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节气地产讲堂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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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知道1第016讲:2014年惊蛰主题:我国私募基金的立法与监管主讲人:邹菁国浩律师集团合伙人时间:2014年3月6日(周四,惊蛰日)晚20:0024节气地产讲堂主办:【知学读书会】为了更好地知道2惊蛰是二十四节气中的第三个节气,惊蛰的意思是天地回暖,春雷始鸣,惊醒蛰伏于地下冬眠的昆虫。我国古代将惊蛰分为三候:“一候桃始华;二候仓庚鸣;三候鹰化为鸠。”描述已是进入仲春,桃花红、梨花白,黄莺鸣叫、燕飞来的时节。为了更好地知道3惊蛰习俗惊蛰在农忙上有着重要的意义。我国人民自古很重视惊蛰节气,把它视为春耕开始的日子,民间在这一天也有各种民俗活动。·蒙皮鼓惊蛰这天,被认为是天庭有雷神击天鼓,古人想象雷神是位鸟嘴人身,长了翅膀的大神,一手持锤,一手连击环绕周身的许多天鼓,发出隆隆的雷声,人间也利用这个时机来蒙鼓皮。·“打小人”驱赶霉运惊蛰的雷声同时也唤醒了家中的爬虫走蚁。所以古时惊蛰当日,人们会手持清香、艾草,熏家中四角,以驱赶蛇、虫、蚊、鼠和霉味,久而久之,演变成拍打对头人和驱赶霉运的习惯,亦即“打小人”的前身。打小人为了更好地知道4邹菁国浩律师集团合伙人,获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法学硕士和英国曼彻斯特大学国际商法法学硕士。现任上海岱美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和康达新材(002669)的独立董事,曾获静安区十佳优秀非诉律师、中国建设报百名优秀律师、上海优秀女律师提名奖等荣誉称号。在十多年的执业经验中,邹菁律师专注于私募股权的设立及运作、信托融资、房地产基金融投资、企业境内外上市融资、外商直接投资与并购等领域法律服务和律师实践。服务领域涉及银行、信托、证券、房地产、酒店、能源环保、高科技、教育、贸易、仓储物流等。代表多家私募股权基金、海外基金、外国公司在国内投资或并购中提供基金募集、尽职调查、投资策略、文本制订、交易过程监控等法律服务。为了更好地知道5如果您只有一分钟,您需要了解……【知学读书会】从私募股权基金的募集和组织形式上,我国初步形成了公司制、契约制(信托、资管计划、专户)和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基本法律框架。新的基金法的修订我们可以用私募募法,公募放宽,行业自律来概括。所谓私募募法就是指新基金法第10章首次引入一个章节,叫非公开募集基金,即私募基金,这是私募基金第一次进入了一个法律的角度,来给予它一个合法的地位。2013年6月27日,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督管理职责正式划归证监会。但我们国家现在并没有出台专门规范私募基金的法律。新基金法中关于非公开募集基金的章节相对规定比较原则,所以对于私募基金运用规范责任的话,目前主要由一些部门规章承担,法律的层级相对不是很高。而且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这些金融的主管机构对于私募基金的监管制度还是不同,不兼容的。所以虽确立了证监会作为私募基金的一个监管者,但证监会还是任重道远的。混业经营是金融发展的趋势,成立能够统一监管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的金融管理局是我们未来对于私募基金发展的一种期许。为了更好地知道6一、什么是私募基金?有哪些类型?二、私募基金的立法现况三、发改委的监管地位四、新《基金法》的颁布五、证监会成为PE基金的监管者六、私募股权基金的募集风险七、总结八、开放式讨论邹菁老师的演讲主题——我国私募基金的立法及监管【知学读书会】为了更好地知道7大家好!首先自我介绍一下,我是国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邹菁。非常高兴来到24节气地产课堂,和朋友们交流一下我们业务当中经常用的一个基金。在24节气课堂的500人的群里有很多老朋友,当我受到群主邀请的时候,我也想了很久,到底是讲一个什么样的题目,后来想一想还是用基金的监管和立法作为一个主题,希望大家在我的介绍当中得到一些信息,对你们的工作有所帮助。今天是3月6日,在24节气当中是惊蛰的日子。惊蛰呢也就是听到春雷,连小虫子,小动物都出来了。所以在这么好的节气的时节来讲这个话题也是非常感谢群主给我这样一个机会。我在24节气的课堂里面也学到了很多的东西,也希望把自己工作当中的一些经验和大家进行分享。为了更好地知道8一、什么是私募基金?有哪些类型?定义: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相关规定,所谓的基金是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为资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进行证券投资的活动。特点:1)非公开发行;2)有管理人,有投资人,可以有托管人,并由管理人对投资人的资金进行投资管理3)投资方向:证券投资4)人数:200人以下为了更好地知道类型:我们在当前市场上常见的私募基金的类型有PE,就是我们说的私募股权基金、阳光私募,包括一对多的专户理财、房地产基金、艺术品基金,还有各类的一些基金。这些基金都有一个载体,可以使得管理人合法的聚集投资人的资金并进行投资管理。这个载体我们通常也称组织形式。一般来讲:1、有限合伙企业,一般由民营的机构和自然人发起和组成的。2、信托投资计划,信托公司。3、资产管理计划,公募基金子公司。4、专户理财:基金5、公司6、保险、期货、银行等等金融机构上述的这些我们称为组织形式可以总结为三类:1、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2、公司型私募基金。3、契约型私募基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专户)9为了更好地知道10我们通常看得到的PE基金一般都是采用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的这种结构。例如我们通常听到的耳熟能详的红杉基金、鼎晖基金,他们大部分采用有限合伙型的私募基金。第二类公司型的私募基金在当前来讲用得比较少了,更多出现的是一种契约型的私募基金。我们在市场上经常能够听到,或者理财顾问给我们打电话推销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或者是一些专户的理财。契约型的私募基金在当前市场的占有量是非常大的。特别是有限合伙型的私募基金,它们通常都是由民营的一些机构来发起设立的,因此它通常会适用于一些期限比较长或者规模比较小的基金当中。我们在当前市场上看到的大量的还是契约型的私募基金,这个市场的占有量可能占据了半壁江山,甚至更高。为了更好地知道11一、什么是私募基金?有哪些类型?二、私募基金的立法现况三、发改委的监管地位四、新《基金法》的颁布五、证监会成为PE基金的监管者六、私募股权基金的募集风险七、总结八、开放式讨论邹菁老师的演讲主题——我国私募基金的立法及监管【知学读书会】为了更好地知道12二、私募基金的立法现况(一)、从私募股权基金的募集和组织形式上,我国初步形成了公司制、契约制(信托、资管计划、专户)和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基本法律框架。从公司制基金来讲,主要是由《公司法》、《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为主形成的对公司制私募股权基金的一个法律规范。第二是以《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为主形成的对信托型契约制私募股权基金的法律规范。同时以公募基金、子公司、券商、银行发行的资产管理计划作为对契约型基金的重要补充。第三是以《合伙企业法》为主形成的对合伙私募股权的一个法律规定。为了更好地知道(二)、从私募股权基金的市场监管上,新《基金法》将私募基金纳入法律规范的层面,从市场监管机构看,也逐步明确了证监会作为私募基金的监管主体,发改委从国家宏观调控部门发挥产业指导的职能,私募基金基本告别监管真空时代。另外从市场的监管机构来看,也逐步明确了证监会作为私募基金的监管主体,发改委从国家宏观调控部门发挥一个产业指导的职能,所以私募基金基本告别了监管真空的时代。(三)、以《合伙企业法》为主形成的对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法律规范。在私募股权基金的退出上,我国基本上于2006年完成了重要法规的修订和实施,包括《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以及2009年颁布实施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管理办法》和2013年颁布实施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等。这些规则主要是为我们的私募股权基金从它的证券市场上,从它的退出体制上基本上也形成了一个相关的,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可以说对于私募股权基金的立法框架已初具雏形。13为了更好地知道14以上法律规定中,我们重点讲一下《合伙企业法》。2007年6月1日,我国的《合伙企业法》加入了一个新的第三章,就是有限合伙企业。第三章一共有24个条款。有限合伙企业这个章节的补充和实施是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一个里程碑。因为之前合伙企业法仅仅有普通合伙企业,而没有有限合伙企业这样的一个规定。而有限合伙企业是境外,国外PE基金主要采用的一种组织形式。从决策机制上来讲,这个GP执行合伙事务,LP不执行合伙事务。从激励的机制上讲,执行合伙事务人可以提取管理的一个报酬,可以拿到报酬。从责任机制上,普通合伙人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从这三方面的角度来讲,有限合伙企业都是我们基金的一个比较完善的一种企业的制度。为了更好地知道有限合伙制度是一个组织建制方面的法律,它应该来讲是代表一个崭新的生产关系,它依托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以私募股权基金的形式产生了很大的力量。可以讲私募股权基金在中国这几年的发展,我记得最早的人民币基金是红杉的人民币基金,大概2007年年底开始发行的,也就是在我们合伙企业法修订不久之后就发起了一个比较大规模的,大概8个亿规模的人民币基金,但这不是最早,最早的是深圳南海的南海成长基金。这几年应该讲私募股权基金在中国的发展其实是催生了一个非常大的行业的发展,就是所谓的资产管理行业的一个大的发展。15为了更好地知道我们现在有一个名词大家都耳濡目染,耳熟能详,就是大资管。所谓大资管就是我刚才讲的这些法律体系框架其实都是属于大资管的法律体系框架。大资管除了私募基金之外,我们还包含了公募基金的管理,公募基金也是属于大资管的范畴。资产管理行业除了像国有的金融机构之外,有限合伙企业主要是为我们的一些草根金融提供了一个资产管理的一个合法的载体。16当然,我们也需要理解,因为可能采用有限合伙这样子发行基金,更多的是一些草根的民营机构。因此它可能在一些刚性对策的时候,可能并不如像信托机构、银行这方面能够给到投资人更多的保障。所以在当前的理财的一个市场上,要发行有限合伙型的基金,也是越来越难了。为了更好地知道17一、什么是私募基金?有哪些类型?二、私募基金的立法现况三、发改委的监管地位四、新《基金法》的颁布五、证监会成为PE基金的监管者六、私募股权基金的募集风险七、总结八、开放式讨论邹菁老师的演讲主题——我国私募基金的立法及监管【知学读书会】为了更好地知道18三、发改委的监管地位自2011年1月和11月发改委颁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试点地区股权投资企业发展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253号文)和《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2864号文)后,开启了我国PE基金的强制备案制度,发改委根据这几个规定,在《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实施前这个时期基本确立了在中国对于PE基金的监管者身份。根据发改委这个时期发布的文件,如下这些规定迄今为止都对业界产生着重要的影响:投资者人数限制、资本募集、关于合格投资者、关于基金备案、信息披露制度、投资风险控制、利益冲突限制、受托管理机构的退任。为了更好地知道19对于发改委对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管,实际上很多人都会想起来两三年前都要求所有私募股权基金到发改委去进行备案,而且只有进行备案才有可能拿到有些显资,或者是社保基金的一些投资。因此很长一段时间到发改委进行备案的话,其实是成为一种备书,有了发改委的备书,这个私募股权基金也就被认可了,它的法律地位也被认可了,也会被我们很多大的LP所认可。所以我们首先要来理解一下,为什么发改委在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管当中曾经会起到这么大的作用呢?这主要来源是由于2005年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这个规定,我们对创业投资企业进行备案管理。这个备案管理的机构当时就是发改委,所以发改委最早是一个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的一个机构。其后发改委又颁布了几个非常重要的行业当中的一些通知,因此奠定了发改委在我国PE基金主要的一个监管地位。为了更好地知道20一、什么是私募基金?有哪些类型?二、私募基金的立法现况三、发改委的监管地位四、新《基金法》的颁布五、证监会成为PE基金的监管者六、私募股权基金的募集风险七、总结八、开放式讨论邹菁老师的演讲主题——我国私募基金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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