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冷库食品安全规章制度(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食品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2.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3.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二)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1.食品经营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服务工作。2.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以及食品加工操作技能培训。3.食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分别不少于20、50、15课时。4.新参加工作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5.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6.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为加强单位食品安全各项工作管理,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1.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食品安全管理员由专(兼)职人员负责,协助法定代表人负责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2.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指导从业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3.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检查档案,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调离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工作岗位。4.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法规和岗位操作技能培训,建立培训档案。5.检查食品加工过程的卫生状况、操作规范的执行情况,每日有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6、对原料、食品添加剂的采购验收工作、成品的留样工作进行管理。7.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保存各种检查记录。8.接受和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9.对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按照应急预案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协助调查处理。2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1、食品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经营场所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2、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装裱上墙张贴在相应功能区;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和员工奖罚制度管理,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3、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贯彻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4、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形式相结合,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5、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6、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指导、督促、检查员工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检查各部门的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3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一)食品采购1.制定食品采购计划。确定采购食品的品种、品牌、数量等相关计划安排。2.选择供货商。要认真查验供货商的主体资格证明,保证食品的来源合法。3.签订供货合同。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出现食品质量问题时的双方的责任和义务。4.索取食品的相关资料。向供货商索取食品的相关许可证、商标证明、进货发票等证明材料,采用扫描、拍照、数据交换、电子表格等科技手段建立供货商档案备查。5.对食品进行查验。具备条件时设立食品检测实,对供货商提供的食品进行检测并做好详细记录。经查验不合格的食品,通知供货商做退货处理。6.每一批次的进货情况详细记录进货台账,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二)不合格食品退市1.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食品经营中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接到执法部门、生产企业的召回通知,应当立即停止营业,下架封存,做好登记,并及时通知政府监管部门。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或供货商,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2.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公示召回食品的名称、批号等信息,并安排专人处理消费者退货事宜。3.呗召回食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予以封存,做好记录,严禁再次流入市场。4.召回及封存食品的情况要及时通知供货商即政府监管部门。5.不合格食品的处置。与供货商有合同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政府监管部门有明确要求的,按照政府部门的通知要求进行处置。6.政府部门命令召回的不合格食品,其召回和销毁处理流程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4律法规的规定及政府监管部门的通知要求执行。7.不合格食品退换货、下架封存、召回等处置资料,要建立专门的档案进行保管,以备查验。5经营场所及设施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1.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食品加工操作时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包括原料)应有保护措施。2.使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应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使用时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3.发现老鼠、蟑螂及其他有害害虫应即时杀灭。发现鼠洞、蟑螂滋生穴应即时投药、清理,并用硬质材料进行封堵。操作间及库房门应设立高50cm、表面光滑、门框及底部严密的防鼠板。4.三防设施有效:纱门、纱窗或门帘、金属防鼠板、防鼠隔栅等设施能有效起到防蝇、防鼠、防尘作用。5.配备冷藏、冷冻设施,烤箱、发酵箱、搅拌机等设施、保洁设施,留样设施,专用空气消毒设施,清洗设施,通风防潮设施,废弃物存放设施,防蝇、防鼠设施,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食品进货查验及进货查验记录制度6第一条凡进入本经营单位的食品都应当实行进货检查验收,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包括: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取相关票证。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第二条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一)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认证认可标志;(三)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第四条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农产品及其他食品,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第三条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第五条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第六条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食品贮存管理制度71、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仓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不得存放个人物品和杂物。2、仓库内要定期清扫,保持仓库、货架清洁卫生,经常开窗或用机械通风设备通风,保持干燥。3、做好食品数量、质量合格证明或检疫证明的检查验收工作。腐烂变质、发霉生虫、有毒有害、掺杂掺假、质量不新鲜的食品,无卫生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者提供的食品、未索证的食品不得验收入库。4、食品按类别、品种分架、隔墙、离地整齐摆放,散装食品及原料储存容器加盖密封,同时经常检查,防止霉变。5、冷冻设备定期化霜,保持霜薄(不得超过1cm)、气足。6、经常检查食品质量,及时发现和处理变质、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7、做好防鼠、防蝇、防蟑螂工作,安装符合要求的挡鼠板。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81、安排专人负责废弃物的处置、收运、台账管理工作;2、将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3、严禁乱倒乱堆废弃物,禁止将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4、废弃物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具有废弃物标识,整洁完好,运输中不得泄漏、撒落;5、禁止将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6、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废弃物喂养畜禽;7、建立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台账,详细记录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并定期向监督管理部门及环保部门报告;8、企业负责人应实时监测单位废弃物的处置管理,并对处置行为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和食品经营单位的生死存亡,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食品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故的危害,为提高保障本单位食品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该预案。成立食品经营服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处置小组,负责本企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组织、协调和相关责任的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