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修2政治生活第一单元公民的政治生活第一课生活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知识归纳整合03课前自主复习01高考考点透析02再试高考真题04课前自主复习01成竹在胸高考考点透析02各个击破考点一我国的国家性质:人民民主专政我国的国家性质1.国家性质和我国的国家性质2.地位: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中具有决定性的意义。3.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与特点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根本不同于剥削阶级掌握的国家政权。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拥有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利,对极少数敌对分子实行专政。4.人民民主的广泛性和真实性我国民主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日益充分的实现。5.我国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原因(1)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作为四项基本原则之一,是我国的立国之本,是我们国家生存发展的政治基石,已被载入宪法。(2)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证。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确保人民当家作主,调动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性,维护国家长治久安。(1)我国的国家性质决定了我国公民享有广泛的政治权利,决定了我国政府的性质、宗旨、工作原则及其职能;决定党的宗旨、执政理念;决定我国的政体、政党制度、民族政策、宗教政策以及我国的外交政策。在回答涉及以上相关知识的问题时,一般应答出国家性质的决定作用。(2)我国的国家性质不是人民民主专制。(3)不能将人民民主的特点与人民民主专政的特点相混淆。(4)如何全面把握“人权”的有关知识?①主权高于人权,而不是人权高于主权。国家主权决定公民人权,拥有主权是享有人权的前提和基础,人权是一国主权的体现。②人权的本质特征和要求是自由和平等。③人权的实质内容和目标是人的生命权和发展权。④生存权是公民最基本的人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最基本的民主权利。二者不可混淆。⑤人是生而平等的,但世界各国的人权标准是不同的,因为人权是具体的、相对的。⑥我国人权事业取得的巨大成就,体现了我国人民民主的真实性,但不能说公民的权利“扩大”了。(凡说政府权力或公民权利扩大或缩小的都是错误的)。命题角度我国的国家性质【典例1】(2018·新课标全国卷Ⅱ)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这一条款的确立旨在()①保护公民合法权益②实现公民政治权利③维护社会秩序④促进司法公正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B【解析】本题考查人民民主的特点。材料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有关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旨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①③正确;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不属于公民政治权利的实现,②排除;我国司法机关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体现了人民民主的真实性,④观点不符合题意。【典例2】(2016·天津卷)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维护互联网的良好秩序是广大民众的共同心声。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草案)》,而后该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这表明()A.依法治国与依法执政是统一的B.政府决策能够反映民意、集中民智C.社会主义民主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D.公民通过社会公示制度参与民主监督C【解析】该题主要考查人民民主以及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内容。题干中的主体只涉及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公民,没有涉及中国共产党和政府,因此A项中的“依法执政”以及B项中的“政府决策”都没有体现,故排除A、B两项;社会公示制度是公民参与民主决策的重要渠道,不属于民主监督,故排除D项;审议该草案,而后在网上公布并征求民众意见体现了人民民主的广泛性和真实性,C项正确。【典例3】(2016·江苏卷)某地人民法院依据《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探索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活动的制度渠道,尝试“1+4”(1名法官和4名人民陪审员)的大陪审模式,主审法官负责法律适用的裁判,人民陪审员行使事实认定主导权。该项改革()①有利于扩大地方法院的管辖权②体现了人民群众是依法治国的主体③有利于人民对司法活动行使监督权④表明了人民法院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A.①②B.①④C.②③D.③④C【解析】本题考查人民民主的真实性。材料没有涉及法院管辖权的扩大问题,①不选;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活动体现了人民群众是依法治国的主体,②应选;“人民陪审员行使事实认定主导权”有利于人民对司法活动行使监督权,③正确;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是检察院,而不是法院,④不选。故本题选C项。【考向点评】我国的国家性质是政治生活的理论基础,高考中主要以国家保障民生或公民积极行使民主权利为背景,以体现说明类问题考查人民民主的广泛性和真实性;主观题考查常与政府、政党、外交政策等知识相结合,考查党和政府某种做法的原因、依据或体现的政治生活道理。考点二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一、我国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和必须履行的政治义务1.我国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权利内容地位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民依法享有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和被选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是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行使这个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和标志权利内容地位政治自由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表现监督权公民有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包括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和检举权是公民重要的政治权利,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2.我国公民必须履行的政治义务内容原因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是我国顺利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保证,也是实现公民的政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重要保证遵守宪法和法律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是公民的根本行为准则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重要保证,是公民爱国的表现,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职责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保卫国家的需要1.选举权的主体不是全体公民。我国拥有选举权的主体空前广泛,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公民都有选举权,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2.这里的选举权不是选举国家领导人、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权利,而是指选举人大代表的权利。3.自由是相对的,世界上没有脱离法律的绝对自由,法律是自由的体现和保障,自由与法律是统一的。4.公民≠人民。公民指的是具有某国国籍的人,包括人民和敌人;人民是一个政治概念,是相对于敌人而言的。5.权利≠权力。权利是一个法律概念,公民个人、被管理者拥有的是权利;权力是一个政治概念,国家、社会管理者行使的是权力。6.权利的实现≠增加权利。我国人民权利日益得到充分实现,但权利的内容是法律规定的,不能随意增减。二、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原则内容要求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我国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平等地适用法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在我国,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二者不可分离一方面,要树立权利意识,珍惜公民权利;另一方面,要树立义务意识,自觉履行公民义务原则内容要求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在我国,国家与公民个人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国家尊重和保障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但在某些具体问题上两者也会产生矛盾把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结合起来;当二者产生矛盾时,公民的个人利益必须服从国家利益公民行使权利要遵守法律,不能损害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1)国家保护所有公民的合法权益。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里说的公民,不仅包括人民,还包括敌对分子,也包括那些被剥夺或暂时限制了政治权利的人以及正在监狱或劳改队服刑的犯人。对这些人,国家法律仍然要保护他们的其他合法权益。(2)正确理解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明确内涵是指在法律实施上的平等,即在公民守法和国家司法上的平等,而不是在立法上的平等不是平均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是指绝对的平均主义,不要把平等理解为享有同样的权利和履行同样的义务反对特权我国宪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在法律面前没有特殊的公民现实表现由于种种原因,男女之间、民族之间、地区之间还存在着事实上的不平等,要消灭这种不平等,需要从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方面努力树立观念公民民主法治理念的养成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基础,必须培育民主精神、规则意识,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3)关于权利和义务①权利和义务不是完全对等的。②某些权利和义务为一体,如劳动、接受教育既是权利又是义务。③某些权利可以放弃,但义务必须履行。④权利和义务没有时间上的先后关系。⑤公民的个人权利和自由与国家、集体的利益相结合。命题角度1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和政治义务【典例1】(2018·新课标全国卷Ⅲ)国歌与国旗、国徽一样,是国家象征。2017年10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明确国歌使用的禁止行为,对违反规定情节恶劣的予以处罚。国歌法的颁布实施,旨在()B①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②提高国歌的政治地位③维护公民的文化活动权④规范国歌的奏唱、播放和使用A.①②B.①④C.②③D.③④【解析】本题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的施行为背景材料,考查政治认同、法治意识等核心素养。国歌法的颁布实施,能够规范国歌的奏唱、播放和使用,进一步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①④入选;国歌的地位已由宪法赋予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只是对国歌的使用进行规范,②说法不符合题意;③并非国歌法颁布实施的目的。【典例2】(2017·北京卷)作为民法典的开篇之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民法总则》)将于2017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民法总则》与每个人的一生息息相关。下列关于《民法总则》的评论,正确的有()①对胎儿民事权利的保护,体现了对公民民主权利的尊重②对未成年人的特别保护,不符合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③人身和财产权利会得到更多保障,有利于激发社会活力④《民法总则》的颁行,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举措A.①②B.①④C.②③D.③④D【解析】本题考查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依法治国等知识。对胎儿民事权利的保护,体现了对公民民事权利的尊重,而不是民主权利,①说法错误。由于未成年人的特殊性,对未成年人要特别保护,符合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另外,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司法和守法的平等,不包括立法平等,②说法错误。人身和财产权利得到更多保障,能激发人的积极性,从而激发社会活力,③正确。《民法总则》的颁行,有利于推进依法治国,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举措,④正确。【典例3】(2017·天津卷)在2016年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中,针对较为普遍的人户分离现象,深圳实行了本市户籍选民可以自由选择在户籍地、工作地和居住地登记的办法,并通过网络实施选民资格转移,方便选民就近登记。这一做法()A.扩大了选民直接选举的范围B.确保了选举结果体现每个公民的意愿C.保障了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D.发挥了人民民主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C【解析】本题考查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民主选举等知识。我国选举法规定,公民依法享有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和被选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材料中“深圳实行了本市户籍选民可以自由选择在户籍地、工作地和居住地登记的办法”方便了选民行使选举权,保障了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故选C。此举和选民直接选举的范围无关,A不选。B项表述过于绝对化。材料未涉及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D不选。【考向点评】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是通过人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和履行的政治性义务体现的。本部分内容不多,但考点较多,试题既可单独考,又可和其他知识一起考。常见的考法是以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具体活动或国家保护公民的权利为背景材料,以体现说明类或原因意义类问题的形式来考查我国公民政治权利与义务的知识。一般的考法是由考生根据材料归纳总结出具体是哪项权利或义务,或直接考查该项权利或义务的具体知识。【方法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