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县污染源普查调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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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县污染源普查调查工作方案2021年县污染源调查工作计划为科学准确地确保“十二五”污染减排基数,为“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提供依据,根据环保部、省环保厅的统一部署,决定全面开展x县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一、开展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的必要性污染物排放基数的确定是制定“十二五”环境规划和推进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基础。x年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虽然摸清了我国污染源分布、数量等基本情况,但不能直接作为“十二五”各项工作的基数。因此,环保部决定以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为基础,全面开展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为创建“十二五”环境统计体系、总量减排核算体系和制订“十二五”环境规划工作打下扎实的基础。二、动态更新调查的报告期、对象、范围和内容(一)调查报告期调查标准时点为x年12月31日。调查时期资料为x年度。(二)调查的对象和范围1、工业源(1)以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产业活动单位名录为总体,按污染源个体排污量大小降序排列,筛选出占总排污量(固体废物以产生量计)85%以上的企业为重点调查单位。筛选项目为: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粉尘、固体废物等。只要其中有一项被筛选上,该企业就为重点调查单位。(2)动态调整重点调查单位名录库,删除关停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纳入x、x年通过各级环保部门竣工验收的企业,以及由于各种原因未通过环保验收、但事实上已经进入生产或试生产的新建、改扩建企业。(3)废水中产生重金属类物质的企业和年危险废物产生量大于100吨的企业必须纳入重点调查单位。(4)核实上年环境统计数据库,删除关停企业、非工业企业、企业群和其他不符合实际的企业。在此基础上,确保上年环境统计重点调查单位全部纳入更新调查重点调查单位名录中。(5)按照筛选方法筛选辖区内重点调查单位,筛选的重点调查单位名单中必须包括上级重点调查单位名单中位于本辖区内的企业。2、农业源农业污染源普查的对象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3、生活源本次生活污染源调查仅包括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源和机动车污染源,不对单个三产活动单位进行调查。其中,城镇居民生活是“大生活”的概念,包括原普查中“住宿业与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医院和独立燃烧设施以及城镇居民生活”。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包括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填埋场及危险废物处置场等。(三)调查的内容1、工业源工业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包括基本情况、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污染治理设施及运行情况等指标。2、农业源农业污染源排放的废水污染物,包括基本情况、污染物和种类等指标。3、生活源生活源排放的污染物,指城镇生活污染源排放的以污水和废气为主的污染物等指标。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排放的污染物,包括基本情况、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三、更新调查的步骤(一)准备阶段(x年1月-x年2月)1、建立组织机构(x年2月)根据工作需要成立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2、重点调查单位筛选(x年1月-x年2月)根据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说明中重点调查单位筛选原则,筛选出重点调查单位,形成动态重新重点调查名录。3、人员培训(x年2月)组织相关人员参加x市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培训。(二)全面调查阶段(x年2月-x年3月)1、入户调查登记及初审(x年2月-x年3月)调查人员按照更新调查单位名录分类发放调查表,进行各项具体的登记工作。为保证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工作质量,要求调查人员至少到辖区内所有重点调查企业的现场一次,核实企业实际情况并协助企业填报更新调查并核实企业产排污的基本情况。调查人员对更新调查表的填报进行现场审核,主要包括填报项目是否齐全、准确,数据来源是否可靠,并对填报项目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指标解释要求负责;组织相关人员会商审核,对调查信息的逻辑关系和合理性进行审核,并对其是否符合技术规定的要求负责。对有问题的更新调查表要返回填报单位进行审核,核实后如有修改要重新上报。对更新调查表的审核、核实、更改要有记录,并将原始表、更正表和审核记录一并存栏。2、数据录入及审核(x年3月)使用国家统一下发的数据处理软件完成数据录入工作,录入差错率应低于1%。数据录入后,采取现场审核和资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对本级更新调查数据的全面审核。审核内容包括调查单位数据填报的完整性、指标填报单位的正确性、数据录入和汇总的准确性等。并将审核结果及时反馈给被调查单位,被调查单位对数据做出相应修正后重新上报。调查数据必须由单位负责人审核后上报市级环保部门。对本辖区内更新调查数据负责。3、上报阶段(x年3月)各县区、开发区环保局对上报资料审核无误后,于3月5日前通过网络或介质将更新调查数据资料上报市环保局。上报的数据文件包必须通过更新调查数据处理软件的数据导出功能生成。(三)总结完善阶段(x年4月-6月)根据省级要求建立污染源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动态更新的工作机制和工作队伍。四、动态更新的技术路线按照现场监测、物料衡算与产排污系数计算相结合,技术手段与统计手段相结合,国家指导、地方调查和企业自报相结合的原则确定调查的技术路线。1、对工业污染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采用现场监测、物料衡算与产排污系数计算相结合测算污染物排放量。重点工业源采用重点调查,非重点工业源采用估算方式进行。2、对农业源和生活源,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畜禽养殖小区和规模化水产养殖场污染物排放由县区发表调查并采用产排污系数进行核算,其它农业源污染物排放由县区统一采用产排污系数进行核算;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源调查根据统计人员、生活用水量、能源结构和消耗量,通过产排污系数测算污染物排放量。五、动态更新组织实施县环保局成立全县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另行发文),负责领导和开展全市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工作。动态更新工作领导小组职责是:1、落实全国、省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污染源普查的重大部署;组织、指导全市开展污染普查动态更新工作。2、审定全市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工作方案、动态更新结果。3、部署全县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各阶段实施计划,决定动态更新工作中有关的重大问题。4、保证动态更新工作人员、经费及时足额到位,确保动态更新任务顺利完成。六、保障措施(一)质量保证1、根据环保部制定的动态更新调查数据质量控制规定及省环保厅的要求,确定工作评价标准,开展全市动态更新调查质量控制工作。2、建立动态调查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设立专门的质量控制岗位,并对调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二)人员保证县环保局设立动态更新调查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的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并确定县环境监测站负责污染源监测,提供相关监测数据。全局各相关科室参加此次动态更新调查工作。(三)制度保证为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采取以下工作制度:1、强化工作考核。县环保局将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列为x年度各相关人员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2、实行工作汇报制度。在调查审核阶段,各组成人员都要汇报每周工作情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便加强交流,及时掌握调查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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