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时12公民权利一、公民基本权利(一)政治权利和自由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1)条件我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2)地位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行使这项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考点12公民基本权利(八下第三课第一框)(识记、理解、运用)2.政治自由(1)内容我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2)意义公民享有政治自由,有助于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3.监督权(1)内容我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2)意义公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行使监督权,有助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二)人身自由1.含义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自由,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2.地位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只有在人身自由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公民才能独立、自由、有尊严地生活。3.内容(1)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我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2)人格尊严不受侵犯①含义:公民都有自我尊重和受人尊重的需要,都应当享有受他人和社会尊重的权利。②宪法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③具体内容:公民的人格尊严权包括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等。(3)住宅不受侵犯住宅是公民享有安宁生活和安全感的私人空间。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4)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三)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1.财产权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公民可以通过合法方式取得财产,并依法占有和使用,获得收益和进行处分。2.劳动权(1)含义: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劳动就业和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2)意义:劳动权是公民赖以生存的基础。人们通过劳动,参与社会生产与服务活动,获得劳动报酬和其他收益,既可以保障合理的生活水平,实现自身价值,也为国家和社会作出贡献。3.物质帮助权宪法规定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保障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4.受教育权(1)含义:公民有按照其能力平等地从国家获得接受教育的机会,并获得相应物质保障的权利。(2)教育的重要性:教育为个人人生幸福奠定基础,为人类文明传递薪火,成就民族和国家的未来。(3)国家举措:国家实行义务教育制度,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国家制定资助政策,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4)文化权利①内容:科学研究的自由,文学艺术创作的自由和从事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②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③国家支持: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5)其他权利平等权、宗教信仰自由等,妇女、儿童和残疾人等特定人群的权利受到宪法和法律的特殊保障。一、行使权利有界限的内涵1.任何权利都是有范围的。公民行使权利不能超越它本身的界限,不能滥用权利。2.个人的自由和权利不能以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集体利益为代价。3.公民行使权利要尊重他人的合法权利。每个人合法的自由和权利都应当受到尊重和保护,我们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也不得损害其他公民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二、维护权利守程序(一)以合法的方式行使权利1.做法:公民行使权利应依照法定程序,按照规定的活动方式、步骤和过程进行。2.作用:遵守正当的程序,有利于公民实际享受权利,有效避免和化解纠纷。3.要求:每个公民都应该树立按照法定程序办事的意识,通过正确的途径和方式维护自身权益。考点22依法行使权利(八下第三课第二框)(识记、理解、运用)(二)维权方式1.协商协商是当事人之间自行解决纠纷的方式。当事人可以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依据法律,直接对话,分清责任,达成协议,解决纠纷。日常生活中大量的权益争议是通过协商解决的。2.调解(1)调解是通过调解组织解决纠纷的方式。调解人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社会公德为依据,对纠纷双方进行疏导、劝说,促使他们相互谅解,进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2)调解方式: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3.仲裁仲裁是通过仲裁机构解决纠纷的方式。公民与其他个人或组织之间发生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争议时,可以申请仲裁。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仲裁,并受仲裁裁判约束。4.诉讼(1)诉讼是通过人民法院解决纠纷的方式,包括民事诉讼、刑事自诉和行政诉讼。(2)民事诉讼:公民遇到人身关系或财产关系的争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3)刑事自诉:公民对于某些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4)行政诉讼:公民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权益,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易混辨析】1.财产权和文化权利的区分。财产包括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无形财产主要有: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版权)等。对于无形财产的创作过程,如写一本书,这里的写书就属于文化权利(文学艺术创作);如果该书已经完成并出版,这时候有人盗版印刷,这就属于侵犯了版权(财产权里的知识产权)。2.物质帮助权和受赡养扶助权的区分。(1)物质帮助权: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2)受赡养扶助权:一般是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相应的父母就有获得赡养扶助的权利。材料一2019年7月,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断健全学生资助制度①,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切实落实教育部、财政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残联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精神,陕西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制定了《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材料二十九大以来,我省学生资助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果,深入贯彻落实了陕西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突出了学生资助工作的政治责任和使命担当。我省把学生资助与教育脱贫攻坚②相结合,把资助育人与立德树人相结合,大力实施精准资助,打赢教育脱贫攻坚战,努力把国家资助做精做细做实,做优做亮做强,使其成为人民群众满意度③和社会好评度最高的教育政策之一。做好学生资助工作,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扎实工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进一步做好学生资助工作,坚决兑现绝不允许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④的庄严承诺。【素材探讨】①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②隔断贫困的代际传递——教育扶贫。③政府宗旨——为人民服务。④受教育权。【素材设问】1.我省的学生资助政策有利于保障公民的哪项权利?受教育权。2.请你结合所学知识,谈谈为什么要兑现“绝不允许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承诺。(1)公民有按照其能力平等地从国家获得接受教育的机会,并获得相应物质保障的权利。(2)教育为个人人生幸福奠定基础,为人类文明传递薪火,成就民族和国家的未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