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总结范文范例为切实加强辖区水域消防工作,根据市交通局《2021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交安委办函〔2021〕67号)、县安监局《关于印发2021年全县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易安委办〔2021〕79号)、县交通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发〔2021〕74号)文件的安排和要求,我厅明确了治理重点,针对难点,全面深入地开展了排查辖区内轮渡码头,有效遏制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春运、“两会”等关键时期XX水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相关工作总结如下:县交通局2020年今冬明春消防工作规划一、进行的主要工作及成效(一)高度重视,明确分工,落实全县水上交通消防安全责任。我处成立了以处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防火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并协调全处开展消防工作。召开专题会议,落实了各涉航乡镇和船舶运输企业监管职责,采取由处长负总责、股室分片包干负责、各乡镇和企业自主负责的方式,重点对辖区营运的客渡船舶、机关办公场所和水上交通领域进行火灾隐患排查。(二)加强船舶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高消防安全意识。一是加强单位职工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教育。我处充分利用例会、职工会等途径,宣传教育单位职工加强单位及家庭用电用气安全;二是加强码头、船舶经营业主及船主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我处将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与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相结合,在检查中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全面排查隐患,发现问题、整改问题、举一反三;三是利用日常检查间隙,开展小范围的集中宣传。按照“消防安全知识进企业”的模式,组织各个码头经营业主、船主集中开展小范围的集中宣传,分发消防安全宣传单,讲解相关实际消防安全案例,让业主、船主充分认识到消防安全的重要性。四是利用官方微博、微信及相关媒体平台,发布有关用电、用气、用火及火灾自救等消防安全知识,扩大宣传面,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营造用电、用气、用火良好氛围。(三)加大火灾隐患排查力度,严防客渡船舶消防安全隐患。结合我处“大检查大巡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和“枯水雾季”等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部署安排,紧盯元旦、春节、元宵等重要节假日以及全国各级“两会”等重大活动节点和辖区重点客渡船舶涉航乡镇(新镇、三河、杨桥、板桥、柳垭等),开展不少于每月4次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排查并整改存在的消防设施配备不足、消防设备失效以及用电线路敷设不规范、不按规定和要求油料存储等问题。严禁人货混装、超载超速和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对于密封运输的货物必须经过查验才能上船,并严格执行“六不发航”、签单发航和救生衣“双百行动”等规定,严禁在大风大雾等恶劣天气下冒险航行,确保春运及春节期间航行安全。在执法检查中,执法人员对接受检查的船舶均进行了冬季火灾防控的安全教育和提醒,要求船主、船员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和规定,定期不定期开展自检,及时开展整改活动,消除火灾隐患,保证安全。专项活动期间,我处分组共累计开展执法检查51次,出动执法人员178余人次,共排查火灾隐患4项,均要求立即停航整改,所有问题已完成整改。(四)强化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火灾隐患排查,严防施工火灾。加强陈家坝码头建设和各渡改人行桥建设项目现场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建设、施工、监理等消防安全责任,严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施工现场的作业区、生活区、仓库、活动板房、施工材料堆放场及临时消防水源、消防设施器材设置配置,将火灾隐患排查纳入日常安全监管重点任务,防止事故发生。(五)加强应急值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针对元旦、春节、元宵等重要节假日以及全国各级“两会”等重要节点,要求并督促指导各涉航乡镇、水运企业、经营业主和船员加强值班值守,加强现场管控,严禁旅客和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混载,严禁客渡船舶未经允许载运烟花、爆竹、汽油以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的违法行为,确保客货码头及水上交通消防安全。督促指导和涉航乡镇、水运企业配备相应消防器材,各岗位工作人员熟知消防救生常识,消气消防应急处置技能,随时做好应急处置准备,一旦有事,能快速有效处置。二、存在的问题及不足通过各类检查情况分析,辖区水上交通消防存在以下主要问题和不足:一是个别船舶和少数船员防火灾意识不强,存在不及时更换过期或失效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放置位置不规范等容易引发火灾行为。二是部分经营业主排查和整治火灾隐患不及时,没有定期现场开展专项检查,及时整治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三是经营业主和船员应急处置能力参差不齐,对于船舶火灾防控及火灾应急处置和自救知识掌握不足,应急处置能力欠缺。三、下一步工作打算我处将继续严抓各项安全措施落实,结合水上交通网格化监管模式以及“枯水雾季”等相关专项整治行动,认真抓好水路运输安全监管、水上交通安全检查和船舶检验,督促船舶经营业主经常开展自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XX水上交通形势稳定。(一)持续加强消防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全体从业人员的消防意识和火灾防控技能。(二)认真抓好消防隐患排和整治工作,发动业主和船员开展自查、定期不定期开展消防专项检查、结合其他行动搞好消防检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及时进行整治,消防隐患。(三)开展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水上交通所涉及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四)督促指导涉航乡镇和经营业主、船员做好应急处置准备,随时处置消防应急突发事件。(五)督促指导涉航乡镇管船站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按规定和要求管控好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品,所有船舶未经批准不得承运相关危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