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工作要点电子商务工作要点xxxx电子商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商务工作会议的部署,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扩大市场、促进消费、带动就业、稳定增长、突出创新驱动、促进转型升级中的重要作用。按照“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自贸区”等国家发展战略,统筹考虑国内外市场,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电子商务市场体系,为加快商业领域创新发展做出新贡献。一、全面推进,助力商务发展(一)全面推进以信息化促进流通现代化工作。研究制订《关于以信息化促进流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从营商环境、企业应用、基础设施、大数据体系、公共服务支撑、追溯体系建设、信用体系构建、治理能力提升等x个方面,做好“发现”、“引导”、“扶持”,深化信息化在贸易领域的应用,加快我国商贸流通现代化进程。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制订落实《关于以信息化促进流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方案,切实抓好落实工作。(二)开展促进规范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行动。按照在发展中规范、以规范促发展的思路,制订促进和规范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行动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大做强电子商务。大力发展网络消费,支持发展综合性电子商务服务平台,促进传统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型电子商务企业,支持中小企业开展网络营销,促进线上线下市场融合发展。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行动计划的组织实施,建立健全本地区跨部门电子商务工作协调机制,根据行动计划研究制订相关配套政策措施,争取财政等部门支持,加大扶持力度。(三)加强电子商务重点问题研究。认真研究我国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内在动因和潜在问题,深入分析电子商务发展的现实状况和未来趋势,为制订相关政策措施和战略决策提供支撑。跟踪电子商务发展热点领域,重点开展电子商务模式创新、技术进步、产业应用、市场融合等方面的专项研究。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加强对电子商务热点和难点问题的研究,及时总结报送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的典型经验。(四)开展“十三五”电子商务发展顶层设计。根据商务领域深化改革、创新发展和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总体要求,启动研究“十三五”电子商务发展指导意见。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全面做好本地区“十三五”电子商务发展的顶层设计,明确发展目标,细化实施方案,科学指导电子商务发展。二、重点突破,拓展应用领域(五)促进农产品流通和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支持电子商务企业、供销社、邮政以及大型龙头流通企业建设改造农村电子商务配送及综合服务网络,促进电子商务在工业消费品、生产资料下乡和农产品、特色产品进城双向流通网络中的应用。加大农村商务信息服务工作力度,扩大服务范围,建立完善农产品网上购销常态化对接和卖难预警救助机制。多渠道培训农村电子商务从业人员和消费群体,支持农村青年和返乡大学毕业生网上创业。与主流媒体合作宣传推广农产品电子商务典型案例。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要着力完善农村、农产品电子商务应用环境,研究制订促进政策和措施,推动农产品电子商务规范有序发展和农村商务信息服务普及应用。(六)积极促进城市社区电子商务应用。以中心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为重点,探索城市社区商业新模式,应用电子商务促进便利消费进社区,便民服务进家庭。鼓励企业建设社区电子商务平台和移动客户端,整合线上线下供给渠道,实现全方位的居民生活服务供求衔接,打造社区便利、快捷的网络消费“微环境”。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要研究制订鼓励社区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措施,完善社区综合服务功能和服务环境,着力解决网络购物终端配送等问题,促进社区居民便利消费。(七)推进服务业应用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支持养老家政、健康服务、信息服务、旅游休闲等生活服务业应用电子商务开拓市场,通过线上线下互动结合,满足和带动多样化、个性化的居民服务消费需求。支持研发设计、商务咨询、服务外包、检验认证等生产性服务业深入应用电子商务,推动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和转型升级。完善电子商务服务生态链,培育一批国内外市场知名的综合性、专业性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支持电子商务领域信息技术、营销推广、支付融资、人才培训等专业服务业发展。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传统服务业应用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结合本地产业特色加快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八)加快推进中小城市电子商务发展。研究制订关于推进中小城市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建设中小城市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整合商品流通、居民服务等线下市场资源,搭建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和便民网络消费的综合服务渠道。完善电子商务相关配套服务支撑体系,培育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特色产业集群和骨干企业。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促进本地中小城市电子商务发展,支持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电子商务模式,总结推广成熟经验,培育扩大网络消费市场。(九)开展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试点。指导试点城市落实试点工作方案,建立健全试点工作领导机制,开展电商物流规划编制、管理制度改革、标准规范制定等工作,统筹规划基础设施建设,促进运营车辆规范化,解决末端配送难题,加强从业人员基本技能培训。总结评估试点经验,及时宣传推广。试点城市商务主管部门要主动工作,发挥牵头和主导作用,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试点工作实现预期目标。(十)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加快建立健全适应跨境电子商务的监管服务体系,提高各环节便利化水平。支持企业运用跨境电子商务开拓国际市场,推动建立电商企业“走出去”的境外支撑服务体系,引导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集群综合发展,培育一批互联网时代中国企业抢占国际市场的“航空母舰”和“排头兵”。加强知识产权及消费者权益保护,促进跨境电子商务规范发展。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产业特色和资源优势,支持当地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拓展国际市场,不断优化政策环境,培育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十一)深入推进电子商务示范创建工作。开展第二批示范基地、xxxx-xxxx年度示范企业遴选和创建工作。总结推广示范基地、示范企业典型案例,适时组织工作经验交流,促进东中西部地区电子商务全面平衡发展。示范城市要结合自身特点和优势,积极开展重点区域和特色领域的电子商务创新应用,探索促进和规范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创新。示范基地要发挥产业集聚优势,加快建设电子商务生态链,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要对首批示范基地创建工作及中央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加强对当地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创新发展的具体指导。(十二)加强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创新电子商务人才培养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分级分层培训体系,培养一批电子商务高端人才、紧缺人才和专业技能人才,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推进国家电子商务专业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电子商务人才继续教育基地。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要贯彻落实《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工作指导意见》,加快人才继续教育基地建设,指导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加大人才培训工作力度,加强实训,开展岗位对接。三、巩固基础,优化发展环境(十三)推进电子商务立法工作。继续参与并推进《电子商务法》立法和电子商务相关法律的修订完善,立足商务工作职能有效发挥作用。贯彻执行《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交易规则制定程序规定》,保证交易相关方充分参与交易规则制订和修订,防止平台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保障行业健康发展。推动出台《网上商业数据保护办法》。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动并参与研究制订本地区电子商务法规规章,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推进电子商务立法。(十四)健全电子商务标准体系。推动出台《跨境电子商务服务规范》、《移动电子商务服务规范》、《基于网络零售开放平台的第三方服务标准》和《电子商务信用信息共享规范》。根据电子商务与网络零售标准规范框架体系研究成果,继续开展基础性关键标准的研究。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要重视电子商务标准化工作,加强《电子商务信用评价指标标准》等各项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和推广应用,鼓励推动研究机构、中介组织、骨干企业研究起草地方性电子商务标准。(十五)加强电子商务统计和信用体系建设。研究制订商务领域大数据应用工作方案,推动开展试点应用。推进电子商务信息管理分析系统的全面深度应用,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发布《中国电子商务报告(xxxx)》和《xxxx年中国网络零售市场评估报告》。研究提出电子商务信用建设方案,加快信用基础数据库建设。积极推动建立部门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督机制,推动建立面向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信用信息采集、共享与使用机制,形成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标准统一的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部门协作,研究政策措施,全力督促本地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及时准确地报送统计数据,积极探索电子商务信用信息采集、共享和使用的有效方式。(十六)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订。积极推动和参与国际电子商务规则体系建设,加强电子商务的多双边交流与合作。落实APEC电子商务创新发展倡议和中韩自贸协定电子商务条款,开展中日韩、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等自贸协定电子商务议题谈判,推进金砖国家、上合组织及两岸电子商务交流合作机制。推进“中国-东盟信息港”建设。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国家自贸区战略、“一带一路”战略以及多双边和区域经贸交流合作机制,推动本地区电子商务企业和中介组织“走出去”,积极开展国际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