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民主政治的扩展[理知识体系][背史论术语](1)大革命后的法国政权更迭频繁,政局动荡不安,保皇派与共和派斗争非常激烈。(2)1875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标志着法国共和政体的确立,促进了法国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3)德意志完成统一后建立德意志帝国,颁布德意志帝国宪法,标志着德国君主立宪制的确立,但民主立宪是虚,君主专制是实。一、震荡中的法国1.政权更迭法国大革命→法兰西→法兰西第一帝国(拿破仑帝国)→复辟的波旁王朝→七月王朝→法兰西第二共和国→法兰西。2.政局特点党派林立、更迭频繁、政局动荡不安、政治运动与人民斗争此起彼伏。3.保皇派梯也尔和麦克马洪积极准备恢复帝制。第一共和国第二帝国政权二、“一票共和”1.共和政体的确立1875年,国民议会以一票的微弱优势通过法案,颁布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即1875年宪法),政体得以最终确立。[灵犀一点]法国大革命以来社会变革曲折多变,党派林立,帝制和共和主张杂陈,加上巴黎公社革命和普法战争的影响,法国政局呈现出政治势力多重和政治斗争复杂的局面。“一票多数”可以说是这一社会政治现象的折射,也预示着法国社会以后的民主共和道路注定是充满曲折和变数的。共和2.1875年宪法的内容(1)行政权归于:总统是国家元首和军队的最高统帅,任期七年;他有权任命文武官员、缔结条约、实行大赦等;经众议院同意有权任命内阁,经参议院同意有权解散院。(2)立法权属于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的议会;参议员间接选出,众议员由普选产生,对参议院负责。(3)确定《》为法国国歌,7月14日为法国国庆日。规定“凡曾统治过法国的家族成员不得当选为共和国总统”等内容写进宪法。总统众议两院制内阁马赛曲3.1875年宪法颁布的意义(1)从法律上阻断了复辟帝制的道路,最终确立了共和政体。(2)是法国工业革命完成后的必然结果,为工业资产阶级提供了分享政权的机会,促进了法国资本主义的发展。保皇派工业三、脆弱的德国民主1.背景1871年,普鲁士国王加冕为德意志帝国皇帝,宣告德意志帝国成立,德国完成了统一。2.君主立宪制的确立(1)确立标志:1871年4月,德意志帝国宪法颁布。(2)德意志帝国宪法的内容:①确立了德国的体制:帝国掌握军事、外交、海关与银行立法等权限,各邦则保留了一些自治权。②确立了德国的君主立宪政体:行政权属于德意志皇帝,皇帝拥有巨大权力;宰相由任命,对皇帝负责;立法权属于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威廉一世联邦皇帝3.对德意志君主立宪制的评价(1)局限性:确立了与资产阶级的联合专政,带有浓厚的封建性、军事性色彩。(2)进步性:是德国迈入时期的标志;德国资本主义经济得到迅速发展。[思维启迪]保罗·肯尼迪说统一后的德国“是一个将西方民主国家现代工业力量同东方帝国独裁的决策特点结合在一起的大国,是一个爆炸性的混合体”。他这样说的原因是什么?因为德国保留了原来的封建专制主义,是有浓厚封建军事色彩的资本主义国家。容克贵族资本主义4.对资产阶级代议制的总体认识(1)基本特征:选举、、分权与制衡。(2)历史意义:①成为资产阶级大厦的顶梁之柱。②缓和了社会,稳定了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统治秩序。③扩展到亚洲及世界其他地区,产生了广泛的影响。议会立法民主政治矛盾主题(一)《德意志帝国宪法》[史料实证]材料图一图二《德意志帝国宪法》(1)图一反映了德意志帝国政治制度有何鲜明特点?(2)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的意义是什么?提示:(1)是一种不彻底、不完善的资产阶级代议制。君主拥有巨大权力,首相、内阁不对议会而对君主负责;联邦议会具有封建性和保守性,帝国议会权力很小。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虽然从法律上确定了德国为君主立宪制国家,但却保留了浓厚的专制主义色彩和军国主义色彩。(2)是德国迈入资本主义时期的标志。从此,在帝国政府保护下,德国资本主义经济得到十分迅速的发展。[系统认知]德意志帝国的政体特点及成因(1)特点:帝国名义上是君主立宪制的国家,但通过宪法使皇帝和首相控制了政府和军队,掌握了国家的最高权力;议会虽行使立法权,但不能通过任何对政府不利的法案,对政府没有任何行政监督权。(2)成因:德意志的统一是由封建邦国普鲁士通过王朝战争方式完成的,并由此走上了资本主义道路,统一后掌握实权的是原来普鲁士的贵族。由此体现出其浓厚的专制主义色彩,另外帝国的军队、军人地位至高无上,体现了强烈的军国主义色彩。[针对训练]1.右图是一幅讽刺俾斯麦与德国议会之间关系的漫画。画上的说明文字是:“俾斯麦在给钟表上弦,钟表上写着帝国议会、各邦议会。……”该漫画从本质上反映德意志君主立宪制的特点是()A.宰相牢牢控制着议会B.民主立宪制度不健全C.宰相与议会矛盾突出D.保留较多的军国主义残余解析:从讽刺画“俾斯麦”“议会”这一关键信息可知,题目考查德国君主立宪制的特点。A项表述错误,皇帝主宰议会;D项在讽刺画中没有体现出来;C项仅是表面现象。答案:B主题(二)法、德两国资产阶级代议制的比较[史料实证]材料一没有均衡,制度就会因缺乏必要的张力而松弛,如同长短不一的桌子难以支撑起平展的桌面一样。因此,“均衡”对于政治制度文明来说,犹如大坝之于河水。没有均衡,就没有制度,一项新的制度的建立,实际上就是形成一种新的权力或利益的均衡。制度因有均衡而存在,也会因打破均衡而消亡。——虞崇胜《论政治文明的内在灵魂》材料二帝国依据本宪法规定在联邦领土内行使立法权,帝国法律应高于各邦法律……帝国立法权由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行使之。……联邦议会与帝国议会的召集、开会、延会、闭会之权属于皇帝……建议并公布帝国法律及监督执行之权属于皇帝……——蒋相泽《世界通史资料选辑·近代部分》(1)材料一描述了资产阶级代议制的什么特点?结合法国1875年宪法加以说明。(2)结合材料二,分析德国君主立宪制的特点。提示:(1)材料一描述了资产阶级代议制的制衡特点。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规定:参议院由间接选举产生,众议院由普选产生,总统由议会选举产生;参众两院共掌制定法律之权,总统和内阁共掌行政权,内阁由总统任命,但对议会负责;总统在参议院同意下可解散众议院。这些都反映了资产阶级代议制的分权与制衡特征。(2)德意志帝国宪法确立了德国的联邦体制,明确了在代议体制中,德国皇帝握有大权。[系统认知]法、德两国政体的比较(1)不同点:①德国保留了皇帝,皇帝按照法律管理家,实行的是君主立宪制;法国废除了皇帝,选举产生的总统行使国家元首之职,实行共和制。②德国皇帝可以召集和解散议会,可以任命只对他本人负责的帝国宰相执行政府的决策,同时还是帝国军队的最高统帅,集立法、行政、军事等大权于一身;法国总统由议会间接选举产生,有任期限制,其权力受到法律的限制。③在德国,议会受皇帝控制;在法国,议会处于国家政治权力的中心,它不但行使立法权,政府内阁也由议会多数党组成,对议会负责。(2)相同点:①两国政体都有很强的妥协因素。在法国,参议院议员除一部分终身任职外,其他部分则由地方选举团选举产生,实际上是保守力量的大本营,在德国,除了保留皇帝外,由各邦君主代表组成的联邦议会行使比法国参议院更大的立法权,使得选举产生的帝国议会成为粉饰门面的摆设。②两国的宪法都没有规定人民的基本民主权利和自由。[针对训练]2.根据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和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的规定,两国国家元首()A.都是军队最高统帅B.都有权否决议会的议案C.都由议会选举产生D.都直接主持内阁的工作解析:根据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的规定,参议院有权否决议院的决议案,总统没有否决议会议案的权利。根据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的规定,德国的皇帝是世袭的,不是选举产生的;宰相主持内阁,皇帝不直接主持内阁。因此,B、C、D三项的叙述都是不正确的。答案:A[随堂达标验收]题组一法国共和制的确立1.1871年8月,法国国民议会获得了制定宪法的权力,但保皇派内部分化严重,结果“1875年宪法”获得通过。“这部宪法并不是在建立一种理想的美满的政治制度,它只在适应当前需要,规定可行的实际办法。”这说明法国政体的最终确立()A.是保皇派对资产阶级的妥协B.遵从了卢梭的民主思想C.受益于政治现实和妥协精神D.受巴黎公社的影响巨大解析:从材料“保皇派内部分化严重”,可知法国共和政体的最终确立是保皇派内部分化,实力削弱,故A项错误;从材料可知遵从卢梭民主思想不是法国共和政体确立的主要原因,故B项错误;从材料可知法国最终确立共和政体是由于保皇派内部分化和共和制度更符合当时的需要,故C项正确;巴黎公社是无产阶级专政,与材料中法国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共和政体不符,故D项错误。答案:C2.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规定,“共和国总统,由国民议会依照绝对多数票选出,任期七年,连选得连任”,“总统与参众两院议员共同享有创议法律之权”,“总统公布两院通过之法律,监督并保证其施行”,“总统有特赦权”。由此可见法国总统()A.需要对议会负责B.拥有较大的权力C.可行使独裁大权D.与议会彼此制约解析:“总统与参众两院议员共同享有创议法律之权”,“总统公布两院通过之法律,监督并保证其施行”,“总统有特赦权”说明法国总统拥有较大的权力,故选B项。答案:B3.1875年,法国共和派要求在宪法中明确写上“共和国”字样的议案被保皇派否决后,提出了一项宪法修正案:“共和国总统,由参议院与众议院联合而成的国民议会,依绝对多数票选出。”该议案以一票多数获得通过。由此可见()①保皇派复辟的道路就此在法律上被阻断②共和政体在法律上得以确立起来③共和政体是保皇派与共和派妥协的产物④总统和参议院权力很大A.①④B.②③C.①③④D.②③④解析:由题干材料可知,“共和国”字样的议案,以一票多数获得通过,说明了共和政体在法律上得以确立起来、共和政体是保皇派与共和派妥协的产物。①表述与题干材料含义相矛盾,题干材料没有体现④。故选B项。答案:B题组二德意志帝国君主立宪制的确立4.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第十五条规定:“联邦议会的主席职位及其事务的领导权属于由皇帝任命的帝国宰相。”对此理解正确的是()A.国家的行政权力属于宰相B.宰相对联邦议会负责C.国家权力中心为联邦议会D.皇帝间接控制联邦议会解析:材料主旨与行政权的归属无关,故A项错误;德意志帝国的宰相对皇帝负责,故B项错误;德意志帝国的国家权力中心为皇帝,故C项错误;据材料“联邦议会的主席职位及其事务的领导权属于由皇帝任命的帝国宰相”得出皇帝间接控制联邦议会,故D项正确。答案:D5.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诞生,帝国宪法规定:帝国议会由秘密投票的普选和直接选举产生。此规定表明帝国议会()A.享有完全的立法权B.监督政府C.产生具有民主性D.是最高的权力机构解析:普选和直接选举体现了一定的民主性,故选C项;帝国议会的立法必须获得联邦议会的多数同意,排除A项;首相主持帝国政府,只对皇帝负责,不对议会负责,排除B项;德意志帝国的权力中心是皇帝,排除D项。答案:C6.德意志帝国皇帝有权任命帝国首相和官员,有权召集和解散议会。军官均由皇帝任命,议员被讥笑为“绵羊脑袋”。材料反映了德意志的政治特点是()A.具有浓厚的专制主义B.君权至上和君主专制C.保留了大量封建残余D.强烈的军国主义色彩解析:据材料信息可知德意志皇帝的权力很大,说明德意志具有浓厚的专制主义色彩,故选A项。答案: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