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办公厅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市办公厅政务公开要点X市政务公开要点xxxx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的第一年,也是推进体制改革的关键一年。今年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xxxx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认真落实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相关要求,着力改进政务公开内容和方式,着力面向基层和群众,加强政务公开的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创新公开理念、方式和渠道。建立健全协调性强、运行顺畅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在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注和公众参与等方面实现新突破,有助于深化改革、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和政府建设。一、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一)进一步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对权力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公布xxxx年版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根据通用责任清单要求,进一步细化公开各部门行政职权运行各环节对应的责任事项。编制城市应急管理、环境保护、缓解交通拥堵等重点领域专项责任清单。指导各区政府建立健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并做好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编制和公开工作。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相关部署,公布本市清理规范后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并实施动态管理。(二)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1.推进食品药品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及时发布处罚信息、消费警示信息和产生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信息。定期公开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抽样检验、召回信息以及违法广告监测信息。及时公开药品GMP、GSP认证公告信息及证书收回撤销信息。做好食品药品安全三年行动计划的公开解读工作。2.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发布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情况信息,重点做好社会影响较大、关注度较高的事故信息发布工作。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发布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情况。3.推进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除涉及需依法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外,适用于一般查办程序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xx个工作日内,以相关部门门户网站为主渠道,依法主动公开案件名称、被处罚单位或个人名称,以及主要违法事实和处罚种类、依据、结果等,并将案件信息录入x市打击侵权假冒“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别负责落实)绘制并公开专利行政执法事项流程图,在市知识产权局网站公开专利执法结果。4.推进产品质量监管执法信息公开。主动公开产品质量监督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并定期向社会发布抽查结果。5推进旅游市场监管信息公开。集中发布并更新旅行社、景区景点、宾馆饭店监督检查情况,以及非法“一日游”治理和行政处罚情况。定期公开旅行社服务质量投诉情况,并做好旅行社黑、白名单发布及更新工作。(市旅游委负责落实)6.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开。落实《x市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第二阶段行动计划》。完善“信用x”网站功能,通过链接方式归集各区政府、市级各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内容,进行集中公示;建设“信用京津冀”专栏和信用联合奖惩案例专栏,加大信用信息公开力度;对接“信用中国”网站,推动信用信息互联共享。推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示制度,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在本区、本部门门户网站建设公示专栏,向社会公开已取得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市工商局、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三)推进政务服务公开1.推进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统一名称标识、进驻部门、办理事项、管理服务标准等。制定本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完善工作运行机制。提升市政务服务中心信息化系统功能,推进市政务服务中心统一行政审批业务平台建设工作,实现部分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事项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业务信息系统中统一接件、受理和反馈,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模式。(市政务服务办牵头落实)2.推进服务企业信息公开。建设x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及时公开内外经贸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等信息。进一步完善外资企业投资经营信息报告制度和公示平台,以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做好《x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的解读工作。(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落实)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行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服务,开展市场主体简易注销登记试点相关政策公开和宣传解读。(市工商局负责落实)3.推进教育、医疗卫生、水电气热、环保、交通等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公开服务指南,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市教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政市容委、市环保局、市交通委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积极稳妥推进价格改革,围绕水价、热价、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等重点任务,做好相关政策的公开和宣传解读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落实)推进面向转移落户人员的服务公开,及时公开户口迁移政策,明确户口迁移程序、标准和具体要求。(市公安局负责落实)二、围绕促进经济发展推进公开(一)推进xx协同发展有关情况的公开做好xx医疗机构合作情况的公开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相关区政府负责落实)做好商品交易市场转移升级、区域性物流基地疏解、服务外包等部分新兴服务业向京外转移等相关政策措施的解读工作。(市商务委负责落实)做好xx交通一体化规划相关信息的公开工作。(市规划委、市交通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重大项目办负责落实)做好xx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方案的公开解读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人才流动及相关激励机制等方面政策措施的信息公开。(二)推进创新发展有关情况的公开1.做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行动计划、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全面创新改革试点政策等公开解读工作,重点做好促进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建设、“x市众创空间”备案、科技政策宣讲、成果转化项目推介、科技金融专项征集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深化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外籍人才出入境政策措施、科技人员创业、创新型孵化器发展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做好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相关项目征集、活动组织等信息公开工作。(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金融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2.做好高端产业发展的信息公开工作。推进研发服务、知识产权服务、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等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对《中国制造xxxx》x行动纲要,以及高精尖产业发展基金、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方案进行深入解读,重点做好“高精尖”产业重点领域项目征集、技术突破、产业应用等信息公开工作。(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中关村管委会、市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三)推进重大规划和建设项目信息公开1.做好本市“十三五”规划纲要、市级专项规划、各区发展规划的发布解读工作,及时公布规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区政府负责落实)对于纳入年度重点工程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定期发布项目审批、进展、建设信息。重点工程的审批信息由相关职能部门完成审批后及时公开;在施项目由建设单位按月公开实施信息,并适时公开重要节点进度信息;由相关部门做好招投标、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竣工备案、协调成果等事项信息的公开工作。制定并公开xxxx年重大建设项目稽察计划,公开专项稽察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公开招投标违法行为处罚信息。(市发展改革委、市重大项目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2.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主动公开本市PPP项目基本情况、政府及社会资本出资情况、实施进程、合作模式、合作期限、招商推介、咨询服务等信息。实现PPP项目采购信息,包括项目基本信息、政府采购资格预审公告、采购文件、确认谈判备忘录、预中标或成交结果、项目合同文本、中标或成交结果等,与中国政府采购网信息共享。(四)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建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土地使用权出让、勘察设计招投标等进入平台交易;及时公开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批准文件、行政处罚信息、市场主体和中介机构资质等信息。整合共享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信息资源,建立具备交易服务、运营管理、监督管理等功能的全市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系统。(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办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国土局等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负责落实)(五)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做好新形势下税收政策的信息公开工作。整合税务网站、新媒体、自助终端等服务资源,通过印制宣传手册、开辟专题栏目、制作专题节目等方式,加强税务信息推送和税收政策宣传解读。(市地税局负责落实)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在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公示并完善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收费标准等,并实时更新有关项目数据,及时反映项目变动情况。监督执收单位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文件依据、主体、项目、范围、标准、对象等情况。(六)推进国有企业运营监管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公开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经营业绩考核有关情况,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年度工作要点等。依托产权交易机构网站,推动市属国有企业产权交易、增资扩股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和结果公示。及时公开市属企业改制重组、董事会建设、企业领导人员职务变动和外部董事调整等信息。三、围绕民生改善推进公开(一)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修订《x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做好预案公开和深度解读工作。做好治理农村散煤、高排放机动车和城乡结合部污染的信息公开工作。公开本市促进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并定期公布老旧机动车淘汰工作进度。(市环保局负责落实)持续发布本市空气质量监测和预测信息。完善x市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公布本市年度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指导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并开展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情况检查。检查指导建设单位公开环评信息。推动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定期向社会公开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供水厂出厂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信息。公开本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名单、责任人等信息,每半年向社会公开本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工作进展信息。做好农村污水治理设施建设进展情况信息公开工作,每半年向社会公布相关进展信息。做好城镇重要大中型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信息公开工作,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信息。(二)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农村住房救助、供暖救助、临时救助等方面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在各区政府门户网站或各区民政信息网公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享受保障情况。在市民政信息网公开特困供养人员、医疗救助对象和临时救助对象的人次数、资金支出情况。按月公开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相关信息,按季度公开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开展情况。推进救灾物资调拨情况公开,及时公开物资调拨时间、数量、品种等信息;及时公开国家级及市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名单。加强慈善组织登记信息公开。(市民政局牵头,各区政府负责落实)(三)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重点做好高校毕业生创业服务、促进就业政策的公开和解读工作。及时发布相关优惠政策和服务活动信息,依托招聘会、创业大赛等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活动,做好相关政策的咨询和解读工作。(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各区政府负责落实)(四)推进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公开1.全面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信息及保障性住房分配、退出信息。各区政府要按照年初与市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全面公开保障性住房年度建设计划、项目信息、分配政策、办事指南、分配情况等。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2.强化棚户区改造政策、用地计划、项目名单公开工作,按月公开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进展、后期管理等信息。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身份确认以及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家庭户数、资金支出等情况公开工作。公开相关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分解、补助对象范围与补助标准、建设标准、资金筹集与管理、工作流程等内容。3.推进核心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改造提升方案、老城区平房院落修缮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