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回顧結語策進作為前瞻未來19601990198019702001200320092012加工出口區保稅工廠保稅倉庫保稅區科學園區亞太營運中心全球運籌中心境外航運中心經貿特區物流中心挑戰2008計畫「建立全球運籌中心構想」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通過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主管機關交通部航港體制政企分離2013經建會自由經濟示範區規畫自由港區發展歷程自由港區發展重要期點海港管理機關為交通部航港局核定蘇澳港自由貿易港區修正公布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修正主管機關為交通部核定臺北港及桃園航空自由貿易港區核定臺中港自由貿易港區核定高雄港及基隆港自由貿易港區公布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自由港區行政管理與經營之權責劃分管理機關海港航港局空港民航局營運機構海港港務公司空港遠雄公司主管機關:交通部設管條例第4條設管條例第5條報請行政院核定●配合自由港區運作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如:稅捐稽徵、海關業務、檢疫、警察業務)設管條例第12條101.03.01理由因應企業全球運籌發展強化台灣的優勢競爭力目標爭取商機達到「投資全球運籌基礎建設,使台灣成為台商及跨國企業設置區域營運總部的最佳地區」目的發展全球運籌管理經營模式推動貿易自由化及國際化便捷人員、貨物、金融及技術之流通提升國家競爭力促進經濟發展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第1條特點境內關外的觀念設計港區事務自主管理區內貨物(設備)免稅貨物自由流通貨品深層增值引進商務活動勞動條件彈性化資金流通便捷化行政單一窗口化自由港區運作降低行政控管高度自主管理自由港區功能架構營運管理關務行政商務簽證單一營運窗口商品自由進出廠商自主管理引進商務活動依最小變動原則,確立營運管理組織採「關外、境內」模式,結合物流中心簡易通關程序,及加工出口區、深層加值雙重特色以科技管理降低政府管制,廠商以電腦帳冊管理貨物進出港區名細,採完全自主管理擴大實施選擇性落地簽證,簡化入區國際商務人士入境申請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重要內容項目主要重點影響與意義突破貿易管制法令限制港區內事業免稅,貨物自由流通,可從事較深層次加工配合「全球運籌管理中心」政策,推動貿易自由化放寬人員入出境管制商務人士入境便捷化惟大陸人士入境仍須配合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採「許可」制港區事業自主管理貨物無障礙通關提高港區內廠商營運效率港區資金國際化外人可設外控股公司、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得進行外匯相關業務吸引外資專責單一全功能窗口自由港區管理機關統一管理事權合一提升行政效率加值程度第三代港口物流港第二代港口附加價值的港口第一代港口儲轉的終點站貨物收受、儲存、轉運起/迄港裝貨/卸貨透過跨國運送貨物的儲轉帶動港口發展創造貨物儲轉過程的附加價參與配銷活動成為物流供應鏈的一環保稅加值技術創新轉運港轉運&併櫃倉儲,重新包裝,貼標籤….倉儲,重新包裝,貼標籤,技術服務,加工製造….前店後廠境內關外港埠功能及貨運港埠蛻變跨太平洋夥伴關係(TPP)區域綜合經濟夥伴關係(RCEP)因應區域綜合經濟夥伴協定(RCEP)規劃五項協議貿易與投資自由化協調監管機制改善物流網絡縮小發展差距增進高階產業發展回顧營運現況製造、組裝、技術服務、售後服務、多國貨櫃拼裝、多國配銷、顧客存貨管理、改包裝、倉儲、貼標籤、展覽…原料物料成品零件簡單加工深層加工復運出口課稅區保稅區供營運之貨物稅費免徵關稅、貨物稅、營業稅、菸酒稅、菸品健康福利捐、推廣貿易服務費及商港服務費自用機器、設備稅費免徵關稅、貨物稅、營業稅、推廣貿易服務費及商港服務費自由港區運作模式現有自由港區-五海一空臺北港(3家)94.09.14營運汽車組裝成車多國加值臺中港(30家)3194.10.31營運油品摻配之配銷桃園空港(36家)95.01.01營運高科技設備檢測維修(逆物流)3C產品多國加值發貨基隆港(12家)93.09.30營運太陽能零組件之配銷蘇澳港(1家)99.09.13營運電動車製造加值服務高雄港(28家)2594.01.01營運貨櫃物集散之轉運92.7設置管理條例公布,由經建會推動98.7修法,由交通部主管,計有5海1空自由港區計110家海港自由港區劃設範圍自由港區營運範圍總面積備註基隆港西11-西33號碼頭區後線土地東6-東22號碼頭區及後線土地西7-西9號碼頭區及後線土地71.16公頃臺北港第一、二、三散雜貨中心北3至北6碼頭後線土地93.7公頃蘇澳港管制區內第1至第13號碼頭及後線倉棧設施71.5公頃臺中港第一期區域一:1-18號碼頭後線第一期區域二:西1-西7號碼頭後線第二期區域二:20A-46號碼頭後線第三期:18-19號碼頭第三線土地第四期:「港埠產業專業區82.55公頃土地」及「石化專業區9.2公頓土地」630.45公頃第三期及第四期增設部分尚未取得營運許可高雄港第一至第五貨櫃中心中島商港區30-39號碼頭後線前鎮商港區二貨櫃中心後方土地443.13公頃第六貨櫃中心及南星計畫區之規劃,目前研提申設文件中總計1309.94公頃自由港區發展特色及定位•相關產業海空聯運•國際型物流貨櫃儲運加值物流快捷貨運•公共倉儲•東北亞地區貨櫃轉運物流配銷•綠能產業加值服務•兩岸物流客運農產品貨物快捷•大宗散雜貨及石化原料進口港•油品配銷•空運為主、海運為輔之高價貨物國際運籌•科技產品逆物流中心海港自由港區營運實績年度進出口貿易值(新臺幣億元)較前年成長(%)進出口貨量(萬噸)較前年成長(%)96236.6-70.1-97583.0146%146.9110%98434.1-26%128.4-13%991,172.1170%333.6160%1001,759.950%405.422%1013,899.5122%1,015.7151%481292093009102,9055935651,2671,1204081,018(+1.5倍)01503004506007509001,05001,0002,0003,0004,0005,0006,00096979899100101桃園空港臺北港臺中港高雄港基隆港貿易量(右軸)貿易值(左軸)年新臺幣億元萬公噸5,019(+65.8%)3,026自由港區歷年貨量與貿易值2012年廠商於臺中港自建儲油槽強化競爭優勢,大量吸引經新加坡儲轉之油品業者,致整體貿易值大幅增長1,018(+1.5倍)5,019(+65.8%)臺中港2,905億元-因油品儲轉業務發展迅速而較上年大幅增加2.2倍高雄港300億元,增加43.6%-為委外加工、檢測業務成長及國際物流公司作為袋裝石化品原料轉運中心基隆港129億元-因物流加值貿易業務大幅成長,增加1.7倍•原住民僱用比例不合理•租稅措施競爭力尚待提升•海港自由港區土地不足,且不適合加工製造業進駐•運籌通路受限制度面•關務及自主管理作業仍須簡化•審議之行政層級過高效率面•政策推動、業務協調與實際管理機關不同•單一窗口機能需再強化服務面問題探討-訪談成本面前瞻未來創造海空港口價值:國際港埠功能已由傳統之「起迄港」、「轉運港」,演變為兼具倉儲、配送等物流功能之「物流港」,近年更進一步發展具「境內關外」性質之貨物加值功能,並與國內、外之產業聚落相結合,以加值型服務為導向運輸型轉運(航商最低總成本)物流配銷加值型轉運加值程度發展條件•港埠作業成本•航線密集度•地理位置•適當土地•作業便利性•產業鏈結•完善的制度功能自由港區特色與價值要成為區域運籌中心,其「蛋白」範圍必須可擴大到海外(含大陸、東南亞等地)FTZ(前店):「蛋黃」,FTZ外(後廠/場):「蛋白」,例如大陸東莞家具產業、泉州自行車產業等利用「運籌中心」模式,反轉目前物流、金流、商流之方向使「台灣接單、國外生產」的現行模式,反轉成為「台灣接單、國外(內)生產、回台灣發貨」的新模式,帶動台灣產業「三業四化」的進化發展亟需跨部會合作,擴大複製已具雛形的成功模式TAIWAN運籌中心東南亞台商佈局地區中國大陸海西、珠三角、長三角及中上游城市地區印度、中東地區自由港區宏觀模式-把後廠/場腹地延伸到海外自由港區+前店後廠(場)「店」在港區內,「廠/場」在港區外FTZ外其他園區建立供應鏈關係後,就可享「境內關外」待遇境內關外前店後廠/場加工區科學園區農業園區其他園區工業區自由港區作為產業轉型的樞紐提升自由港區發展方向策略-擴大自由港區範圍以吸引物流供應鏈產業進駐,增加港口貨物儲轉與加值能力,強化成為區域樞紐港地位•高雄港南星計畫區及六櫃中心土地•安平港自由港區南星自由港區約61.22公頃安平港約108公頃提升自由港區發展方向策略-強化營運彈性•航港體制•完善管理機關職權•提高服務效能策進作為1015,0004,0003,0002,0001,000海港及空港自由港區進駐家數貿易量及貿易值對照1293005652,9051,120新台幣億元1,267593910209483,0265,019+65.8%100桃園空港臺北港臺中港高雄港基隆港海港自由港區基隆港面積71.96公頃蘇澳港面積71.5公頃臺北港面積79公頃臺中港面積536公頃高雄港面積443.13公頃合計總面積1173.87公頃3.321,018+1.5倍萬公噸1,0509007506004503001500空港自由港區•總面積34.85公頃,目前第一期營運面積13.73公頃•目前出租面積共計17,258坪,總出租率70.6%32.1329/44觀念31/44自由經濟示範區-拋飛地概念飛地經濟指兩個互相獨立、經濟發展存在落差的行政地區打破原有行政區劃限制,通過跨空間的行政管理和經濟開發,實現兩地資源互補、經濟協調發展的一種區域經濟合作模式。交通部提出自由經濟示範區設置應有「飛地」概念,不必然僅限於實質的區內設立。未來自貿港區之港口服務功能,亦可以飛地概念延伸至各個經特區,建立虛擬的「飛地港」。飛地概念用心服務專業學習主動積極團隊精神創新求變服務工作小組-單一窗口設置自由貿易港區跨部會推動小組海港自由貿易港區工作小組•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自由貿易港區貨物通關管理辦法•自由貿易港區申請設置辦法•自由貿易港區事業營運管理辦法•自由貿易港區海關查核作業規定•自由貿易港區輸往國外貨物輸出文件通報作業規定提供便捷土地取得交通部101年8月22日制(訂)定公民營事業機構投資興建或租賃經營商港設施作業辦法簡化土地開發審議時程彈性規劃土地使用方式快速提供產業所需用地商港經營事業機構得自行規劃辦理或由公民營事業機構提出申請綜合評選單項評比逕行審查配合發展海運貨物快遞業務研擬「海運貨物快遞相關辦法」對國家經濟有重大影響之事項認定方式自由貿易港區貨物通關管理辦法第8條可組成學者、專家成立評鑑小組認定具有必要性,且區外廠商具備健全之內部控制機制、完備之行政管理系統及可信賴程度,並欲建立長期合作關係確能提升委、受託雙方之年產值、年投資額、年營業額或就業人數等經營績效有助於連結自由港區內物流相關產業與區外製造業供應鏈有效帶動關連產業發展,促進技術自主符合主管機關之產業政策,且無壟斷市場及違反公平交易法之虞可鼓勵區外廠商,並可吸引國際級物流運籌產業進駐自由港區對MIT與自有品牌政策39/44結語2010年經濟自由度指數評分項目營商自由貿易自由財政自由政府開支貨幣自由投資自由金融自由產權保障廉潔程度勞工自由經濟自由度名次國家或地區得分1香港89.72新加坡86.13澳大利亞82.64新西蘭82.15愛爾蘭81.36瑞士81.17加拿大80.48美國78.09丹麥77.910智利77.220澳門27臺灣140中國資料來源:美國傳統基金會香港吞吐量238.2百萬噸貨櫃裝卸量2370萬TEU新加坡吞吐量448.5百萬噸貨櫃裝卸量2843萬TEU資料來源:國際貨櫃化雜誌(ContainerisationInternational)2012年3月版十項評分因素•營商自由•貿易自由•財政自由•政府開支•貨幣自由•投資自由•金融自由•產權保障•廉潔程度•勞工自由分享•一個國家或地區不具備全面增長的資本和其他資源,平衡增長是不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