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产业组织:策略性行为※学习的重点一、定价行为二、企业并购三、研发与创新四、合作与串谋产业组织理论的发展阶段:市场结构是核心(SCP)哈佛学派传统产业组织理论(TIO)(20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市场行为是核心芝加哥学派新产业组织理论(NIO)策略性行为(20世纪70年代起)新产业组织与策略性行为新产业组织与策略性行为代表人物:让泰勒尔(JeanTirole),教授,经济学博士。法国图卢兹大学产业经济研究所科研所长。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经济学博士。1998年被推选为世界经济计量学会主席,2001年当选为欧洲经济学会主席。是世界著名的经济学大师(1990-2000年世界经济学家排名第二),被誉为当代天才的经济学家。策略性行为一个厂商通过影响竞争对手对该厂商行动的预期,使竞争对手在预期的基础上作出对该厂商有利的决策行为,这种影响竞争对手预期的行为就称为策略性行为——谢林(Schelling,1960)市场基础:寡占或垄断市场•古诺模型(Cournot,1838)•伯川德模型(Bertrand,1883)•斯塔克尔伯格(Stackelberg,1934)等新产业组织与策略性行为古诺模型COURNOT——产量竞争。由法国经济学家奥古斯丁·古诺于1838年最早提出,研究双寡头垄断市场。假定:两个寡头厂商A和B生产同一种产品;两家厂商面临相同的需求曲线。厂商产量为独立变量,产量总和影响市场价格;拥有零边际成本。比如,矿泉水的生产。以对方产量维持前一期水平为前提,来决定自己的每期产量;古诺均衡图示QBQAEQB904530O304590QAA厂商和B厂商。市场需求函数为P=90-Q市场供给量QA+QB,需求函数:P=90-QA-QB成本为零,厂商A的利润:πA=P·QA=(90-QA-QB)QA=90QA-QAQB-Q2A假定厂商B产量不变,则厂商A利润最大化:∂π/∂QA=90-QB-2QA=0求得:QA=45-0.5QB称为厂商A的反应函数。表示厂商B的各种产量水平上,厂商A做出最优反应的产量组合。同样可商B的反应函数:QB=45-0.5QA古诺均衡解寡头厂商提供产量=市场容量×1/(厂商数目+1)。市场均衡意味着两家厂商都没有变动产量的意愿。两个反应函数必须同时成立。QA=45-0.5QB,QB=45-0.5QA联立,得QA=QB=30市场总容量=90,两厂商均衡的产量都是市场容量的1/3,两个寡头厂商的总产量实际只有市场总容量的2/3。剩余的1/3的市场容量,寡头垄断市场无法满足,是寡头垄断的社会损失。只要一个厂商变动产量,另一个厂商也必须跟着变动自己的产量。研究方法:博弈论和信息经济学成果应用•为现实的市场现象提供理论解释•为反托拉斯分析提供理论依据新产业组织与策略性行为限制性定价是一种短期非合作策略性行为,通过在位厂商当前价格策略影响潜在厂商对进入市场后利润水平的预期,从而影响其进入决策。静态限制性定价限制性定价的主要内容动态限制性定价不完全信息下的限制性定价静态限制性价格的决定限制性定价的决定动态限制性价格的决定不完全信息下限制性价格的决定限制性定价的福利效应与公共规制限制性定价——早期代表人物:贝恩(Bain,1949,1956)、索罗斯—拉比尼(Sylos-Labini,1962)和莫迪利安尼(Modigliani,1958)。——索罗斯—拉比尼模型:假定潜在的进入者相信新厂商进入后,在位厂商不会改变它的产量。其结论是在位厂商为了达到遏制进入的目的,会调整它的产量水平及相应的价格水平,从而消除导致潜在厂商进入的诱因。静态限制性定价静态限制性定价——市场初始规模(负相关):市场规模越大,在位厂商就必须维持更高的产量水平才能完全遏制潜在厂商的进入,因而限制性价格相应降低;静态限制性价格的决定因素——进入者的平均成本(正相关):若潜在厂商在任一产量水平的平均成本(沉没成本)越高,则潜在厂商进入后需要制定更高的价格水平才能盈利,因而限制性价格也相应提高;——非价格进入壁垒(正相关):非价格进入壁垒越高,则潜在厂商的进入变得更加困难,因而限制性价格也会提高。遏制进入价格长期低利润保持垄断地位在位厂商索取垄断高价短期高利润失去垄断地位平衡当前利润与未来利润之间跨时期利润总额最大化定价策略利润最大化主导厂商模型结团进入模型(卡米恩,施瓦茨,1971;Debondt,1976)连续进入模型(Gaskins,1971;Baron,1973)动态限制性定价——结团进入模型(卡米恩、斯瓦茨,1971;邦特,1976):假定从属厂商在决定进入和实际进入之间存在一定的时滞,经历一个时滞后,从属厂商同时进入,此时主导厂商通常把价格定在短期垄断价格和完全遏制进入价格之间。——主导厂商模型:一个理性的主导厂商并不会不惜代价地把所有的竞争性从属厂商逐出行业。如果有大量接受价格的厂商能够自由、及时地进入市场,并且它们的生产成本并不比主导厂商的成本高出多少,主导厂商就不能索取比完全竞争高出太多的价格。即使没有从属厂商们进入市场,其潜在的进入威胁也会使主导厂商的定价低于垄断厂商。——连续进入模型(加金斯,1971;拜伦,1973):假定从属厂商面对产业价格和预期盈利状况时,将在一段时间里逐渐而持续地进入市场,此时,在位厂商必须平衡当前利润和未来的市场份额,其最佳定价策略和均衡价格要视市场需求状况、从属厂商的价格敏感性等因素而定。米尔格罗姆和罗伯茨(1982)模型在现实环境中,市场信息往往是不完全的,对手的成本函数及其战略性决策以及整个市场的需求状况对于厂商来说并不是完全知识,很多信息为私人所有,因此,在在位厂商与潜在厂商之间进行的限制性定价行为可以视为不对称信息博弈行为。假定前提在位厂商的成本与进入者无关且在位者已知自己的成本函数不完全信息下的限制性定价哈尔瑞顿(1985)为了遏制进入,在位者应传递高成本信息,因而应把限制性价格设定在高于短期垄断价格的水平。(与米尔格罗姆和罗伯茨模型结论相反)假定前提进入者在进入前不知其成本是多少,且其成本与在位厂商成本正相关不完全信息下的限制性定价——折现率(正相关):折现率越高,则降低了未来利润的现值,在位厂商更愿意获取较高的短期利润,而放弃长期市场份额,因而会提高最优限制性价格。反之亦然。——风险偏好(正相关):巴隆(Baron,1973)认为若在位厂商是风险厌恶者,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则宁愿降低当前的最优限制性价格,以换取较低的进入可能性。反之亦然。——进入时滞(正相关):德邦特(1976)认为,进入时滞越长,在位厂商即使索取短期垄断价格,潜在厂商也很难在短时期内进入市场,因而在位厂商索取的最优限制性价格越高。动态限制性价格的决定因素——非价格进入壁垒(双向相关):卡米恩和施瓦茨(1971)认为非价格进入壁垒与最优限制性价格是正相关的,而德邦特(1976)其是负相关的,即在进入时滞充分长时,即使非价格进入壁垒非常低,最优限制性价格也会设在较高水平。——市场需求增长(负相关):卡米恩和施瓦茨(1971)和德邦特(1976)认为,市场增长率越高,潜在进入就变得越有吸引力,因此进入的可能性越大,则最优限制性价格就越低。——成本结构(正相关):在位厂商的相对成本优势越明显,则越容易提高限制性价格。动态限制性价格的决定因素决定性因素——双方参与人的成本信息分布状况在位厂商独占自己的成本信息,而潜在厂商的成本信息是共同知识的信息分布下,高成本的在位厂商可能会采取低价策略,以显示自己是低成本的,从而达到遏制进入的目的。——米尔格罗姆和罗伯茨(1982)在假定潜在厂商完全处于信息弱势的条件下,低成本在位厂商的最佳定价策略是将限制性价格设定在高于垄断价格的水平,以向潜在厂商传递该产业是高成本的信息,从而策略性地遏制其进入。——哈尔瑞顿(1985)不完全信息下限制性定价的决定限制性定价的效应——静态限制性定价的净福利效应不明确:限制性定价遏制了潜在厂商的进入,这对竞争厂商不利,但降低了产品的价格,对消费者有利。——动态限制性定价的净福利效应非常复杂,难以判断。——不确定信息下限制性定价的净福利效应或正或负:在米尔格罗姆和罗伯茨模型中,限制性定价不但没有遏制潜在厂商进入,反而降低了价格,其净福利效应是正的,而哈尔瑞顿模型表明,限制性定价既提高了价格也遏制了潜在进入者,其净福利效应是负的。掠夺性定价是指在位厂商(处于支配地位的厂商)将价格削减至对手平均成本之下,以便将对手驱逐出市场或者遏制进入,即使遭受短期损失。一旦对手离开市场,在位厂商就会提高价格以补偿掠夺期损失(Schmalensee,1979;Rosenbaum,1987;RomanoandBerg,1985)注意:1.掠夺性定价强调短期是亏损的,其亏损由长期得到补偿。2.掠夺性定价强调对已经进入者,而限制性定价强调对潜在进入者。3.掠夺性定价价格低于成本,目的是驱逐竞争对手,驱逐后提高价格。掠夺性定价——对消费者有利:掠夺厂商采取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并不断推出新产品打压竞争对手,短期内有利于消费者剩余的提高;——对消费者有害:掠夺厂商通过扩充产能或成本挤压的方式,来阻止能提高较优品质或服务新厂商进入市场,从而使消费者丧失了更多的选择机会。掠夺性定价的效应——对生产者有利:掠夺厂商通过掠夺性定价能达到排挤竞争对手和威胁潜在竞争对手,通过“先亏损后盈利”的策略,能实现长期利润最大化的目标。——对生产者有害:掠夺性定价将使被掠夺性厂商遭受重创,甚至退出市场竞争。掠夺性定价的效应——对经济社会有利:掠夺厂商若采取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将刺激竞争对手加大研究和开发力度,不断推出新产品,从而有利于产业的技术进步。——对经济社会有害:掠夺厂商采取掠夺性定价时,将产生对特定产品的超额需求,为满足此超额需求就必须挪用生产其他产品的资源,从而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掠夺性定价的效应小结※掠夺性定价与限制性定价的比较——相同点:从表面来看,两者都是厂商通过降低价格与对手竞争的行为,都需要在位厂商具有实施低价位策略的市场势力,而在反垄断法中,通常只关注掠夺性定价,并且一般认定掠夺性定价是非法的,对限制性定价则没有明确的裁定。——不同点:(1)竞争对象不同。掠夺性定价并不直接针对潜在进入者,而主要是为了驱逐或消灭现有的竞争对手,并对潜在进入厂商产生恫吓效应。限制性定价主要是为了防止潜在进入者进入市场。小结※掠夺性定价与限制性定价的比较——(2)降价幅度不同。掠夺性定价是将价格降低到自己或者对手的成本之下,使竞争对手无利可图且无法度过掠夺期而选择退出市场。限制性定价是在位厂商利用自己的成本优势通过降价使潜在进入者发觉进入是无利可图即可,而不一定要降低到成本之下。小结※掠夺性定价与限制性定价的比较——(3)福利效应不同。掠夺性定价的最终目的是待对手退出后,在位厂商将价格提升到垄断的水平来获得永久的垄断利润并且弥补自己在掠夺期的损失,对消费者和整个社会是不利的,这是反垄断当局无法容忍的。限制性定价时为了吓退潜在进入者,如果厂商考虑再行提高价格,将可能导致潜在进入者新的进入意图,这种潜在进入者的存在似乎能够达到有效竞争市场结构的状态。企业的并购1、企业并购的内涵——企业并购(M&A),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通过产权交易或置换,使企业组织形态结构发生变化的行为。企业并购是企业兼并、企业合并和企业收购的合称,三个概念存在差别。——企业兼并(merger),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在一个所有者或控制者之下的结合,其中,被兼并企业的法人地位不复存在,而兼并方仍存续其法人身份。企业的并购1、企业并购的内涵——企业合并(Consolidation),指两个以上的企业在平等自愿基础上通过订立契约并依据法律程序而结合成一个新企业的组织调整行为。双方同失去法人身份,而变成新企业的一部分。——企业收购(Acquisition),指一企业以现金、证券以及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取得另一企业的控制性权益,从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