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全县深化“平安单位”创建活动方案(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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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全县深化“平安单位”创建活动方案(案例)根据全县总结,为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县政府关于深化“平安浙江”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全县重点公安单位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设施保障工作,推进和推进新时期。《乔峰经验》工作要求,县政府决定组织安全单位、安全校园、安全医院和安全交通(以下简称“安全办”),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以提升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为主线,以单位内部“发案少、秩序好、安全稳定、群众满意”为目标,通过安全源头管控、典型示范引领,健全单位主责落实、行政监管到位、行业指导有力、问题整改到位、宣传培训长效等五项工作机制,推出5家县级“平安单位”,打造可看可学、可复制可推广的新时代“枫桥经验”平安单位示范点,全面筑牢单位内部治安防控网,为深化法制文成、平安文成建设,营造良好的单位安全环境。二、工作措施全县以”平安单位”创建活动为载体,通过健全五项机制、推进重点单位评估、培育学校医院示范点等工作措施,按照整体防控、以点带面要求,全面构建人防、物防、技防、心防“四位一体”的单位内部治安防控网。(一)健全单位安全防范五项工作机制。一是健全单位安全防范主体责任制。各单位要切实落实本单位内部安全防范工作主体责任,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单位内部安全防范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按照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要求,分解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加强单位重要部位、出入口、周界防范区域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健全门卫值守、出入人车核验、预警应急联动制度,严防无关人员、车辆和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单位。要设置与治安保卫任务相适应的治安保卫机构,配齐配强保安员和专职保卫人员,并报主管公安部门备案。要加强单位内部巡逻守护,定期排查、搜集各类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和单位内部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不安定事端及时稳控化解,加强信息上报,避免事态扩大。要在公安机关指导下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学校、幼儿园每学期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演练。二是完善内保行政执法监管机制。属地综治部门、公安机关要建立完善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负责的监管体系和工作机制,切实督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各地综治部门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整治单位周边治安乱点,加强单位周边综合治理。要积极组织群防群治力量,在公安机关指导下协助开展单位周边治安防控、处置各类单位突发事件。各地公安机关要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有关规定,提出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名单并报同级政府确定,依法加大对单位的指导监督力度。要及时采集、掌握辖区单位保卫基础数据,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提升公安机关治安管理信息化水平。属地公安机关要健全完善辖区单位案件摸排预防、预警信息发布,完善出警调查、案件侦查等工作机制,对涉及学校、医院、“三电”、银行、输油气管道等重点领域案件,要整合优质资源,提升办案效能,切实维护单位正常秩序。三是健全行业部门监督指导工作机制。具有行业、系统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要制定本行业、系统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目标任务,完善考评考核机制,健全监管制度,强化环节监管,提升行业监管效能。要明确相关责任机构和责任人,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掌握工作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定期组织开展检查,督促问题、隐患整治,督促落实单位主体责任;督促重大隐患整治,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属地党委、政府。要将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范围,组织单位开展平安单位建设活动,推动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落实。四是建立完善隐患整改督办机制。对单位存在的治安隐患,具有行业、系统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要依法依规限期整改,跟踪督办,挂牌督办。对一时整改不了的一般性隐患,要督促单位配置必要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要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加大问责力度。对单位安全隐患较多、安全事件频发的地方,要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措施督促其限期整改;对因工作不力导致单位发生重大恶性案件和安全事故的,综治部门要实行一票否决,并依纪依法追究领导责任和相关责任人责任。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要及时依法处理,确保单位安全。五是建立完善宣传培训长效机制。单位要建立完善治安保卫人员培训制度,每年加强对不同层级的治安保卫人员业务知识、技能的培训、考核。要弘扬治安保卫工作的先进事迹,营造人人支持治安保卫工作的浓厚氛围。公安机关、综治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单位开展各类安全防范主题宣传活动,推进“心防”工程建设,提高单位全员法治意识、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二)开展重点单位评估和打造平安单位示范点。一是开展全县重点单位评估活动。综治、公安按照《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全省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安全防范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公通字〔2021〕94号,见附件1,以下简称《通知》)和《全省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安全防范量化评估标准》要求,组织开展对辖区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自查自评、集中评估、整改验收等检查评估工作,发现问题对单位按《单位内部治安隐患整改建议书》责令整改。评估结果根据(附件2)择优推荐“平安单位”候选名单,报县委县政府将择优确定5家为2021年度县级“平安单位”,并全县通报表扬。二是推出平安学校示范点、平安医院示范点。基于当前社会治安复制形势,以及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安保任务繁重等情况,2021年全省在“平安单位”评估工作基础上,重点抓好学校、医院的示范点培育、创建工作。根据“成熟一家单位推出一个标杆”的原则,培育可观看、可学习、可复制的“平安学校示范点”、“平安医院示范点”,并认真总结、提炼、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学校、医院安全防范工作品牌。县政府将择优确定并公布“全县平安学校示范点”和“全县平安医院示范点”。三、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全县“平安单位”创建活动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平安文成”建设、总结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具体实践,是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提高单位内部安全防范能力和水平的一条重要途径,对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平安单位”创建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有序推进,确保活动组织严密、推动有力。?(二)密切配合,总结宣传。公安机关、综治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以及有关单位要明确职责任务,积极协作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各乡镇、各单位要以“平安单位”创建、示范点培育为载体,广泛借助各类媒体平台,大张旗鼓地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大力宣传防控网建设和平安单位创建的成效、经验和做法,努力营造上下联动、全民参与的舆论氛围。要特别注意发掘推荐典型、标杆,总结推广经验,促进学习交流,指导带动工作。(三)掌握情况,及时报送。各乡镇于2021年8月15日前,将本地活动部署情况、联络员名单上报县府办。2021年12月30日前,各乡镇负责梳理、汇总本地“平安单位”创建情况,形成工作总结上报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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