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2021年度矫正工作具体实施方案2021年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为确保我县社区矫正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关于转发《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x市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意见》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探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罚执行制度、合理配置行刑资源、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促进社会治安秩序的良性循环为目的,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充分利用社会各方面力量,强化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加大对非监禁刑罪犯的教育、矫正力度,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二)工作原则1、开拓创新原则。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吸收并借鉴国内外社区矫正工作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县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2、依法规范原则。在法定权限、法定期限内,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社区矫正工作。3、密切协作原则。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到国家司法、刑罚执行、治安管理、社会管理、群众工作等诸多层面,有关部门、单位及社会各方面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形成整体合力。4、公开监督原则。社区矫正工作的全过程要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群众监督,依法、公正、有序地开展。二、适用范围和主要任务(一)适用范围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及省、市有关要求,我县社区矫正工作适用范围为具有本县正式户口和长期固定居住在本县辖区内的下列5种罪犯。1、被判处管制的。2、被宣告缓刑的。3、被裁定假释的。4、被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5、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符合上述条件的,罪行较轻的,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女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应当作为重点对象。(二)主要任务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和监督。2、安排矫正对象的学习、教育活动。学习、教育活动主要包括法律法规、道德规范、政策形势、行为规则等内容。3、组织矫正对象参加社会公益劳动。根据矫正对象的身体、技能状况,安排一定时间的社区公益劳动,公益劳动情况记入档案,作为考核与鉴定的依据。4、对矫正对象进行心理矫正。根据矫正对象的需求,结合犯罪原因、心理类型、现实表现等制定心理矫正方案,进行心理咨询引导,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三、组织机构和部门职责分工(一)组织机构社区矫正工作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委政法委牵头,司法行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真正形成“党政领导、政法委牵头、司法组织、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的组织工作机制。成立x县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主任,分管县长担任副主任,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劳动局、县财政局、县人事局(编办)、县工商局、县地税局、县国税局、县妇联、团县委、县关工委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由县司法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文件另行下发)。乡镇(园区)也应成立由乡镇(园区)分管领导任组长,政法、综治、司法、公安、民政、财政、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成员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镇司法所,具体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二)部门职责分工1、县法院要准确适用刑事法律和刑事司法解释,依法充分使用非监禁刑法措施和减刑、假释等鼓励罪犯改造自新的刑法执行措施。在判处非监禁刑、减刑、假释司法审判过程中,征求和采纳社区矫正组织的意见,将审判评估调查和社区矫正庭审教育纳入审判程序中,并在宣判、宣告后,将判决书、裁定书及时抄送有关社区矫正组织。2、县检察院要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监督,完善刑罚执行监督程序,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相关法律问题提出检察建议,保证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实施和刑罚正确执行。3、县司法行政部门作为社区矫正的具体实施部门,要协调、组织有关单位和社区基层组织,建立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做好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考察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改造和扶助等矫正工作,会同公安机关对社区矫正对象提出的撤销缓刑、假释和收监执行的建议,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研究和各项制度建设。4、公安部门要配合司法行政部门依法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考察。对实施社区矫正期间,违反监督、考察规定,不服从管理的社区矫正对象,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及时建议撤销缓刑、假释和收监执行,对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对象,及时依法处理;定期核实社区矫正的增减情况,并及时通报社区矫正工作组织。5、县综治办要把社区矫正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创建“平安x”综合考评中。6、民政部门要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和管理范围,指导基层组织参与矫正工作,并将符号低保条件的矫正对象(特别是伤残、家庭困难人员)及时纳入低保范围。7、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好为生活困难或有就业需要的矫正对象积极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机会等帮助扶困工作。8、人事、编制部门要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加强社区矫正组织建设者队伍建设。9、宣传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组织新闻媒体全面、准确、及时地宣传社区矫正工作。10、财政部门要将社区矫正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切实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经费。1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积极引导、鼓励和支持社区矫正对象从事各种正当的个体生产经营活动。12、税务部门要依据法律规定,对社区矫正对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扶持、引导其正常发展。13、工会、共青团、妇联、关工委要发挥职能优势,积极组织志愿者协助社区矫正工作机关对矫正对象进行政治、法制、文化教育和技能辅导,为矫正对象提供学习、生活、工作上的帮助。四、工作步骤和有关要求(一)工作步骤1、准备阶段(7月-8月)。成立社区矫正组织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全县社区矫工作动员大会。2、启动阶段(8月-9月)。落实工作人员、工作经费,开展社区矫正业务培训;明确职责分工、工作任务、工作流程、工作制度,形成动作机制;组织协调社区矫正对象的接收衔接工作。3、实施阶段(10月以后)。乡镇(园区)建立社区矫正工作组织,招募志愿者,制定工作划计,正式接收社区矫正对象,制定矫正方案,建立社区矫正工作档案和相关台账,全面实施社区矫正。各乡镇(园区)要按照统一部署,抓紧做好各项准备,尽快开展工作。(三)有关要求社区矫正是中国特色刑罚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体现了人类社会的文明和进步。社区矫正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县直相关部门,必须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齐抓共管。各乡镇(园区)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供必要的人、财、物保障,确保社区矫正工作胜利进行。县、乡镇社区矫正组织要认真执行社区矫正工作的各项制度,严格按规定办事,对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要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的培训,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工作水平。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恪尽职守。矫正对象出现擅自离开所在地域、重新犯罪等情况,属社区矫正工作者的失职造成的,要追究其行政乃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