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镇关于2021年度推进全员人口信息化建设具体实施方案2021年区镇推进全民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加快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提高我镇信息化建设水平,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提供全面、及时、准确的数据信息。根据《省人口计生委关于推进全员人口信息化建设的实施方案》、《x区人口计生委关于推进全员人口信息化建设的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以建设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库为核心,建立全员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推进《x省人口信息交流平台》使用,提升人口计生业务指导、科学决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二、工作任务建立全省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库,全面建设全员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在现有育龄妇女管理系统(WIS)基础上拓展为全员人口管理信息系统。(一)信息采集采集对象和内容。本次信息采集核查对象为辖区内现居住人口和本地户籍人口。即:辖区内的所有户籍人口和在本镇有固定居所常住3个月以上的流入人口,包括育龄人口和其他非育龄人口。采集的内容主要是对户主、户内成员、已婚育龄妇女及其配偶等内容的采集。(二)信息录入1、信息审核。各村(居)信息采集结束后或信息采集到一定阶段时,由镇组织人员对数据采集进行质量审核,以便及时纠正错误和完善数据,区人口计生委也将随时进行检查指导。2、信息录入。根据审核过的信息采集登记表,以镇为单位在全省统一的全员人口信息管理软件中进行集中录入。管理软件的如何操作和使用,待省下发软件和经过培训后,区人口计生委再组织计算机操作人员的专门培训。(三)信息变更维护1、信息采集数据的保管。录入结束后,《x省全员人口信息登记表》由镇计生办统一保管。不得随意拆分,不得随人员的迁移、流动而拆分。2、信息变更。采集结束后,各村(居)要负责对辖区内育龄妇女的怀孕、生育、避孕、节育等信息变更及流动人口信息变动填写统一的信息变更报告单,每月上报镇计生办。3、安全保障。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x省全员人口信息登记表》中的个人信息向外界公开;各村(居)要由专人负责《x省全员人口信息收集系统》的应用,注意计算机的安全与维护,防止资料的丢失和泄密,确保信息资源共享数据的安全性。三、实施步骤(一)人员培训。(5月10日以前)镇计生办将按省、市、区要求分别举办村(居)全员人口信息采集登记人员培训和村(居)微机操作员培训。(二)信息采集。(4月10日至5月31日)采集全员人口个案信息。一是结合《育龄妇女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WIS)、流动人口等资料,重点摸排流出人口、婚嫁漏管人口、漏登出生人口、死亡未销户人口等信息,进行全员人口摸底登记,采集人口个案信息和户况信息,填写《x省全员人口信息登记表》,做到“村(居)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项不出错”。二是镇政府与派出所协调,采集户籍人口基本信息,即户主姓名、身份证编码、户口性质、民族、与户主关系等家庭户的信息。(三)信息录入。(6月1日至9月30日)1、信息导入。区人口计生委将WIS和公安部门人口个案信息导入《x省全员人口信息收集系统》数据库,镇计生办通过《x省全员人口信息收集系统》对WIS和公安人口信息进行比对、整合并加以补充,形成全员人口信息库。2、信息录入。在公安、WIS信息导入《x省全员人口信息收集系统》后,集中时间进行录入,镇计生办每天上报录入进度,及时上报录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区人口计生委及时进行解决。3、信息比对筛查。根据信息采集摸底登记和筛查,筛查出有公安户籍而WIS漏管、漏报的人口信息以及WIS已登记上报但公安户籍人口漏登或错登的信息,生成名单分别打印,分发到村(居)进一步核实。4、信息补充完善。村(居)将户籍与WIS信息比对不一致的每条信息,再内查外调。对死亡未销户的人口信息,由村(居)集中到派出所予以注销,漏登人口报公安备案,待兑现计生政策后,按公安部门入户要求予以入户;对嫁出区外漏管人口予以通报,区外嫁入户口未迁入人员,通过国家人口基础信息核查,补充基本信息,对计划生育漏管、漏登人口信息,核清后录入WIS系统;对流出人口信息进一步细化地址、联系方式,录入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四、工作要求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村(居)要成立全员人口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责任到人。要充分发挥统筹、协商、督办的作用,及时发现和解决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组织全程监督,督查工作进度,指导业务开展。2、保质保量,夯实责任。各村(居)要将责任夯实到人,对参加信息采集、数据录入等工作的各类人员进行分类培训,使其能熟练掌握信息采集方法,调查统计口径,信息录入和核对的各种要求,奖优罚劣,建立信息质量跟踪制,确保最基础的数据质量。质量标准:按照“村(社区工作站)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项不出错”的原则,确保全员人口信息录入率、主要数据项准确率和完整率达100%。3、加强督查指导。全员人口信息化建设工作纳入今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考核。为保证此项工作的有序开展,镇在加强检查、督促、指导的同时,实行信息化进展情况月报告制和通报制度。各村(居)要按照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库建设实施阶段的要求,按时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对信息化建设工作进度落后或信息质量差,影响全镇全员人口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村(居),将予以黄牌警告和通报批评,并纳入20xx年年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