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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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的工作汇报——深入贯彻就业促进法,努力推进全区就业服务工作再上新台阶近年来,我区认真按照《就业促进法》的要求,推行积极的就业政策,采取有效措施扩大就业规模,全面加强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城乡劳动者技能培训,推动城乡劳动者多渠道就业,切实解决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农民工、失业人员、城乡“零就业”家庭和“4050”人员等各类就业群体的就业问题,实现了“促就业、保稳定”的目标任务。现根据区人大调研工作的要求,将我区贯彻《就业促进法》有关情况、问题及建议汇报如下:一、我区促进就业的主要做法和成效。坚持把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作为解决好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努力营造一个公平的就业环境,创新工作举措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以民为本扎实开展援助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帮助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促进社会成员充分就业。(一)统筹就业政策,不断完善具有区域特色的就业体系。1.多式招募促就业,让人们就近就地就业。(1)建设区、乡(镇)、村(社区)三级人力资源招募网络。首先区就业局开展企业用工需求统计,其次通过网络、电话把用工信息下发给乡(镇)、街道办,然后乡(镇)、街道办把信息下发到村(社区)。信息三级下发然后把报名人员信息三级上传,由区就业局联系企业直接到乡(镇)进行招募,或者通知人员直接到厂。(2)针对春节民工返乡高峰,在春节前召开企业人事管理人员、乡(镇)和村(社区)招募工作人员参加的全区招募工作动员会,对全区年度招募工作进行及时安排,联合区目标督查办公室下达招募目标任务,把目标任务分解到乡(镇)、街道办。(3)组织乡镇、社区(村社)招募人员和群众代表实地参观园区企业,帮助他们清楚地了解园区企业的工作环境、工资待遇等基本情况,做到了心中有底。(4)举办大型、小型招聘会。《就业促进法》实施以来我区每年都开展“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大型招聘会。在举行大型招聘会的同时我区因地适宜设置招聘点,因时需要举行小型现场招聘会,在安汉广场、高坪车站、高坪各乡镇广设招聘点,散发宣传资料,随时接待求职人员,并利用乡镇逢场天召开小型招聘会。同时组织急需用工企业参加周边县(市、区)举行的招聘会,并与广元、遂宁等周边市州建立了合作联系,将招募服务网络延伸到了市外。2008年以来共举行大型招聘会场,小型招聘会场,发放宣传资料份,解决就业人,让老百姓就近就地就业,既让他们鼓起了腰包,又让他们照顾了家庭。2.健全失业保险制度,再确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同时促进其实现就业。(1)健全制度,规范管理,为完成工作任务提供了有力保障。在失业保险的工作管理上,我们从强化队伍建设入手,明确职责和岗位责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从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着手。一是失业保险人员档案由专人负责整理归档,我局的档案管理实现了规范化。二是规范失业保险的报表,实行《失业保险缴费手册》制度。三是加大失业保险政策宣传工作。开展以发放宣传单、制作宣传图版等多种形式对失业保险政策进行宣传,扩大失业保险知名度和影响力。(2)创新机制、多措并举、全面推进失业保险扩面工作。为扩展费源,确保完成市局下达的扩面任务我们与劳动监察、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机构等部门密切联系建立了齐抓共管的良好机制,一是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信息对比,摸清未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事业单位名单,确定扩面重点对象。二是多次与劳动监察及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深入各企事业单位宣传失业保险政策,发放失业保险宣传材料,努力使各单位了解失业保险,认识参加失业保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掀起了扩面参保的新高潮。2008年以来,代理参保人数人,参保企业家,参保人数人。(3)做好测算工作,严格发放标准,确保失业金的发放工作。建立参保单位进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及失业人员的预测制度。准确预测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数及应发放失业金金额,对失业金支撑能力做到心中有数。发放过程中严把审批关,严格按标准(2012年1月起发放标准为616元/月),坚持审核公开,发放公开,实现了失业保险金社会化发放,社会化发放率达100%。2008年以来,发放失保金人次(其中:失业人员余人,失地农民余人),在人员少、工作量大的情况下,克服困难,确保了失业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工作。(4)努力做好失业保险金的征收工作。2008年以来全区参加失业保险人,征收失业保险基金211.47万元,征缴失地农民失业保险基金742万元。每年都超额完成市、区布置的目标任务。(5)做好就业失业登记。严格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就业和失业登记证暂行办法和四川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执行新的就业失业登记。我局通过组织学习以及大力宣传,与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紧密联系,截止2012年月份就业失业登记及《就业失业登记证》合格发放情况为:①就失业登记:其中单位登记个,单位就业人数统计人;个体经营者登记户;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登记人;城镇失业人员登记人。②《就业失业登记证》资料审查合格发证个。③就业困难人员劳动者认定人数为人。(二)努力创造公平就业环境,消除就业歧视。1.严格要求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在与全区企业联系接洽当中明确提出,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不得以户口限制劳动者平等的劳动权利,在人员招用中应对少数名族劳动者给予适当照顾。2.积极创造残疾人就业条件,统筹规划残疾人就业。为解决残疾人就业,我区积极寻找引进适合残疾人就业的企业。2011年我区成立了蕴宝工艺有限公司,成立以来安置培训残疾人就业达80人次,现有员工44名,残疾人员达30名。(三)加强就业服务管理,规范人力资源市场。1.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质量,免费为劳动者提供就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援助,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2.规范人力资源市场,严格管理职业中介机构。《就业促进法》实施以来我区每年对辖区内人力资源市场和职业中介机构进行检查,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证件不齐的加以取缔。迄今我区有高坪区白塔就业服务中心和高坪区高博人力资源市场两个机构为民办合法机构。(四)强化职业教育和培训,努力增强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职业教育和培训以“整合资源、强化管理、对接需求、引入竞争”为方针,开展形式多样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1、大力开展“政、校、企”合作培训。近年我们对全区多家大型企业吸纳的新进厂职工,根据企业岗位要求和企业技术改造升级的需要,以政府牵头联合学校企业进行针对性培训。培训合格后,全部学员都与其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既助推了企业发展又提高了就业率。2008年至今共培训人。2、进行“一转变二增加三跟踪”的在岗培训。为联接“政、校、企”合作培训,我区开展企业职工在岗培训,以企业车间为教室,以企业优秀员工为老师,并给予企业补贴,进一步提升员工劳动节能。一是将校企合作培训转变升级为企业在岗培训。二是增加培训内容、增加培训新方法;在技能提升、转业转岗、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内容上增加《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的培训;在培训中增加员工互动、团体协作和小组考核奖励等新方法。三是跟踪培训课程、跟踪培训员工、跟踪培训效果。跟踪培训课程,不能随意改变课程,必须要严格按照培训课程表进行;跟踪培训员工,看员工接收了多少,记住了多少,做到培训落到实处,员工学到用处;跟踪培训效果,培训结合考核制度,定期考核培训效果,做到培训一人提升一人。2008年至今共进行在岗培训人。3、全面推进创业培训。加大创业培训力度,提高创业质量。强化创业带头人创业培训,使创业带头人在理论思维上得到拓展,增强创办、管理、经营和发展企业的自信心和技能,通过“以一带三”以创业带动就业,带动更多的人实现就业再就业。2008年至今共开展创业培训班人,成功创业人。4、开展个人收费培训。对城镇失业人员、被征地人员和复退转业人员开展技能培训。失业人员技能培训紧密结合我地区重点拓展的就业领域、符合产业调整的行业和需要发展的职业(工种),积极开发面向城市社区就业的服务类技能项目,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和手段,突出培训的实用性和适用性。鼓励和引导失业人员参加职业资格等级或职业技能培训,通过提升技能等级培训适当延长培训限期,提高了就业竞争能力。5、积极推进劳动预备制培训。联合教育部门,对未能继续升学的农村初高中毕业生,鼓励其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6-12个月),2008年至今共培训人。6、加强农民工品牌培训。2011年开始我区积极推进农民工品牌培训工作,以切实提升农民工技能水平为突破口,共开展品牌培训500人次,有效解决了农民工技能单一、水平不高的问题。(五)以民为本,扎实开展就业援助。1.小额贷款贴息助就业。在全区大力开展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为城镇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大学生提供资金,为我区劳动密集型产业进行贷款贴息促进他们扩大规模增加设备。2008年至今共贷款万元,贴息万元。2.公益性岗位开发保稳定。针对我区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志愿兵,我区开发公益性岗位,通过公开竞聘,考试上岗,解决他们就业难问题。2008年至今共开发公益性岗位个,解决了人次就业,维护了社会稳定。3.社保补贴减负担。为减轻我区就业困难人员、国企下岗职工、灵活就业人员购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负担,我区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他们进行社会保险补贴。从2008年开始共补贴万元。二、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存在的一些问题。《就业促进法》实施五年来,虽然取得了较大成绩,但在贯彻实施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1.就业形势依然严峻。虽然从实际失业率看,我区就业形势基本稳定,但是,在已就业的失地失业人员中,务农、临时和灵活就业分较多,这部分人群的就业状况不稳定,随时可能失业;同时,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因失地而失业的人员逐年递增,再加上每年新增的初、高中及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很大.2.结构性就业矛盾仍较为突出。我区多数失地失业人员文化程度和技能水平偏低,且主动参加技能培训的积极性不高,但对就业岗位要求又较高,不少“4050”人员只想从事“能顾家、时间灵活、收入高”的工作,大学生、复退军人都想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而我区收入较稳定的高技能岗位对文化技能要求高,劳动者的就业期望、技能素质与企业用工要求不相匹配,“两高一低”的结构性就业矛盾仍较为突出。3.就业困难人员增多,公益性岗位开发困难。原改制企业下岗失业大龄人员、军转人员中参战、涉核、伤残等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等就业困难人员难于就业,要求在公益性岗位工作。而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有限,不能满足困难人员需求。4.培训机构设施设备条件的建设、师资力量的培训、培训专业的转型有待提高。对于实施的收费培训,宣传力度有待加强。5.小额担保贷款基金较少,难于满足贷款需求。担保基金50万元,银行同意发放比为1∶3,共可发放150万元,担保基金跨年度使用,每年仅可发放约75万元。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创业人员较多,远远不能满足扶持创业要求。三、下一步工作举措。下一步,要充分发挥《就业促进法》的作用,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进就业的有关政策精神,围绕创新思路、破解难题,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全面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一)要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就业是民生之本、安邦之策。我区就业需求与劳动者素质不相适应的矛盾将在一个时期内长期存在,就业结构性矛盾突出,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经济结构调整出现的失业人员再就业等问题相互叠加,就业压力很大。扩大就业机会,提高就业质量和水平,不仅是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更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我们要把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作为当前工作的重要任务,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稳定,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促进就业的重要意义。要切实履行法律规定的职责,结合实际制定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加大督察力度,督促各项工作及目标任务的完成。要进一步健全促进就业的政府责任体系,不断强化统一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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