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入新课新课探究课堂小结随堂训练第三单元人民当家做主第六课我国国家机构第4课时国家监察机关导入新课“通过!”3月20日9时06分,北京,人民大会堂。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闭幕大会,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热烈的掌声在万人大礼堂响起。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三号主席令予以公布。由此,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掀开新的篇章。进入新时代,踏上新征程。作为反腐败国家立法,监察法的制定出台,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对于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必将为反腐败工作开创新局面、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提供坚强法治保障。想一想,我国制定监察法的目的是什么?为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确保把权利关进笼子,我国专设了什么国家机关?新课探究目标导学一:监察委员会的性质、职能法律在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条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本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以下称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请试着说明监察委员会的性质和职能分别是什么。监察委员会性质: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监察委员会具有三项职能:(1)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监察对象);(2)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调查内容);(3)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目标导学二:监察委员会的组成,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关系,监察机关与国家权力机关的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条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法律在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阅读教材并结合上述法律条文,尝试绘制监察委员会的组成及各种关系示意图。国家权力机关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监察机关)地方各级权力机关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上级领导并监督下级,下级对上级负责)产生监督产生监督对其负责对其负责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2018年3月23日揭牌,举行新任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宪法宣誓仪式。目标导学三:监察机关独立行使职权以及与其他机关相互配合制约机制教材P89:第二个探究与分享栏目议一议:向某所在单位这一要求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教材P89:第三个探究与分享栏目同学甲:虽然监察机关的专责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但是审判机关也要依法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同学乙: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查机关、执法部门在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中各司其职,互不相干。你是否赞同他们的观点?说明理由。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监察机关在工作中需要协助的,有关机关和单位应当根据监察机关的要求依法予以协助。目标导学四:监察委员会三大职责阅读教材P90案例及下则案例,说一说监察委员会在这两则案例中履行了哪些职责?履行职责的手段有何异同?程某身为某地领导干部,涉嫌受贿犯罪,由当地监委会立案调查。经查,陈某违规收受管理对象礼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设立“小金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该地监委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在这两起案例中,监察委员会都行使了调查和处置两大职责。监察委员会三大职责(1)监督职责;(2)调查职责;(3)处置职责。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目的是为了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依法建立党统一领导的反腐败工作机构,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2016年11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大幕正式拉开。改革以北京、山西、浙江3省市为首批试点,为全国其他地区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党的十九大对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作出战略部署,提出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资料链接:2017年10月23日,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随后,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组建工作与地方人大换届工作紧密衔接。2018年2月11日,青海省监察委员会领导班子成员全部产生。全国省级监察委员会全部成立;2月13日,河北唐山市监察委员会挂牌。全国市级监察委员会全部完成组建;2月25日,广西崇左市大新县监察委员会揭牌。全国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全部组建完成。课堂小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