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天大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独立意见一、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完善了各项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公司重大决策科学合理,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能够勤勉尽责,没有损害公司、股东、员工利益的行为。二、监事会认真检查公司财务状况,对各期定期报告出具了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通过检查财务报表、考察投资项目等方式,监事会对公司2008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跟踪和检查:1、北京世纪城华天商务酒店项目于2008年度实施完毕,项目募集资金实际投入和承诺投资项目一致,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2、经济型连锁酒店项目于2009年度实施完毕,部分项目地点进行了调整,但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造成实质影响,且公司也分三次及时对外公告项目实施进展情况;3、“激光惯导系统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变更为“收购长春华天酒店管理公司100%股权项目”所需支付的部分资金,监事会认为决策程序合法,有关操作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股东利益。四、报告期,监事会对公司重大资产收购项目和重大投资项目进行了认真的审查,认为公司重大资产收购项目和重大投资项目决策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未发现内幕交易行为,没有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通过项目的收购和投资促进了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壮大,符合华天做大做强的发展战略。五、报告期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进行,交易价格遵照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确定,交易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监事签名:湖南华天大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0一0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