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道冲突的管理策略通关要诀:渠道冲突的管理策略在目前竞争激烈的市场中,技术与产品差异正在变得越来越小,渠道正在成为新的“竞争焦点”。但是由于存在着各个分销商、各级代理商、零售商与企业本身利益的冲突,直接影响到产品的价格、利润和品牌,因之,渠道冲突也就成了影响分销渠道效率的重要原因之一。渠道冲突是渠道关系中必然存在的自然现象,不能被消灭和根除。研究表明,大部分制造商和经销商都通过传统方式来解决渠道冲突——忽略或是任其自由发展。事实在于,如果真的忽略渠道冲突,它就会愈演愈烈,一发不可收拾。所以,制造商应该正视渠道冲突,积极做好渠道冲突的管理工作,渠道冲突控制在一个适当的可控范围之内,善加利用,确保渠道健康、高效地运作。解决渠道冲突的流程解决渠道冲突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步骤:第一步:发现渠道冲突。主要方法有:(1)对渠道成员进行定期调查,及时听取渠道成员对各种问题的反馈。(2)进行市场营销渠道审计。所谓市场营销渠道审计,是对渠道的环境、目标、战略和活动进行的全面的、系统的、独立的和定期的检查,目的在于发现机会,找出问题,提出正确的行动方案,以保证渠道计划的实施或不合理的渠道计划的修正,提高组织的总体营销绩效。(3)定期召开经销商大会(比如一年一次)。在大会上,除了介绍公司的新政策,表扬优秀经销商,对经销商进行培训外,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任务:创造一个宽松和谐的气氛,让经销商把他们的不满和牢骚都发泄出来,这样制造商就可以直接了解到渠道中存在的冲突和矛盾。第二步:评估渠道冲突的影响。渠道冲突必然会对渠道成员的关系和渠道绩效产生一定的影响。制造商必须判断渠道冲突到底是处在哪一个水平上:是低水平冲突、中等水平冲突还是高水平冲突。第三步:保持现状或解决渠道冲突。并不是所有的渠道冲突都应该加以消灭。低水平和中等水平的渠道冲突具有建设性的一面,制造商可以视而不见;但是,高水平冲突将会对分销渠道带来破坏性的影响,所以必须及时加以解决。(如文后图1)价值链的整合渠道组织结构影响着渠道成员之间合作、权力控制和冲突的模式。传统的渠道组织中包含着一个或多个独立的制造商、批发商和零售商。它们都是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独立企业。为了实现自身利润最大化,它们甚至不惜牺牲整个分销系统的利润。成员之间的交易一般呈现短期行为特征,而且交易的发生一般都需经过艰苦的谈判。根据迈克尔·波特的价值链理论,一个企业要具有竞争力,必须培育高效的价值链。因为企业之间的竞争不单是企业个体之间的竞争,而是企业所处的价值链之间的竞争。同处一条价值链的企业之间应是一种战略合作的关系,而不仅仅是一种简单的买卖关系。合作产生的整体渠道利润将高于各自为政的各个渠道成员的利润(菲利普·科特勒,1997)。因此,全面合作伙伴关系越来越受到关注。全面合作伙伴关系(TPE-TotalPartnerExperience)是指由制造商、批发商、零售商组成一个统一体,其中的一个成员居于渠道领袖的地位,有专业人才从事全盘设计及管理,是一个中央集权式销售网络。该统一体的支配者可以是制造商,也可以是批发商或零售商。全面合作伙伴关系可以有效地控制成员的行动,管理渠道成员各自追求其目标所发生的冲突。它可以实现规模经济,增加谈判力量,避免提供重复的服务(如图2)。渠道成员的合理定位浙江苏泊尔炊具股份有限公司是苏泊尔集团的主力成员企业之一,在国内炊具行业享有“第一品牌”的声誉,其主力产品“压力锅”品类持续占有国内销量第一的地位。经过10余年的耕耘,已经培养和团结了一批具备相当销售能力和忠诚度的经销商队伍。苏泊尔和经销商之间进行了明确的分工(如文后图3)。(1)大区经理的作业重心是帮助经销商建设分销网络管理平台,填补其本身生意覆盖网络空隙,完成深度分销体系,保证大区销量。跟进辅助者为各对应区域分公司或商务处。(2)经销商的作业重心是通过与经销商的覆盖网络互补,提升经销区域的销售能力,并在其中为经销商解决和分公司或商务处之间的产品品类的提供和管理、促销宣传、售后服务等方面的协调工作。跟进辅助者为相应大区经理。具体操作者是各分公司或商务处的相应职能人员。(3)经销商的职能重心是在经销商的销售网络覆盖的基础上提供其生意覆盖,与经销商共同组成一张大经销网。其具体沟通对象为各分公司或商务处。(4)分公司或商务处的作业重心是协助大区经理处理与经销商之间的具体分销事务,其直接作业对象是各经销商:对接产品品类的提供和管理、促销宣传、售后服务等方面的具体事务。(5)营销中心总部在其中担负了各个作业层面之间的利益协调、厂部和市场之间的物流协调,最终推动全国范围内深度分销计划的全面推进,完成大经销制的建设。销售区域的合理划分中国幅员辽阔,东西南北各地区差异巨大,所以,对销售区域进行划分是必然的。企业可能在许多地区有经销商,特别是在邻近地区或同一地区有多少经销商,有多大的经销权,经销商对此都十分关注。因为经销商总喜欢把自己销售地区的所有交易都归于自己;同时,企业在邻近地区或同一地区经销商的多少以及企业经销商的经销权的允诺,均会影响经销商的销路,这也就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经销商的积极性。因此,企业对此一定要注意,要相应地给予经销商一定的地区权利。销售区域的划分要遵循一定的原则:(1)临近原则:某渠道成员所管辖的区域必须集中在一起,交通便利,便于管辖。例如,四川的经销商就不可能同时负责管辖辽宁市场。(2)相似原则:组合在一起的销售区域必须类似,否则会给销售带来很大的难度。(3)独立原则。销售区域之间是互相独立的,不能重叠和交叉。每个销售区域只能有一位经销商负责,一山不能有二虎。富士施乐(中国)有限公司从1999年开始,逐步规范内部的渠道网络,按照地域层层分区,中间构筑“防火墙”,严禁互相窜货。公司专门的监管队伍利用每台机器的系列号进行跟踪,对违章的经销商实行严厉惩罚,有效杜绝了窜货的发生。(4)数量适度原则。销售区域的数量不能过多,否则势必要投入大量的管理力量,而且还有可能会造成渠道管理的混乱。但也不能全国只选择1至2个总经销商,在若干年后可能会遇到受经销商牵制的尴尬。因此,必须根据产品特点和企业实力来确定适当数量的销售区域。例如三星把全国显示器市场划分为七大区域,在各个地区设立相应的营销管理部门,对其管辖地区的经销商进行销售渠道的支持及调控。LG则是把全国显示器市场划分为六大区,对不同的区域采取不同的营销策略。通关要诀:渠道冲突的管理策略精简渠道机构渠道冲突的产生往往与渠道过长、过宽有关。渠道长度是由中间机构层次的数目来确定。在产品由制造商转移到消费者的过程中,任何一个对产品拥有所有权或负有推销责任的机构,就叫做一个渠道层次。按照渠道层次来划分,渠道可以包括零层渠道、一层渠道、二层渠道、三层渠道等等。渠道宽度是指渠道的每个层次使用同种类型中间商数目的多少。1.渠道扁平化长期以来,中国企业一直沿用传统的批发零售模式。这种金字塔式渠道的多层次框架,在供过于求、竞争激烈的市场营销环境下,传统的渠道存在着许多不可克服的缺点:一是厂家难以有效地控制销售渠道;二是多层结构有碍于效率的提高,延误了产品到达消费者手中的时间,而且臃肿的渠道不利于形成产品的价格竞争优势;三是单项式、多层次的流通使得信息不能准确、及时反馈,导致厂家对终端消费者的信息掌控不力;四是厂家的销售政策不能得到有效的执行落实。因而,许多企业正将销售渠道改为扁平化的结构,即销售渠道越来越短、销售网点则越来越多。渠道扁平化作为一种销售模式,简化了销售过程,缩减了销售成本,使所有渠道成员都获得了较大的利润空间。渠道扁平化已经成为渠道发展的必然趋势。但扁平化并非是简单地减少哪一个销售环节,而是要对原有的价值链进行优化,剔除价值链中没有增值的环节。在上海通用推出第一辆别克的1999年,中国汽车市场上流行多层次营销体系。这可能将一部分销售风险转移到经销商身上,但销售质量及服务难以监控,最终可能威胁到自身的形象。上海通用毅然决定引入美国通用的营销模式,建立自己扁平化的专营区域分销网络,使上海通用成为中国汽车行业专卖店模式的先驱。用品牌专卖店统一形象设计,是厂家品牌推广的重要手段。厂家直接应对专卖店,摆脱了批发商和代理商等中间层次,大大降低了成本,对客户响应速度更快,更容易控制。对品牌专卖店各个环节统一的严格规程管理,保证了上海通用企业形象和产品品牌形象的一致性。上海通用通过别克品牌专卖店确立了企业和产品品牌形象之后,为后来的低端产品(如赛欧)的渠道拓展铺设好了道路。企业已经建立起一个完善的营销网络,有能力充分应对后续各种车型的快速投放市场。但是,建立专卖店最容易“得罪”的就是分销代理商。如果厂家绕开了分销商直接向终端零售的专卖店供货,渠道是扁平化了,但代理商就被抢了饭碗。因此,制造商必须采取一定的平衡策略,来避免渠道矛盾的激化。例如,TCL手机在深圳建立手机专卖店的时候,就采取了如下措施:将自己在全国的省级分支机构和地区级办事处改造成纯粹的市场营销管理服务平台,不参与具体的经营;省级包销商和代理商发展成物流配送的二级平台,负责分销、发货;地区级经销商在TCL的引导下变身为品牌展示、服务枢纽兼具区域性物流配送职能的旗舰专卖店;而原来的分销零售终端则演变成加盟专卖店、形象店。2.高度重视终端建设随着买方市场的来临,渠道中的控制权就开始逐渐向渠道终端转移。近年来,一种被媒体称为超级终端的新型零售终端开始浮出水面。他们凭借强大的整体规模优势和成本优势开始抢夺渠道的控制权,2000年北京国美轻而易举地击溃了国内彩电巨头的价格同盟,显示了超级终端的强大威力。到目前为止,很多企业,还经常持有这样的观点:经销商才是我们的主要客户,而对终端的顾客需求,往往漠不关心。直到发现销售政策与市场需求格格不入,销量大幅度下滑时,才悔之晚矣。成功构建分销网络的关键是以满足消费者的需要为前提,并正确的处理企业与中间商的关系。在这种思想指导下,我们提出分销渠道的逆向模式,它是指企业从分销渠道的末端开始向上考虑整条渠道的选择,即根据消费需求、消费行为和产品特性选择零售终端,充分考虑终端的特性和利益,并根据中间商财力、信誉、能力和与零售终端的关系,进一步向上选择中间商,直至与企业有直接业务联系的经销商,将整条渠道纳入企业的营销体系,通过加强各环节的协作达到企业的战略意图。以一条二层渠道为例,分销渠道的逆向模式如图4所示。这种渠道模式就是“弱化一级经销商,加强二级经销商,决胜终端零售商”,厂家一方面通过对代理商、经销商、零售商等各环节的服务与监控,使自身的产品能够及时,准确的通过各环节到达零售终端,提高产品的展露度,使消费者买得到;另一方面,厂家加强终端管理,激发消费者购买欲望,使消费者乐得买。掌握渠道控制权菲利普·科特勒在《营销管理》一书中指出,企业必须考虑控制因素。使用中间商意味着给中间商一些产品营销控制权。一些中间商的控制权大于另一些中间商。在其他条件一致的情况下,企业偏向于尽可能多地保留控制权。渠道冲突的发生,有时候是因为制造商对渠道的控制力度太弱,没有能力预防并制止渠道成员的违规行为。渠道控制权的获得有利于制造商对整个价值链条进行宏观调控,有利于营销政策的实施和企业总体目标的实现。虽然渠道权力正在向渠道下游转移,但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依然可以提高制造商对渠道的控制力量。1.有效地利用渠道权力组合渠道权力包括五种:奖励权力、强迫权力、法定权力、认同权力和专家权力。一般来说,制造商应该培养认同权力、专家权力、法定权力和奖励权力,并使用这些权力与渠道成员建立全面合作伙伴关系,而对于强迫权力则应尽可能减少使用。(1)认同权力。目前,我国各地区的各类经销商主要是个体或私营企业,他们的经营能力还比较薄弱,内心存在着强烈的归属感,非常希望能借助大企业的形象来取得社会的认同,以此拓展市场。所以,认同权力将会非常有效地提高制造商的控制力量。(2)专家权力。通常,制造商都派出业务代表与经销商进行协调。“业代”并无权干预经销商的决策,但他如果能成为经销商心目中的“营销专家”,相信他“会比自己(经销商)做得更好”,那么经销商势必对他言听计从。(3)法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