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镇粉尘和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县镇粉尘和高毒物质危害控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县安全监管局、县卫生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关于印发《长丰县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方案。一、工作目标:进一步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职业危害治理专项行动,是扭转职业危害防治严峻形势的重要举措。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部署,切实强化各村(居)及有关部门职业危害防治职责,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规范职业危害防治制度,解决突出问题,着力改善作业环境,遏制职业病易发、高发势头,保障从业人员健康权益。二、治理范围:全镇工矿商贸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产生粉尘和使用高毒物品的作业场所。重点是矿山开采、石材加工、冶炼、水泥制造、轮胎制造、箱包加工、玩具制造、制鞋、家具制造、五金电镀、电子制造、装饰材料加工等生产经营单位。三、治理内容:主要是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强化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落实相关规定。(一)建立并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二)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管理;(三)建立并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四)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前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五)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与教育;(六)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七)及时、如实申报存在的职业危害;(八)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检测和评价以及结果公布情况;(九)告知从业人员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危害后果,并在作业场所设置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十)设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情况;(十一)淘汰落后,采用先进技术、工艺、材料、设备的情况;(十二)职业健康防护用品配备与从业人员的管理;(十三)职业危害事故的处置及报告情况;(十四)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履行的其他法定义务。四、组织与分工镇安监站、镇医院、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所、镇工会联合成立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安监站,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工作。镇安监站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检查,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镇医院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工作;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所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和签订劳动合同的监督检查;镇工会负责群众性劳动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五、工作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按照全镇统一部署,各村(居)、镇直有关单位结合实际,制定本级专项行动方案,成立工作机构,明确目标、任务、责任、措施和具体要求,部署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二)企业自查阶段由镇安监站督促镇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对照专项整治方案规定的内容开展督查,对督查到的问题要求企业认真进行整改,做到缺什么补什么,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到位。(三)复查阶段镇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复查,对自查不到位、整改不落实的要限期进行整改;对可能产生严重后果、未完成整改的上报县安监局实施停产停业整顿,对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得复产;对不符合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拒不整改的要报县安监局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对无证无照非法生产企业要依法予以关闭,集中整治存在的隐患。(四)迎接县督查阶段迎接县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对我镇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包括资料,建立治理台帐和档案,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制度的完善,对专项行动未达目标的责令补课。在迎接县督查中发现到的工作不认真,因治理不到位而发生群发性职业危害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五)迎检总结阶段迎接国家和省、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组织的督查。同时,对此次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通报。六、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居)、镇直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对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把思想统一到国家和省、市关于这次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上来,列入今年第四季度和明年工作重点,切实加强领导,克服畏难情绪,认真抓好各阶段工作的开展,深入查找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狠抓整治措施落实,推进整治目标的完成和实现,确保达到预期工作目标。(二)明确责任,制定方案。各村(居)要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责任和任务分工,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范围、职责、工作措施和要求。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狠抓工作推进,按照实施方案要求,逐阶段抓好工作落实。(三)突出重点,严格执法。各村(居)、镇直有关单位要根据本地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的重点行业和领域,认真组织排查,并加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监督和指导。对检查中发现职业危害因素未申报的企业,要加大工作监督指导力度,帮助企业落实申报;对存在职业危害事故隐患不加以治理的,要采取联合执法行动,严肃查处,限期整改;对防尘防毒设施落后,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予以查处直至关闭;对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要从严惩处。(四)认真总结,建立机制。这次专项治理行动时间长、任务重、要求高,各地要通过专项治理行动,积极探索创新,进一步完善监管机构,健全监管制度,落实监管责任,着力构建职业健康监管工作长效机制。要加强企业和监管部门职业健康基础档案和数据库建设,切实摸清辖区内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实际情况,全面总结工作经验,分析防治工作重点、难点和应采取的主要防治措施,为政府决策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