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环境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环境保护法确立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基本方针,规定了各级政府,一切单位和个人保护环境的权利和义务。环境保护法规定了环境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1.环境保护法的概念2.环境保护法的方针及原则3.环境保护法的任务和目的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见安全公用-F-法律法规)1.环境保护法的概念环境保护法是指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方针:坚持环境保护基本国策,推行可持续发展战略,贯彻经济建设、城乡建设、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的方针,积极促进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2.环境保护法的方针及原则我国环境保护的原则: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政策—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政策,污染者负担的政策,强化环境管理的政策其他原则:(1)环境权;(2)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3)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4)协调发展;(5)可持续发展;(6)公众参与2.环境保护法的方针及原则3.环境保护法的任务和目的环境保护法的任务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环境保护法的目的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安全生产立法的意义和执法的原则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法的适用范围安全生产法适应条款举例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见安全公用-F-法律法规)1.安全生产立法的意义和执法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2.安全生产方针1安全第一2预防为主3综合治理3.安全生产法的适应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事事时时处处人人空间适用时间适用对谁适用4.安全生产法适应条款举例说明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考核不得收费。安全生产法适应条款举例说明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安全生产法适应条款举例说明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安全生产法适应条款举例说明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安全生产法适应条款举例说明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安全生产法适应条款举例说明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生产法适应条款举例说明第二十九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安全生产法适应条款举例说明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安全生产法适应条款举例说明第三十四条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安全生产法适应条款举例说明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安全生产法适应条款举例说明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安全生产法适应条款举例说明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安全生产法适应条款举例说明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安全生产法适应条款举例说明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安全生产法适应条款举例说明第四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安全生产法适应条款举例说明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法适应条款举例说明享有的权利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安全生产法适应条款举例说明享有的权利第四十六条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安全生产法适应条款举例说明享有的权利第四十七条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安全生产法适应条款举例说明享有的权利第四十八条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安全生产法适应条款举例说明遵守的义务第四十九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法适应条款举例说明遵守的义务第五十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安全生产法适应条款举例说明遵守的义务第五十一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安全生产法适应条款举例说明见安全公用-F-法律法规法律法规重点解读:核心是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不再是手段减排总量;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主要手段:源头治理,多行业综合防治,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区域联合防治;源头治理,多行业综合防治:第四章“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中,对加强燃煤、工业机动车船、扬尘、农业和其他大气污染防治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氨等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实施协同控制;污染防治见安全公用-F-法律法规法律法规重点解读:区域联合防治:明确由国家建立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统筹协调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新增重污染天气应对章节,国家建立重污染天气预警体系,规定重污染天气及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首次明确排污许可证申领范围、排污口设置和禁止排污的行为,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本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以及其他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强化政府责任,加强公众参与;增加对大气环境质量管理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超总量和未完成达标任务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并约谈地方政府的主要负责人;见安全公用-F-法律法规法律法规重点解读:增加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的内容:制定标准应当征求公众意见,省级以上环保部门约谈地方政府的情况、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建设单位新建项目的环评文件,重点区域内的大气监测信息和源解析结果、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突发重大环境事件监测信息等,环保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方便公众举报;加大处罚力度:取消了现行法律对造成大气污染事故企业事业单位罚款“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封顶限额,变为按倍数计罚,同时增加了“按日计罚”的规定;新增大气标准及相关产品标准的制定、修订要求,取消了制定地方标准备案、地方标准必须严于国家标准的要求;明确了企业自行监测的要求,并增加科技监测手段,如遥感监测、远红外摄像等。见安全公用-F-法律法规法律法规重点解读: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及时发现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环境应急见安全公用-F-法律法规法律法规重点解读:将法规标准中对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要求的核心内容进行归纳提炼;《八条规定》围绕责任制、工作场所、防护设施、防护用品、警示告知、定期检测培训教育、健康监护等8个方面对所有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提出了要求,由“八个必须、八个严禁”组成,共225个字职业卫生见安全公用-F-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一、必须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严禁责任不落实违法违规生产。二、必须保证工作场所符合职业卫生要求,严禁在职业病危害超标环境中作业。三、必须设置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保证有效运行,严禁不设置不使用。四、必须为劳动者配备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严禁配发假冒伪劣防护用品。五、必须在工作场所与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告知卡,严禁隐瞒职业病危害。六、必须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严禁弄虚作假或少检漏检。七、必须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严禁不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八、必须组织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监护档案,严禁不体检不建档。见安全公用-F-法律法规法律法规重点解读:餐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