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ANXIBEIYUANCHEMICALINDUSTRYGROUPCO.,LTD.打造一流盐化工企业奉献低碳多彩新生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二O一四年四月2021/5/72安全培训内容●第一节、安全生产方针环境保护方针●第二节、安全、环保法律法规一、法律(5)二、法规(3)三、规章(4)2021/5/73第一节、安全生产方针我国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原则,是安全生产工作经验的总结,是血的教训的结晶,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2021/5/74安全生产方针涵义:“安全第一”是要求我们在工作中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当安全与生产、效益和速度相冲突时,必须首先保证安全,即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能生产。“预防为主”要求我们在工作中时刻注意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在生产各环节,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防患于未然,发现事故隐患要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要积极主动地预防事故的发生。“综合治理”就是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人管、法治、技防多管齐下,并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监督作用,实现安全生产齐抓共管。2021/5/75我国环境保护方针(三十二字):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公司环境保护方针:低碳生产、高效利用、源头控制、综合治理2021/5/76第二节安全、环保法律法规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概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指调整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同劳动者或生产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以及生产资料和社会财富安全保障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2021/5/77安全生产以法管理,即抓安全生产工作必须依照国家所制定的法律、法规为工作依据,纠正惩处违法行为,减少安全事故,保障经济秩序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安全生产需要通过:源头管理——过程控制——应急救援——事故查处四个环节来保证。2021/5/78一、法律(5个)(一)《安全生产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实施,共七章九十七条。制定的目的: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2021/5/79《安全生产法》确立的五项基本原则:1、人身安全第一的原则。2、预防为主的原则。3、权责一致的原则。4、社会境监督、综合治理的原则。5、依法从严处罚的原则。2021/5/710《安全生产法》确定了七项基本法律制度: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力义务制度;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责任制度;5、安全中介服务制度;6、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制度;7、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2021/5/71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核心)1、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的基本要求;•2、主要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3、对安全生产投入的要求;•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管理人员配置;•5、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质要求;•6、对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的义务;•7、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特殊资质要求;2021/5/712•8、建设工程“三同时”、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要求;•9、对生产设施、工艺和经营场所的安全要求;•10、对危险物品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的特殊要求;•11、对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作业的安全管理特别规定;•12、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对主要负责人的要求等。2021/5/713第十七条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下列职责: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2021/5/714第二十条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第三十八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2021/5/715(二)《刑法》及其修正案自2006年6月29日起施行。第134条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021/5/716第135条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安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021/5/717(三)《劳动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在促进就业、劳动合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争议、监督检查、法律责任方面作了规定。2021/5/718该法规定如下:1.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出现事故,减少职业危害;2.为劳动者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3.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对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职业病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2021/5/719为减少职业危害必须使用劳动防护用品部分劳动防护用品2021/5/720(四)《消防法》自2009年5月1日实施。第二条消防方针: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网络。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组织的灭火的义务。2021/5/721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2、按照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3、对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2021/5/722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5、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6、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第四十九条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扑救火灾、应急救援,不得收取任何费用。2021/5/723(五)《职业病防治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职业病防治方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第四条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2021/5/724第三十六条劳动者权利:1、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防护措施;4、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6、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无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7、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2021/5/725工人在粉尘超标的作业场所工作—会产生职业病2021/5/726二、法规(3个)(一)《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①进一步落实事故报告责任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2021/5/727②明确事故报告的程序和时限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监部门报告。③规范事故的报告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2021/5/728④事故责任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①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②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③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④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2021/5/729(二)《工伤保险条例》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企业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患职业病的;2021/5/730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8、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9、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2021/5/731(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危险化学品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生产、储存安全•第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由安监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第十三条应当对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标志,并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2021/5/732第十五条应当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上粘贴或拴挂安全标签。•第二十条应当在其作业场所报警装置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第二十二条应当委托具备资质条件的机构,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内容包括对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方案。2021/5/733第二十四条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场地或储存室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运输安全第四十四条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现场检查员应当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从业资格。第五十条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县级公安机关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2021/5/734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第七十条制定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应将其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市安监部门备案。第七十一条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按照本单位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向当地安监部门和环境保护、公安、卫生主管部门报告。2021/5/735三、规章(4个)(一)《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2005年9月1日起施行。目的:为加强和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劳动防护用品指由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劳动防护用品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2021/5/736第十五条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第十六条为从业人员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标准,不得超过使用期限。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2021/5/737第十七条应当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