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2021年度推进农作物秸秆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工作具体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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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2021年度推进农作物秸秆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工作具体实施方案2021年推进农作物秸秆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实施方案为保护x县及x地区大气环境,保障城乡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推进农作物秸秆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根据省市的统一部署和县政府《关于x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全县范围内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确保x高速、x高速、x国道、x国道、x公路、x路两侧各1公里范围内“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积极做好机械化还田技术推广工作,逐步建立秸秆收储体系,形成集还田、固化和气化多形式秸秆综合利用新格局,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65%。二、工作内容(一)划定三类焚烧区域1.核心控制区。县境内合界高速、合铜公路两侧可视范围为核心控制区。核心控制区内的油菜、小麦秸秆组织力量全部搬离,集中堆放,由企业进行收储利用。2.重点禁烧区。划定x镇、x镇、x乡、x镇、x镇5个乡镇为重点禁烧区。突出禁烧重点,加强宣传引导,采取综合措施,强化执法检查,确保禁烧区域内无焚烧秸秆现象。3.一般禁烧区。旅游开发区为一般禁烧区。加强宣传,落实措施,积极推广机收机割、秸秆机械粉碎还田等措施,减少秸秆蓄积量,确保境内主干道两侧无秸秆焚烧现象。(二)落实三级网格管理x镇、x镇、x乡、x镇、x镇等5个重点禁烧区乡镇,要按照县政府《意见》要求,认真做好网格划分的“三定”工作(定区域、定人员、定责任);抓紧编制建立“一图、一册、一库”,即网格图、网格名册和基础信息库系统,并于4月20日前报县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农委)。同时,以村民组(或200亩油菜)为单位设置一个集中堆放点,即每个三级网络必须设置一个堆放点,每个堆放点要设立标识牌,标明网格名称、存放数量、管理负责人和责任人,配置灭火器具,要有专人看护,确保不发生火灾。对集中堆放的秸秆要通过集中气化、联系外销等多种途径集中处理。(三)推进秸秆综合利用1.逐步建立秸秆收储体系。继续支持晔城环保能源公司、科友生物公司、花岗镇利民服务合作社在重点禁烧区开展油菜、小麦秸秆进行收购,完成10000吨收购任务,初步建立秸秆储运体系。2.大力开展秸秆农业综合利用。重点实施农业部土壤有机质提升项目,结合农业机械化操作,在农机作业还田的同时,在田间撒上生物腐熟剂,使秸秆快速腐烂,组织100台旋耕机械在重点禁烧区直接还田11万亩。推广堆腐还田技术,在重点禁烧区开挖田头窑1000个,堆腐还田面积0.5万亩。推进油菜机械收割,加大秸秆粉碎还田的示范推广力度(各乡镇具体秸秆还田任务详见附表)。3.做好秸秆能源化利用示范工作。开展秸秆的综合利用,建设户用秸秆制沼气示范10户,在高刘新桥家园建设秸秆气化站1座,在小庙镇新建秸秆固化厂1座。三、工作步骤(一)准备阶段(4月1日——5月6日)。研究出台相关工作文件,完成三级网格化管理的“三定工作”;建立秸秆禁烧监督检查责任体系、县乡两级秸秆禁烧巡查督导责任体系和秸秆禁烧应急工作体系;确定综合利用各示范项目的地点,落实直接还田的农户,并确定到田块;各重点乡镇与直接还田的农户签订直接还田合同,落实各堆放点的位置并树立标牌。(二)实施阶段(5月7日——6月15日)。各乡镇、园区悬挂宣传标语,利用流动宣传车、广播、电视、一封信等宣传手段进行广泛宣传。自5月10日起,县直部门包联责任村、乡镇包村组人员开始进驻、进行严格看管,大力推进秸秆收购综合利用和直接还田工作。(三)总结阶段(6月15日——6月30日)。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对禁烧工作成绩突出的乡镇、村予以奖励,对表现突出的个人予以表彰;对未完成禁烧工作任务的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四、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调整充实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分管县长任副组长,县农委、农机、财政、环保、水务、商务、监察、人武部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农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园区及各重点禁烧村也要相应成立领导组织,负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组织协调工作。(二)深入宣传。印发《致广大农民一封信》(以下简称《一封信》)15万份,发放到全县所有农户,并在乡镇(园区)、村(居、社区)政务栏和交通要道口公开张贴;同时,在重点区域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向中小学生发放《一封信》。县广播电台分早、中、晚三段时间播放《一封信》及禁烧动态信息,做好典型宣传;县电视台循环播放滚动字幕和综合利用的宣传报道;《x报》开辟专栏,宣传综合利用和禁烧系列报道。各乡镇(园区)、村(居、社区)在街道、学校、交通路口等人员集中的地方悬挂横幅标语;各乡镇、园区每天出动3——5辆宣传车,不间断播放《一封信》。通过广泛宣传,层层发动,在全县上下形成浓厚的禁烧氛围。(三)创新举措。为加大禁烧管理力度,解决禁烧期间人力不足的矛盾,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全面参与禁烧工作,县成立50人的民兵应急大队,乡镇成立民兵应急中队,村(居、社区)成立村级民兵应急小分队,作为秸秆离田搬运和灭火应急队伍。实行县直单位包联村措施,组织部分县直单位包联重点禁烧村(居、社区),进驻一线,24小时值班,与乡镇、村协同工作,与乡镇、村同责。(四)强化督查。各乡镇、园区作为秸秆焚烧和综合利用的责任主体,必须全力以赴,强力推进,不折不扣地完成工作任务。县直各单位要按照《意见》确定的工作职责和包联任务,精心组织,全面落实,大力配合乡镇、园区及村(居、社区)做好禁烧工作。焚烧期间,县成立由县领导带队的督查组,负责全县范围内的禁烧督查工作。各乡镇、园区要根据实际情况,成立若干个督查组,负责本乡镇督查工作。执法部门对擅自焚烧秸秆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及时依法予以处罚,已享受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相关补贴的要予以追缴。(五)严格奖惩。各乡镇、园区和县直有关单位要全面落实县政府《意见》精神,兑现相关奖金补助政策,加强责任管理,禁烧结束后,进行单项总结表彰,对重点区域禁烧和综合利用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评出一、二、三等奖,予以表彰奖励,对秸秆禁烧控制不力的村(居、社区)不需工作经费补贴;对完成任务较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将严格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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