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镇土地置换具体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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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镇土地置换具体实施方案2021年城镇土地置换实施方案各村(居、社区)民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x省土地实施办法》及省、市、县有关土地整理和新农村建设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x镇土地宅基地整理与新农村建设实施方案。一、项目实施方法:(一)明确职责。1、民为主。坚持村民自愿原则。项目实施要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确保做到户户都表态同意,并签订拆旧建新协议书,充分调动项目区村民的积极性,保证项目实施有稳定和谐的建设环境。2、村负责。要突出村“两委”在新农村建设中负起责任,确保项目所在村班子健全,有战斗力、号召力、有威信,要充分发挥村“两委”在土地整理和新农村建设中的战斗堡垒作用。3、镇领导。镇政府是项目建设实施主体,要充分发挥领导协调作用,同一编制新农村建设规划,具体落实项目实施任务,确保项目顺利开展。(二)严格建设,统一标准。1、统一提供宅基地。由规划部门本着“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的原则,合理确定新村选址和建设规模,并严格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明确建筑标准和宅基地面积,统一划分宅基地。2、统一整理宅基地。旧村拆迁后,旧村宅基地必须统一整理成耕地,置换成城镇建设用地指标。二、项目组织实施:(一)准备阶段(4月10日————5月10日)1、成立项目领导组。成立以镇长朱先斌为指挥,委员余和中为常务副指挥,抽调机关各部门干部和项目所在村“两委”及村民组长、党员代表为成员的新农村建设领导组。同时分成若干个工作组,划分包片范围,明确分工职责,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调度,分工不分家,相互协调,相互配合。2、村成立新农村建设理事会(5月1日————5月15日)。由村两委成员、党员、村民组长及村民代表组成。3、召开专题会议(5月1日————5月20日)。镇党委召开项目专题工作会,研究讨论项目实施有关政策、措施,确定工作思路和流程,制定项目实施方案。4、宣传动员(5月3日————5月20日)。召开项目所在村村民代表大会,介绍项目基本情况,宣传项目实施原则、方法、目的和意义,表明政府决心,争取两村群众响应、支持、配合。5、组织群众迁移坟墓(5月5日————5月10日)。进村入户做好坟墓核查登记,确定坟墓迁移补助标准(汉民墓300元/座)。确定坟墓迁往地,确定墓地规格,组织力量在规定时间内建设好新墓地。6、新村选址征询意见(5月10日————5月15日)。按照项目内容和要求,制定新村选址征求意见表,发放到项目区内群众手中,确保户户均征求到意见。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表,综合考核,确定新村建设地点。7、完成新居民点规划设计(5月10日————5月20日)。根据项目内容及相关要求,在充分征求项目区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新居民点地址,按照提出建房申请并获得批准的农户户数,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新居民点规划设计,确定新房建设统一标准,并制作效果图和施工图。8、完成项目区农户房屋丈量登记(5月1日————5月15日)。登记内容包括现有房屋类型、结构、面积、附属建筑物、所占青苗、林地及部分地面附属物。房屋结构认定以文件并结合本镇实际情况为依据,房屋时间以每5年为一个时间段进行界定,分为楼房结构、砖瓦结构、土草结构。附属物以实际测量为准。9、确定拆迁安置方式,签订拆迁与建房协议(5月10日————5月25日)。按以下步骤进行:(1)签订协议。农户与镇政府签订拆迁与建房协议,在协议中规定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建房安置奖励补助标准、拆除搬迁期限、房屋建设期限、房屋建设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2)房屋拆除搬迁。①按期完成房屋拆除并搬迁的农户,凭协议办理手续,由镇财政所为本户设立房屋拆旧建新补贴款专户,专款用于新房建设,原则上不予领取现金(自愿放弃拆迁安置的除外)。②未按期完成房屋拆除并搬迁的农户将不给予建房奖励补助,并根据所签搬迁协议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3)安置。①对符合安置条件的农户,无论统建或自建,以农户与镇政府签订的拆迁与建房协议内容为标准进行安置。②对符合安置条件的农户,如本户在外有房屋,按约定拆除后自愿放弃安置的,原房屋按规定标准给予拆迁补偿,并及时予以兑付补偿金。10、进行农户房屋拆迁(5月20日————6月10日)。在农户提出房屋搬迁申请并获得批准,且签订了拆迁协议书,明确拆迁补偿和搬迁期限后,动员督促农户自行拆除原有房屋和协议约定的一切地面附属物。11、完成项目区土地丈量(5月1日————6月10日)(二)项目建设阶段(5月10日————12月31日)。1、新居民点选址用地(5月1日————5月25日)。由村委会统一协调,与有关村进行土地权属调整,并按照统规自建或统规统建的方式办理相关手续。2、新居民点规划建设(5月26日————10月31日)。(1)镇政府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科学具体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方案。(2)镇政府负责完成项目的选址、规划、报批等手续。(3)搬迁农户必须按新居民点的规划设计要求规范建房,二层及二层以下可自建。(4)项目区的农户建房严格实行“一户一宅”制度,今后在新居民点之外,不再新批农户新建、改建或扩建申请。(5)农户建设占地面积标准:农户一户职能拥有一处不超过规定面积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为160≤㎡/户。3、完成土地项目整理(5月15日————6月25日)。由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招投标,由中标单位按规定整理项目区的土地,此项目工作必须在40个历日内完成。4、完成项目区土地整理后的土地流转和再分配(8月26日————9月31日)。5、完成宅基地及土地整理整村推进各项工作,组织整理资料,上报验收(9月10日————9月30日)。三、在建房过程中要注意的事项:1、在拆迁安置建房过程中,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项目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对消极怠工、不负责任、不按规定办事,经警告仍不改正的,给予纪律处分。3、对违反《方案》规定,不经调查核实,未经批准,擅自改变补偿范围、改变补偿数额,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4、对违反《方案》规定,截留、挪用或贪污拆迁补偿款、建房补助款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对玩忽职守、不履行监督管理责任,致使公共财产、集体和群众利益遭受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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