午上班按班前会打卡计勤,中午上班、下午下班均需到门卫打卡或签到,人资部负责统计。各分厂兼职考勤人员按班前会点名考勤,班前会后及时报统计员监督统计,分厂管理人员和日工人员上午以分厂点名计勤。第八条行管人员考勤由人资部逐日统计,分厂统计员每日对分厂考勤进行汇总,每月28日前将考勤汇总和有关手续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核对考勤记录作为月度薪酬结算、绩效考核和和福利发放的参考依据。第九条行管人员每月出勤26天为全勤,出勤20天享受月度福利。第十条管理人员因公出差或外勤,提前在ECT软件上公示,并填写去向留言牌,返回时注销,外出不能按时返回者,返厂后必须向总经理汇报原因,方可记入考勤否则按旷工处理。第十一条员工辞职提前20天向分厂或部门负责人提交辞职报告,经主管副总批准后,辞职报告交人资部备案,需再连续上班20天,离职时应做好工作交接,交清有关工作后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手续方可离岗,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按规定支付工资。特殊情况辞职需总经理批准,人力资源部实施。第十二条请假管理1,员工请假时需将尚未经办完的事务与职务代理人交待清楚,并在填写《员工请假单》中注明,交直属上司审核(代理人要在请假单上签名,确保请假期间相关工作正常运行)。2,因紧急情况(如重病、工伤、发生重大事故等)不能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应于休假第一天用电话或委托他人,向有权批假的领导请假事后补办正式请假手续,附带与所请事由相对应的证明文件和材料,按照核准权限申请办理,并于休假期满后上班的1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连续请假者,须依累计之请假天数按核准权限,由有权限批假的领导核准,将审批后的《员工请假单》交人资部备案。3,未经请假而擅离岗位或未经核准续假而不到职者,除因临时发生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经查明属实并经权限领导核准者外,均以旷工论处。第十三条人力资源部对员工请假情况,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及抽查,如发现不按规定办理请销假手续的,管理办法规定处理。管理办法:1,迟到:上班时间过后才上班为迟到,每次迟到未超过1小时罚款20元;迟到1小时以上但未超过4小时的,以旷工半个工作日论处;2,早退:未到下班时间提前下班为早退,早退未超过1小时罚款20元;早退1小时以上但未超过4小时的,以旷工半个工作日论处;3,擅自离岗:非工作需要离厂达半小时以上视为擅自离岗,擅自离厂一次罚款30;4,旷工: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缺勤为旷工,每旷工半个工作日罚款50元;5,代人刷卡、签名:5.1,委托人确实按时上下班,代刷人与委托人各罚款50元/次;5.2,委托人获准请假,代刷人与委托人各罚100元/次,委托人当次考勤以请假为准;5.3,委托人未获准请假,代刷人与委托人各罚150元/次,对委托人另按旷工标准处罚;6,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时刷卡,部门负责人未按时出具书面证明,每逾期1个工作日罚部门负责人10元(只针对行管人员);7,忘记刷卡每次罚责任人10元,刷上班卡后未按时到岗上班,按迟到处理;8,人力资源部在接到补卡申请后未按时完成补卡的,罚责任人5元/工作日;9,人力资源部每周一下午17:00前公布行管以及各分厂上周旷工、迟到、早退、虚假考勤、未刷卡等考勤违规情况的。人力资源部未按时公告每周旷工、迟到、早退、虚假考勤、未刷卡等考勤违规情况的,罚责任人10元/工作日;10,人力资源部每周不低于两次检查审核各部门考勤记录的,罚责任人(人力资源部部长)5元/工作日;第十四条各类请假标准及其审批权限(一)公司副厂长以及部长以上管理人员请假,由总经理批准。(三)副厂长以下人员请假,3天以内(含3天)由分厂厂长或部门负责人审批,4天以上需由本单位负责人签字,报生产副总批准(婚假、丧假、产假和县级医院证明的病假可适当延长)。(四)迟到、早退、旷工由各部门负责考勤的人员进行登记,并在考勤表上显示,统计员汇总随考勤汇总按时上报。(五)凡公司缴纳养老保险的员工,月请假超过20天的或旷工超过3天的,自己缴纳当月劳动保险金。注:凡是请假必须有书面签批手续并报人资部备案。第十五条放假:根据公司生产任务安排,分厂、部门需要放假的,分厂、部门负责人将放假人员名单、时间等情况书面记载统计员作为考勤依据,不申报放假情况一律按旷工处理。分厂、部门负责人超一个工作日未报的,责任人罚款20元一次。第十六条国家法定节假日: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员工休假,法定重要节假日(元旦、劳动节、国庆节等当日)上班人员公司每日给以20元加班费。星期日无特殊情况行管人员休假,各部门按公司要求按排人员值班。第十七条工伤假:员工因工受伤休息,分厂必须出事故报告单,主管副总签署意见,交人力资源部审核,按规定考勤和支付工资。第十八条各分厂、部门领导对员工的出勤、考勤负有直接管理的责任,各部门凡未按考勤的项目如实填写,弄虚作假,或对本部门员工的违纪行为包庇隐瞒不报,及不按时间要求向统计员报送考勤的,罚款20元一次。本制度自2011年12月日起开始执行备注:本奖金管理制度出自朗欧精细化管理咨询公司所辅导项目(驻厂式咨询),版权归朗欧企管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如需管理制度中的附件文件,请关注朗欧企管微信号获取:langouqg,推荐:工厂管理培训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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