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欠办工作汇报第一篇范文:清欠报告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报告近年来,我局按照县委、县政府及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本着对广大农民工负责的精神,认真贯彻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通过与劳动保障局等其他有关部门配合,充分履行维稳的职能,全面整治我县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为维护我县社会治安稳定做出了贡献。现将情况简要汇报如下:一、近年来清欠工作主要做法(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清欠工作近年来我局不断调整和充实清欠工作小组成员,多次组织召开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工作会议,重点教育施工企业要充分认识预防和制止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立和完善有效的预防机制为基础,坚决制止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行为,维护企业和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为构建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作出应有的贡献。(二)强化素质,及时高效处理拖欠投诉我局坚持“件件有人管、事事有着落”原则,进一步加大了对清欠工作小组成员的业务培训,强化自身素质和业务素质,确保各种情形下清欠工作人员的及时到位;积极发挥机关职能作用,排查并及时处臵我县辖区内建设项目的拖欠隐患。(三)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我局按照“属地管理,分工协作,统筹安排,上下联动”的要求,建立并完善应急处臵预案,积极解决建设领域工程款拖欠问题,主动与劳动保障局等其他部门配合,建立了有效的分工联动机制,通过部门合作确保一方平安。(四)重点监控,积极防范突发事件发生不定期的对全县建设工地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摸底,对1拖欠数额大、清偿难度高、易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项目和单位进行重点监督。主要对其负责人、民工班组长和有滋事苗头的个别人员进行重点监控,督促各方协商拟定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和专项应急预案,并全程跟踪落实过程,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五)加强宣传,大力倡导文明维权在建设领域等农民工集中的领域中广泛开展《劳动法》的学习,提高用人单位和广大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宣传《信访条例》,加强对群众的教育疏导,引导农民工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二、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一)由于市场经济秩序尚不健全,在建筑工程领域发包方层层转包、分包行为的大量存在,使农民工无法确定义务主体,分包方又常因多方面原因无法兑现农民工工资,即使劳动保障部门处理了,甚至是法院判决了,少部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仍然得不到保障。(二)由于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建筑承包方不与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民工也不愿签订,致使劳动合同签订工作存在实际上的困难,给清欠工作人员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埋下了隐患。(三)由于被告地址不明或无固定住址,造成寻找被告和送达困难,影响了案件查处效率。(四)由于建筑业主拖欠工程款,资金不到位,造成建筑企业拖欠民工工资,这给清欠工作人员办案带来无法克服的困难。三、进一步工作计划(一)进一步完善分工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与劳动保障局、建设局等机关部门的联系,完善各部门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对依法用工、法律援助、应急处臵等问题深入研究,统筹协调、分工合作,确保社会稳定。(二)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2进一步加大对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构建和谐、稳定容县”的自觉性,进一步加强《劳动法》、《信访条例》的宣传学习,提高用人单位和广大民工的法律意识,积极与新闻单位密切联系,运用媒体的宣传力量,迅速将各级政府的文件精神深入宣传到农民工内心,使农民工真正认识到与施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必要性,工资实行月结月清的强制性。(三)进一步加大对市场主体不良行为的监管力度加大对市场主体不良行为的监管力度,重点监督和监控不良主体及其责任人,对已竣工尚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案件的建设项目密切关注、加强监管,防止突发性农民工群体上访事件。拖欠工人工资已成为当前工程建设领域中的一大顽疾,严重破坏了经济秩序,影响了社会稳定,我局将在以后的工作中更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为创造平安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做出更大的贡献。第二篇范文:清欠工作汇报09年移动业务新增中高端用户清欠工作汇报为了切实落实省公司关于09年移动业务新增中高端累计拍照用户7月未出账用户清欠启动工作安排,xx分公司VIP客户中心从总体上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具体工作如下:(一)加强组织,落实保障。为确保本次清欠工作顺利完成,中心领导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清欠工作领导小组,由中心主任xxx亲自挂帅,组成清欠工作领导小组,深入贯彻落实省公司工作要求,根据中心实际情况,对本次清欠工作的开展进行了总体部署,确保本次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二)明确任务,周密安排。8月14日下午,中心组织召开了关于落实09年移动业务新增高端清欠工作动员大会。会上,由xxx主任首先向全体客户经理传达了省公司组织召开的“09年移动业务新增中高端累计拍照用户7月未出账用户清欠启动工作电话会议”的会议精神,并阐述了本次工作对公司整体战略发展的重要意义,使全体客户经理从思想上重视本次工作。其次,我部根据本次工作的重点对全体VIP客户经理进行了全面的有针对性的加强培训,使全体客户经理充分认识到本次工作中可能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且掌握具体问题的处理方式和方法。(三)划分任务,明确责任。针对本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省公司对用户激活成功率要求高等特点,VIP客户中心将本次需清缴的11452位用户平均分配至每位客户经理,并将本次工作与客户经理月度绩效考核及客户经理星级评定考核进行挂钩,在每位客户经理心中树立了“爱拼才会赢”的工作理念,进一步确保本次工作落到实处。(四)上下联动,群策群力。因本次清缴用户基本为欠费双停用户,其中存在多数恶意欠费用户,且此类用户所留联系方式大多为空号,由于联系方式的缺失对我部清缴工作进度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在此情况下,客户经理首先通过用户证件号码查询其名下其他产品,如用户无其他电信产品,或名下产品均欠费停机时,客户经理会不厌其烦的对用户详单进行筛选,并将用户通话频次最高的号码作为联系用户的突破口,通过全员的不屑努力,目前我部已完成催缴数,站本次工作总数的%。(五)整合资源,重拳出击。在清缴过程中,为完成省公司对欠费用户8出账后不欠费的工作要求,VIP客户中心将我公司现行缴费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对可联系且仍有使用意向的用户大力宣传,通过多种优惠活动尽可能将用户留住。针对恶意欠费拒不缴费的用户,VIP客户中心将在近期组织客户经理上门清缴,希望通过我们的决心打动用户,通过我们的热情软化用户,通过我们的耐心留住用户。虽然目前我们的清欠工作已初步取得了成效,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距离省公司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催缴力度,拿出具体的措施,同时采取科学的方法,确保公司的工作的落实,为公司“又好又快”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第三篇范文:河北省清欠办冀清欠办1号文河北省清欠办冀清欠办[2021]1号文二〇一〇年二月二日河北省清欠办关于调整规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方式和使用管理的通知各市清欠办、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2009年下半年,我办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专题调研,各地和有关企业普遍反映: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缺乏统一指导,建设单位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责任义务履行不到位,各地收缴标准不一,且存在重复交纳问题,严重增加了施工企业负担。为切实加强为企业服务,减轻企业负担,调整、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方式和使用管理,进一步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发生,现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执行。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双方分别交纳。其中,由建设单位按照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2%比例,从应当预先拨付施工企业的工程预付款中交纳,交纳时限在办理施工许可之前。建设单位不得将应当由本单位交纳的保证金转嫁到施工企业头上,违规要求施工企业代其交纳。各地主管部门在核验建设单位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时,要严格把关,坚决避免这种情况发生。施工企业按照企业主项资质等级一次性交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不再采取一个项目一交的收缴方式。具体交纳数额标准为: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交纳50万元;施工总承包二级、专业承包一级及不分等级专业承包企业交纳30万元;施工总承包为三级和专业承包二级企业交纳20万元;专业承包三级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交纳5-10万元。施工企业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额度,实行诚信奖惩制度。对连续三年以上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管理部门,应当减免交纳金额。对连续3次以上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施工企业,应当提高收缴额度。减免和提高额度标准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二、省内企业在省内离开注册地到其他设区市施工,应向当地主管部门出具由企业注册地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部门开具的交费证明,项目当地收缴部门不再要求该企业重复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省内施工企业离开企业注册地到我省其他设区市施工,如果该企业在项目所在地发生拖欠且不配合当地主管部门积极解决,该企业注册地收缴部门应积极配合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做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支付使用工作。三、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行专款专用,收缴管理部门不得挪用。建设单位交纳的保证金专项用于解决本单位建设的工程项目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施工企业无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问题。施工企业交纳的保证金专项用于解决本企业在我省辖区内承建的工程项目中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施工许可证时,核验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交费凭证。对不能提供交纳保证金凭证的,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五、在日常监管中,凡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查证核实的,应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仍不支付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可以将保证金直接拨付给被拖欠的农民工。施工企业与农民工对支付拖欠工资数额有争议的,可共同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审核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款及劳务费用,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仲裁。因动用保证金支付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应当在动用保证金之日起15日内,补全保证金数额。六、工程竣工验收6个月后,收缴部门在确认施工企业确实未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或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已经完全解决的,应当及时将建设单位交纳的保证金返还施工企业。七、省重点支持的骨干优势企业,免予收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省重点支持的骨干优势企业在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后,应当积极配合项目所在地有关部门妥善解决拖欠问题。凡不积极配合解决拖欠问题的,由各市报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其调整出省重点支持骨干优势企业之列。八、鉴于省外施工企业在我省承建工程竣工退场后,我省无法再对其实施有效监督,对其仍按一个项目一交纳的方式收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标准为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2%。对纳入京津建筑市场一体化试点企业名单的京津两地施工企业,按照对等原则,等同于省内企业对待。九、各市应当根据以上有关原则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同时,应对本市所辖各县(县级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组织开展一次督导检查。对仍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制度或虽已建立但不规范、不完善的,应督导该县(市)尽快建立起完善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各地以前收缴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超过本文件规定数额的,应当在发文之日起3个月内,将超额部门返还施工企业。各地在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我办反映,以便及时改进和完善有关政策规定。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三日第四篇范文:清欠办规章制度清欠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解决公司业务活动中面临的客户迟付、拖欠、拒付产品货款项,造成流动资金短缺,法律纠纷不断,生产型企业生存与发展的重大难题,加强对催收货款工作(简称清欠工作)的管理,引导企业规范经营、防拖防欠,促进企业提高管理质量,增强竞争实力,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应收账款是指根据各类供货合同(协议)约定,公司应收取买方的各类款项。其中包括产品货款、代垫运输费等款项。第三条拖欠账款是指超出合约规定期限应收未收的款项,其中包括因拖欠造成应补偿的利息。第四条公司各单位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