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基本策略第二节基本机制第三节一个策略和机制失败的案例:中航油巨亏第四节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特征比较分析一、风险规避二、风险控制三、风险分散四、风险对冲五、风险转嫁六、风险补偿七、风险准备金风险规避策略是指金融机构通过拒绝或退出某一业务或市场来消除本机构对该业务或市场的风险暴露。金融机构在微观上和面临具体业务风险时可以选择规避风险,风险规避是金融机构管理风险的基本策略之一。根据三项风险承担的标准,风险规避策略的应用对象相应是金融机构不擅长承担和管理的非目标风险、超过金融机构资本金承受范围的过度风险和不具有适当风险溢价的不当风险。在现代金融机构风险管理实践中,风险规避主要是通过经济资本配置来实现。经济资本配置过程首先将金融机构全部业务面临的风险进行量化,然后依据董事会所确定的风险战略和风险胃口确定经济资本分配,最终表现为信用限额和交易限额等各种业务限额。对于不擅长因而不愿意承担的风险,金融机构设立非常有限的风险忍耐度(即风险胃口),从而决定了对该类风险非常有限的经济资本配置,迫使业务部门降低对该业务的风险暴露,甚至完全退出该业务领域。风险规避策略的实施成本主要在于风险分析和经济资本配置方面的成本支出,此外,由于没有风险就没有收益,规避风险的同时自然失去了在这一风险和业务方面获得收益的机会和可能。风险规避策略的局限性在于它是一种消极策略,不能成为金融机构主导的风险管理策略。风险控制策略是指金融机构采取内部控制手段降低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金融机构在损失发生之前,对所面临的风险种类和性质、风险产生的原因、损失发生的过程、风险事件对本机构可能产生的影响及其程度等各方面进行深入具体的分析,并在此基础上,预先采取防范性措施,以防止损失的实际发生,或降低发生损失的可能性和严重性,将损失和风险控制在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风险控制策略最突出的特征是控制措施的目的是降低风险本身,即降低损失发生的可能性或者严重程度,而不是将风险转嫁给外部或从外部获得补偿。因此,风险控制策略对于整个金融体系甚至经济体系的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这一策略比较适用于具有非系统性特点的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市场风险是由宏观经济波动等系统性风险因素决定的,金融机构一般采取对冲、转嫁和定价补偿等策略来应对,控制策略往往只能够影响到金融机构对市场风险的暴露程度,而难以降低市场风险变量本身的波动性。实施风险控制策略的成本主要在于控制费用的支出。通过多样化的投资来分散和降低风险已经是一个深入人心的投资和风险管理理念。不要将所有的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的古老的投资格言充分的说明了风险分散这一风险管理策略的悠久历史。1952年马柯威茨的资产组合管理模型又赋予了这一古老的投资和风险管理策略以现代金融的含义和科学的分析。风险分散的策略在银行信用风险管理中也有重要的意义。根据多样化投资分散风险的原理,银行的信贷业务应是全面的,不要集中于同一业务、同一性质甚至同一国家的借款者,银行可以通过贷款出售或与其他银行组成银团贷款的方式,使自己的授信对象多样化,从而分散和降低风险。一般而言,银行多样化授信后所面临的借款者违约的信用风险可以被视为是相互独立的(除由于共同的宏观经济因素,如经济危机等引发的具有关联性的违约外),多样化授信可以使银行整体面临的风险大大降低。多样化投资分散风险的风险管理策略被长期的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但其前提条件是要有足够多的相互独立的投资工具。实业投资由于单笔投资大且不容易分割的特点,决定了除少数大投资公司外一般投资者难以运用这一策略。然而,现代证券市场的发展,使得广大的投资者可以通过选择容易分割的证券投资解决实业投资中的这一难题,进行投资的多样化,使风险大大降低。风险分散策略仍然是有成本的,其成本主要是分散投资过程中的交易费用。对于证券市场中众多的中小投资者,将有限的投资分散到许多的证券品种中去意味着相对高昂的交易费用,这使得风险分散的策略对他们并不现实。现代基金管理公司的发展使这些中小投资者能将各自相对较小的投资额集中起来,进行大规模的证券投资,从而使得利用这一风险管理策略成为可能。对冲交易是指购买两种收益率波动的相关系数为负的资产的投资行为。尤其是当这两种资产的风险完全负相关,即相关系数为-1时形成完全对冲,投资风险被完全抵消。风险对冲策略是指通过投资或购买与所管理目标资产收益波动负相关或完全负相关的某种资产或衍生金融产品来冲销风险的一种风险管理策略。风险对冲可以管理包括系统性风险在内的全部风险,而且风险对冲还可以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和需要,通过对冲比率的调节和选择将风险降低到希望的任意水平,因此,用风险对冲策略来管理风险的关键问题在于对冲比率的确定,这一比率直接关系到对冲风险管理的效果和成本。金融机构的风险对冲可以分为自我对冲和市场对冲两种情况。所谓自我对冲是指金融机构利用资产负债表或某些具有收益负相关性质的业务组合本身所具有的对冲特性。市场对冲是指对于无法通过资产负债表和相关业务调整进行自我对冲的风险(又称残余风险),通过衍生产品市场进行对冲。从整体风险管理角度出发,金融机构应该首先充分识别和利用机构内部的自我对冲机会,然后对残余风险进行市场对冲,以降低对冲的成本。对冲的成本主要包括两种,一是交易成本,即进行内部自我对冲往往要调整交易的时间和数量,市场对冲要支付直接的交易费用;二是机会成本,即在风险因素发生有利变化时也要丧失获利的机会。这种风险管理策略是指通过购买某种金融产品或采取其他合法的经济措施将风险转移给其他经济主体承担。多样化的风险分散策略只能降低非系统性风险,而对由于共同因素引起的系统性风险却无能为力。保险(CDS)期权合约信用衍生产品风险补偿主要是指事前(损失发生以前)的价格补偿,而将事后以抵押、担保或保险等形式获取的事物或资金补偿归于风险转嫁策略一类。对于那些无法通过分散或转嫁等方法进行管理,而且又无法规避、不得不承担的风险,投资者可以采取在交易价格上加进风险因素,即风险回报的方式,获得承担风险的价格补偿。具有代表性的就是保险公司和期权签发行因承担风险而向投保人和期权购买者收取的保险费和期权费。对保险公司和经营期权业务的银行而言,风险管理的一个主要方面就是合理的风险定价。风险定价在证券市场上表现更为明显。市场的定价功能会使得股票、债券等各种有价证券的风险在一个成熟有效的市场中得到合理定价,从而使投资于高风险证券的投资者获得包含风险回报在内的较高的回报率。风险准备金策略是指金融机构针对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提取足够的准备性资金,以保证损失发生之后能够很快被吸收,从而保障金融机构仍然能够正常运行。首先,在流动性风险管理中,为防范存款户意外的大量提款,银行通常持有流动性很强的资产,包括现金和中央银行储备金存款形式持有的一线准备金和以流动性较强的短期政府债券等形式持有的二、三线准备金。其次,在信贷风险管理中,根据贷款的预期损失提取呆账坏账准备金,并将其计入成本,冲减金融机构的利润。最后,对所有业务的非预期损失提取资本金,为非预期损失的发生做好资金上的准备。为预期损失而准备的资金是为了保障金融机构经营管理利润的真实性,即预期损失发生后金融机构还能够真正盈利,而为非预期损失而准备的资金是为了保障金融机构经营的可持续性,即使是发生了规模很大的非预期损失,金融机构还有足够的资金吸收损失,避免破产倒闭。该策略的成本主要表现在利润的扣减和持有资本金而付出的资本投资机会成本。该策略与风险补偿策略密切联系,因为持有风险准备金的成本是通过风险定价机制来获得合理补偿的,风险补偿的内容中既要包括预期损失也要包括资本成本。一、内部控制机制二、对冲机制三、经济资本配置机制四、三大机制之间的相互关系如果将控制理解为对目标实现过程的管理,而把风险理解为结果对目标的偏离,那么,内部控制显然是金融机构历史最久的风险管理机制。这些控制活动主要表现为与业务管理密切融合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监督活动,因此,内部控制与业务管理活动实际上是融为一体的,业务管理部门承担着内部控制的首要和直接责任,而审计部门则负责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评估和监督。内部控制覆盖金融机构所有的人员、部门、分支机构和所有的业务线路及其全部流程,甚至负责内部控制本身的管理人员和审计部门也应该受到相应的监督和控制。目前国际上关于内部控制的经典文件是COSO委员会1992年发布的《内部控制——综合框架》(COSO,1992)。该文件将内部控制正式定义为一个依靠包括董事会、管理层和其它员工共同参与,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效性和效率、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对法律规章制度的遵循性三大目标实现的过程。同时,该文件还提出了与管理流程相融合的有效内部控制体系的五个基本要素: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和监督。有效的内部控制必须以良好的公司治理为基础,而且内部控制本身,包括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在内,也是公司治理的重要内容。由于公司治理是关于金融机构利益相关者,尤其是股东、经理和债权人之间责权利基本关系的安排,其基本结构决定了金融机构对风险的承担和管理以及相应风险收益的分配和管理激励,从而对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和整个风险管理体系起到基础性的决定作用。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在最近公布的《加强银行机构公司治理》(Basel,2005)的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指出:“良好的公司治理应该给董事会和管理层提供恰当的激励去追求与公司利益和股东价值相符的目标,而且应该有利于有效的监督”,“无论法律和监管制度的国别差异如何,也无论银行采用何种公司形式,只要确保以下四个方面的监督机制发挥作用就可以形成良好的公司治理:董事会或监事会的监督、不参与日常业务经营的个人监督、独立的风险管理和各业务领域管理线路监督以及合规和审计部门的监督。”与内部控制有密切关系的另外一个重要概念是近几年在全球金融业兴起的操作风险管理。新巴塞尔资本协议(Basel,2004)首次正式将操作风险定义为“由不足够的或失败的内部流程、人员、系统或外部事件所导致损失的风险”。内部控制和操作风险管理在内容、对象和范围上基本相同,不同之处主要在于管理手段和方法。内部控制活动主要表现为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监督,尤其是审计手段的应用。操作风险管理除了重视内部控制手段外,还采用风险计量、定价、经济资本配置和对冲等与市场和信用风险管理相似的方法。在准确计量的基础上对操作风险进行合理的风险定价可以使金融机构所承担的操作风险在产品和服务价格中获得补偿,对各业务部门实施针对操作风险的经济资本配置可以为业务部门加强内部控制降低操作风险提供合理的激励,也可以通过资本限额使得金融机构回避或退出操作风险较大的业务领域,而所谓操作风险对冲主要是指通过购买保险和相关业务外包将操作风险转嫁给其它机构。在西方金融教科书(如Stulz,2003和Hull,2003)中,对冲通常被定义为利用衍生产品等金融工具来降低金融机构对某一风险要素的风险暴露。从对冲风险的基本方式上看可以分为期货(或者远期)类对冲和期权类对冲,前者因对冲损益与基础资产价格呈线性关系而被称为线性对冲,后者则被称为非线性对冲。利用衍生产品对冲风险实质上是以直接交易风险的形式转嫁风险,这种风险转嫁是需要付出成本的。这种成本有两种基本形式,一种是以期权费和保险费为代表的直接的费用支出,另外一种是期货或远期交易中以盈利机会的丧失为代价来换取损失可能性的消除。因此,对冲风险是降低和消除风险的有效手段,但是,金融机构在降低和消除风险的过程中也相应降低或失去了该风险因素带来盈利的机会。这也正是风险交易中高风险高收益、低风险低收益这一市场规律的表现。相对于市场对冲而言,金融机构内部基础交易之间自然对冲的成本低,主要来自于对基础业务进行必要调整的代价。因此,金融机构要尽可能发现和利用业务调整代价不高的内部对冲机会,在充分利用自然对冲之后的剩余风险才转向市场对冲。金融机构并不能也不应该对冲所有的风险。所谓“不能”是指利用市场对冲风险是有条件的,这些条件包括风险要能够量化,进而能够定价,要有相应的对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