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局打击市场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共州委关于深入贯彻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推动长江黄河上游生态重在保护要在治理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号和《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打击市场销售长江黄河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号通知要求,决定成立“县域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打击长江、黄河流域非法渔获物市场销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一、工作规则为保障领导小组工作顺利运转,确保按期完成既定任务目标,特制定如下工作规则。(一)调度协调。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调度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每季度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召集。调度会由各专项工作组通报工作进展,汇总工作进度,协调沟通有关情况,会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工作简报并按时上报。领导小组会由各专项工作组分别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协调有关事项,部署安排工作任务,会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会议纪要。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领导小组会。(二)信息通报。各专项工作组工作情况一月一报,重大急要情况及时报告,相关工作要定期通报,信息共享。对领导小组会议确定的事项,建立问题台账,列明任务清单,逐一解决销号,每季度领导小组会议上,各专项工作组相互通报工作进展和问题解决情况。(三)协同配合。各专项工作组间应强化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根据工作需要,经领导小组组长或负责日常工作的副组长同意,可对专项工作组职责任务和人员安排进行调整。二、领导小组三、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开展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落实县长江、黄河流域禁捕工作领导小组及省、州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各项任务,做好打击市场销售长江、黄河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常态化监管和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四、工作机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场股,负责打击市场销售长江、黄河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工作的统筹协调,兼任办公室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六个工作组,采取相对分工、统筹安排、相互协作的方式开展工作。(一)综合协调组(案件查处组)主要任务:负责做好与县政府以及县直相关部门和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沟通衔接,保障办公室日常运行,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经营者采购、加工、经营、利用长江、黄河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采购、经营来源不明或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水产品,发布虚假违法广告,以及以“野生鱼”、“野生河(江)鲜”等为噱头进行虚假宣传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涉及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二)水产品加工经营监管组主要任务:以水产制品生产经营企业为重点,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巡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采购、加工非法捕捞渔获物;以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超、餐饮单位为重点,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水产品销售专项市场监督,重点检查水产品经营者是否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要求,采购的水产品特别是捕捞水产品是否具有合法来源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等。(三)网络市场监管组主要任务:加强对电商平台售卖长江、黄河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行为的监管,督促属地电商平台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内部治理,将相关主管部门提供的禁限售目录纳入平台禁售商品服务名录和违禁词库。对监测发现的违法违规信息要迅速调查处理,及时督促平台加强内部管理,采取下架(删除、屏蔽)信息、终止平台服务等措施。(四)广告监督组主要任务:凡属于依法禁止出售、购买、利用的野生动物及制品,一律禁止发布广告;凡属于依法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一律禁止发布广告。组织对野生动物交易广告开展专项监测,重点监测电视台、广播电台等传统媒体以及门户网站、搜索引擎、电子商务平台等互联网媒介,及时处理监测中发现的“长江、黄河野生鱼”“野生江(河)鲜”等涉及野生动物的虚假违法广告线索。综合运用行政指导和行政告诫等手段,督促平台严格广告审核发布,切实履行审查责任。(五)服务指导组主要任务:对企业经营范围或名称中含有“捕捞”、“江鲜”、“河鲜”、“水产”、“渔港”等字样的新申请企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市场准入;加大对退捕渔民指导扶持力度,通过依法开展豁免登记、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便利退捕渔民进行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六)新闻宣传组主要任务:运用电视、广播、报纸、政府网站、社区宣传栏等多种方式发布公益广告,广泛宣传“长江、黄河禁捕,打非断链”专项行动公告、相关法律法规、消费知识及专项行动成效,及时公开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提高经营者守法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长江、黄河“母亲河”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