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血法》实施20周年总结宣传活动方案(案例)2021年10月1日是《献血法》实施20周年。根据XX省卫计委、省红十字会、省军区保密局(NoXX),经研究,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关于开展《献血法》20周年总结宣传活动(以下简称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和主题活动时间:2021年8月-9月。活动主题:众志成城二十载,热血汇聚中华情二、活动内容(一)组织开展无偿献血宣传教育活动。各县(市、区)各相关单位要以《献血法》实施20周年为契机,针对《献血法》《XX省实施《献血法》办法》《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办法》《XX省无偿献血奖励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运用多种媒体、多种形式,策划、组织系列宣传教育活动。1.各县(市、区)各相关单位要借势《中共XX省委宣传部、省卫计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加强无偿献血宣传工作的通知》(冀卫医函〔2021〕22号),主动联系当地宣传主管部门和主流媒体,发挥、利用电视、广播和网络媒体的传播优势,在宣传季期间,集中播放无偿献血公益广告,采编、录制和刊播无偿献血先进人物、典型事迹、纪实活动和相关政策的新闻报道,在全社会大力营造浓厚的公益氛围。2.各县(市、区)各相关单位要积极寻求当地交通运输和城管、住建、园林等部门支持,落实《省卫计委、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落实加强无偿献血宣传工作指导意见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冀卫医函〔2021〕20号)有关工作要求,切实发挥城乡户外广告屏、公共场所广告屏和公交车车体、车载电视,LED屏等有效载体作用,张贴和播发无偿献血宣传海报、视频广告;要积极争取城市管理或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帮助,在各区、县主要路段、广场、公园、商业区等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免费设置无偿献血公益广告牌或宣传栏。3.各县(市、区)各相关单位要结合《省卫计委、省教育厅关于落实加强无偿献血宣传工作指导意见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冀卫医函〔2021〕21号)工作要求,积极研究落实措施,利用好属地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和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有利时机,配合各级各类学校与省血液中心对接,开展暑期血站开放日、学生无偿献血社会志愿服务等活动,为开学季组织高校无偿献血志愿服务队伍、鼓励适龄健康学生参加无偿献血奠定基础。4.各县(市、区)各相关单位要以无偿献血政策法规普及为主题,依托当地采血点,会同省血液中心面向社会公众组织开展《献血法》相关法律法规现场宣传和知识竞答活动。利用当地报纸、网络等载体平台,重点宣传普及《献血法》《XX省实施《献血法》办法》《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办法》《XX省无偿献血奖励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提升公众的无偿献血知晓率。(二)组织开展以“无偿献血你就是英雄”为主题的献血者和志愿者表扬活动1.市级各相关单位要结合本地无偿献血发展历程,在历年国家和省无偿献血表彰(奖励)活动获得“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献血者”中,挖掘突出感人事迹,并力争兼顾各行业、各年龄段献血者特点,会同所在单位、行业及新闻媒体等有关部门,组织具有影响力和覆盖面的表扬活动,推动各行业以榜样为目标开展对标学习,弘扬社会正能量。2.各县(市、区)各相关单位可根据自身工作需要,拓展活动思路,突出地域人文特色,采取诸如“X县献血好人”“感动X区献血人物”“为热血英雄点赞”等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和载体,对在无偿献血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个人和团体进行宣传表扬。三、工作要求(一)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无偿献血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对无偿献血重要意义的认识,充分把握并利用好《献血法》实施20周年宣传季的有利契机,将宣传动员无偿献血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健康中国”、“经济强省.美丽XX”相结合,与促进城市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公民道德素质相结合。各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要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通过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强化“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二)各县(市、区)要围绕宣传季主题,结合本地实际,精心组织策划,突出宣传重点,加强对无偿献血的公益性宣传和相关知识的普及,提高人民群众的无偿献血意识。要深入发掘、梳理先进典型,积极回应社会对无偿献血工作的关注,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三)宣传季活动结束后,各县(市、区)要从活动安排、宣传报道、活动效果、取得经验、存在问题等方面认真总结,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红十字会、人民武装部保障科于10月11日前,将本地、本单位活动开展情况以文字和图片形式分别报石家庄市卫生委医政医管处、市红十字会办公室和石家庄警备区保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