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村2021年度卫生服务体系民生工程具体实施方案2021年农村卫生服务体系民生工程实施方案三县四区、开发区发改委(经贸局)、卫生局(社会事业发展局)、财政局:根据《x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意见》文件精神,落实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目标任务,进一步完善乡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提高农民健康水平,特制定《x市农村卫生服务体系民生工程x年度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以改善农村卫生服务条件、完善农村卫生机构服务功能和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能力为核心,以乡镇卫生院建设为重点,村卫生室建设为基础,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从整体上为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提供保障条件。二、工作指标1、完成x年省下达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建设任务,土建工程在8月底前完工。2、4季度完成已建成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评估验收。3、所有实施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具有承担基本医疗、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职能。三、建设原则1、纳入项目建设的乡、村卫生机构应按照省制定的指导标准,确定规模,“填平补齐”,节约资源,原则上乡镇卫生院不向医院发展。2、实行以县(区)为主的“六统一”项目管理模式,即乡村卫生机构项目建设统一规划立项、统一计划下达、统一勘探设计、统一招标监理、统一资金管理、统一验收和审计。项目建设实行县卫生部门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村卫生室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可在县发改委和卫生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在当地乡镇政府的支持下,由乡镇卫生院负责组织实施。3、所有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下达的建设内容、性质、规模执行,不得擅自改变。四、年度推进计划1、3-4月落实下达省用于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计划;市卫生局向承担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县(区)卫生局下拨项目建设补助资金。2、4-5月,1个乡镇卫生院和365所村卫生室建设完成规划立项、计划下达、勘探设计、开工建设工作。3、x年8月底前完成土建工程。4、1-3季度末,对各县区民生工程工程类建设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一次督查。6、4季度,对各县区民生工程工程类建设项目组织年度考核。五、建设资金补助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资金补助以中央、省级为主、地方配套。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建设所需资金除中央、省财政投资外,市财政给予乡镇卫生院20万元补助,拟新建的村卫生室,每所村卫生室市里给予3000元建设配套经费补助,1000元医疗设备配套经费补助,1000元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小HIS系统通用接口改造补贴。市补助经费从市支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卫生专项经费中列支。六、资金使用管理(1)省下达的农村卫生专项资金用于x年农村卫生服务体系民生工程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建设项目的业务用房建设和村卫生室设备购置。不得挪用、占用、截留。(2)市、县(区)落实分担资金,实行资金专户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使用到位。(3)市财政补助资金只能用于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基本建设和设备添置更新,不得挪作他用。用补助经费购置设备,由县(区)按有关规定集中招标采购。(4)市、县(区)要切实加强对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补助资金足额、及时到位,使用安全。七、工作要求1、切实加强对乡村卫生机构项目建设工作的领导。各县(区)发改、卫生、财政、规划等部门成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乡村卫生机构项目建设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区)卫生局,具体负责项目实施工作,确保项目建设工作按期保质完成。2、乡镇(街道)政府和村委会应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新建、改扩建业务用房提供拆迁、征用土地的支持和帮助。有条件的村委会应无偿提供村卫生室业务用房。3、加强乡、村卫生机构建设项目的督导检查。各项目建设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县(区)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检查指导,按期完成乡村卫生机构建设任务。市、县(区)发改、卫生等部门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质量的督导检查。4、项目建设单位要完整、规范地收集整理项目建设资料,做好项目验收准备工作。由县卫生部门牵头会同县发改委、财政局负责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并报省、市发改委、卫生厅、财政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