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五家庭与婚姻第三框夫妻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专题五家庭与婚姻教学目标学习目标结合正反两方面案例,解析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及其他方面的权利与义务。1.明确夫妻关系的核心。2.了解夫妻人身关系及其主要体现。3.把握夫妻财产关系的主要内容及其处置方法。一、夫妻关系的核心“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围绕这一核心,夫妻关系分为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二、夫妻人身关系及其主要体现1.人身关系是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人格、身份、地位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2.主要体现(1)夫妻双方有各自使用_________的权利。在夫妻关系中,姓名权是人格独立、在人身上不依附于对方的标志。(2)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3)夫妻双方都有实行_________的义务。这是将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落实到每个家庭的要求。自己姓名计划生育[探究]1.80后家庭中做家务的比例、夫妻双方谁来承担家务活,这在老一辈中本是很好处理的事情,但在80后夫妻中,却会因为争执不下而引起轩然大波。男人们认为女人做家务天经地义,女人们认为大家都是独生子女,都是被父母宠着长大的,现在男女平等,都要忙自己的工作,所以做家务上也要男女平等,而且现代好男人就应该做家务。从夫妻间的人身关系角度谈谈对上述材料的理解。[提示]人身关系是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人格、身份、地位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旦男女结为夫妻,双方都要履行家庭义务。如果一方工作繁忙,双方应当平等协商,不应该借口参加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拒绝履行家庭义务。三、夫妻间的财产关系的主要内容及其处置方式1.含义财产关系是夫妻双方在_____、_____和_____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2.夫妻财产主要内容(1)夫妻共同财产定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财产扶养继承(2)夫妻个人财产范围: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3)夫妻约定财产含义:夫妻可以在_________的基础上,通过_____决定夫妻财产的归属。平等自愿约定[探究]2.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案件是这样的:小苹今年26岁,2009年嫁给同镇年龄相当的男青年王刚。婚后第二年,她在当地一家医院生下一名健康女婴,自己却因大出血被医院切除子宫,永远地失去了生育能力。由于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处置不当,经过协商,医院同意向小苹支付5.2万元赔偿款。随后其丈夫王刚瞒着小苹从医院取走了这笔钱,在领取了赔偿金后,王刚在妻子不知道的情况下,擅自处理,为此夫妻多次发生争执而分居,此后小苹多次向丈夫索要赔偿款,均遭到拒绝。今年3月,小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同时要求王刚全额退还赔偿款,但丈夫却认为,只要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应该是夫妻共同的财产,夫妻双方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和支配权。假如你是一名法官,如何处理本案?[提示]婚姻法进一步明确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财产的规定。以下五种情况的财产均属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小苹获得的医疗赔偿,正是属于上述第二种情况。在本案中,小苹因子宫切除不能生育,其所受到的精神痛苦众所周知,医院为此所给予的赔偿款应作为小苹的个人财产,归其个人所有,然而其丈夫将此款领回擅自处理,其行为侵害了小苹的合法权益。因此,王刚应该全额返还小苹的医疗赔偿款5.2万元,法院支持小苹的诉讼请求。夫妻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夫妻间的人身关系含义主要表现夫妻间的财产关系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个人财产夫妻约定财产教材P77“探究问题”提示本探究活动旨在通过具体案例引出夫妻间的人身关系,并进一步把握其具体体现。对于探究活动中的两个观点,分析时可依据《婚姻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从而破除“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观念,树立男女平等的观念。教材P78“探究问题”提示本探究活动旨在通过具体案例的解决,加深对夫妻财产关系的理解,并培养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一方的婚前财产”应当属夫妻一方的财产,因此,房子应归龚某个人所有。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知识产权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此稿酬2万元为夫妻两人共同所有,平等分配。一、判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1.男女平等。基于所应分割的财产是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在离婚分割时双方也处于平等地位。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一方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得侵害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应视女方的经济状况及子女的实际需要给予必需的照顾。3.尊重当事人的意愿。这是尊重公民财产权利的一种表现。尤其是一方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权利时,自不应加以禁止。4.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一是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分割时不应损害其效用和价值;二是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分割时也应视各自的实际需要,从而做到方便生活,物尽其用。5.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贪污、受贿、盗窃等非法所得,必须依法追缴。夫妻因从事生产、经营等与他人有财产共有关系的,离婚时应先分出属于夫妻的份额,然后再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判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依据是《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甲于2015年1月与乙结婚,3月甲以个人名义向其弟借款10万元买房一套,夫妻共同居住。2017年7月两人关系不和离婚。甲向其弟所借的钱,离婚时如何处理()A.由甲偿还B.由乙偿还C.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D.主要由甲偿还[解析]该债务发生于两人结婚后,且该款所购商品房用于夫妻共同居住,故应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答案]C[针对训练]1.于某与马某结婚时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婚后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马某婚后即辞去工作在家侍养公婆、照顾孩子。于某长期在外地工作,后与范某同居,马某得知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马某的下列哪项要求不能得到法院支持()A.自己为家庭付出较多义务,请求于某予以补偿B.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双方的约定婚后所得归各自所有的协议显失公平,归于无效C.由于离婚后生活困难,请求于某给予适当的帮助D.由于于某与他人同居导致双方离婚,请求于某予以损害赔偿解析:选B。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予以补偿。故A项正确,与题干要求不相符。B项中,于、马两人订立书面协议不能归于无效。C、D说法正确。二、夫妻约定财产制(重点)《婚姻法》第十九条是关于夫妻约定财产制的规定。根据该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除应当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外,其余的均按夫妻共同财产对待。夫妻对财产的约定,可以在婚前进行,也可以在婚后进行,还可以变更,甚至附条件或附期限。约定须具备一定的要件才具有法律约束力:要求夫妻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内容明确合法;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约定的财产涉及需要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当办理相应的手续。夫妻约定财产制是相对于法定财产制而言的。法定财产制是指在夫妻婚前或婚后均未就夫妻财产关系作出约定,或所作约定无效时,依法律规定而直接适用的夫妻财产制。约定财产制是指由婚姻当事人以约定的方式,选择决定夫妻财产制形式的法律制度。许多国家的立法都规定了约定财产制,它具有优先于法定财产制适用的效力。婚姻法还规定夫妻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和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王某与张某协议离婚,按照约定,张某分得住房一套。张某所得属夫妻约定财产。对此分析正确的是()①约定财产具有排除法定财产划分的效力②是夫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约定决定夫妻财产的归属③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④约定财产导致了涉外婚姻的增多A.①②③B.①②④C.①③④D.②③④[解析]①②③都是关于夫妻约定财产的正确说法,故选A项。④说法错误,约定财产与涉外婚姻没有必然的联系。[答案]A[针对训练]2.甲乙为夫妻,2017年3月甲乙离婚,但甲因前几年外出打工致残,生活困难,甲能否要求乙给予生活上的帮助,多分得财产()A.能,乙应给予适当帮助B.不能,甲乙离婚,财产各分一半C.不能,致残是甲不小心应自负其责D.不能,甲提出生活扶助标准无法律依据解析:选A。依据婚姻法,夫妻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他方应予以必要帮助,故本题中乙应给予甲帮助,应选A项。《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婚姻法司法解释(三)》首次明确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主张撤销结婚登记,应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于大家关注度比较高的房产问题,明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其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解释中首次明确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对于婚后参与还贷的一方来说,离婚时本着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还明确规定,亲子关系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拒绝鉴定,将导致法院推定另一方主张成立的法律后果,同时明确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是共同财产。另外,规定当事人协议离婚未成,则事先达成的以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不生效。财产关系是夫妻双方在财产、扶养和继承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过日子离不开“柴米油盐”,经济收入是维系家庭不可缺少的物质条件。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与其他财产关系有所不同,它与夫妻双方的人身关系密不可分。结婚了,财产关系随之产生,离婚了,财产关系到此为止。财产关系处理得当,家庭风平浪静,处理不当,硝烟弥漫。发布《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有利于维护权利人的利益,容易解决因离婚产生的纠纷。1.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关系的核心是()A.婚姻自由B.夫妻关系中的人身关系C.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D.夫妻关系中的财产关系解析:选C。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2.崔朋与贺梅2015年10月结婚,2017年6月双方协议离婚,但在财产分配上发生争议。请判断,下列哪些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①崔朋婚前用复员费购买的、婚后共同使用的一套组合家具②贺梅婚前继承,婚后共同使用和管理的三间房子③2016年3月,崔朋继承父母的一套房子④2014年3月,崔朋的朋友赠与他的一辆汽车A.①②③B.①②④C.①③④D.①②③④解析:选B。婚前财产均属个人所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因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且未规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故选B。本部分内容讲解结束按ESC键退出全屏播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