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许可方:法定代表人(公司单位方填写):身份证号码:地址:被许可方:法定代表人(公司单位方填写):身份证号码:地址:许可人依法享有本合同附件一所列之作品的著作权,具体作品清单见附件一,现许可人将附件一清单所列作品的相应的著作财产权,授权许可给被许可人使用,具体内容如下:一、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许可人依法授权许可被许可人使用本合同附件一所列之作品,许可使用的版权种类范围包括以下几项权利: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其他使用权。2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许可人依法授权被许可人使用的权利是(专有或非专有许可),且被许可人可再授权许可给中国移动手机动漫基地,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使用本合同附件一所列之作品。三、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许可人依法授权许可被许可人在全国范围内,对附件一所列之作品,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使用。许可使用的时间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四、付酬标准和办法五、违约责任六、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被许可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七、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3八、本合同法律名词解释(一)著作财产权,是指著作权人自己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作品而获得物质利益的权利,也称作经济权利。该权利与作者人身可分离,可以转让。作者死亡后,其继承人可依法继承。著作权人享有的财产权包括: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按照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进行施工、生产工业品,不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不属于著作权法中所称的复制权。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予等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著作权人有权自己或许可他人向公众提供作品复制件,有权决定作品复制件的发行数量、方式和范围,还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向公众提供作品复制件。3.出租权。即以有偿方式许可他人临时使用影视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4.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展览权的行使要受他人权利的制约。如展览他人享有肖像权的作品时,展览权人需要征得肖像权人的同意,方能行使展览权。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著作权人有权自己表演或许可他人表演其作品,还可声明该作品禁止表演。6.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4等作品的权利。7.广播权。即以无线、有线方式或者通过扩音器等技术设备公开传播或转播作品的权利。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9.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其载体主要是电影、电视、录像。摄制应是一次性的,若对他人已经制作好的影视作品进行拍摄,则不能算是摄制,而是翻拍。10.改编权。即在原有作品的基础上,通过改变原作品的表现形式或用途,创作出具有创意性的新作品的权利。改编权适用于文字作品、音乐作品、美术作品等。11.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它是国际著作权保护中的一项重要权利,多适用于文字作品和计算机软件。12.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通过信息网络(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网络领域),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13.汇编权。即根据特定要求选择若干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汇集编排成一部新作品的权利。汇编权不适用于立体美术作品。以上十三项权利为著作财产权中的使用权。14.许可使用权。即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有权与他人通过签订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他人将作品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权在一定期间内加以使用并向其收取使用费的权利。(二)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即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将作品中的全部或5部分著作财产权,在一定期间内,许可给他人加以使用并向其收取使用费,所签订的合同。著作权许可使用,包括专有许可与非专有许可。(三)专有使用权,指著作权人只授权某人使用其作品,从而该使用人取得对该作品的专有使用权,著作权人不得将该作品在授权使用期限内再授权第三人使用。非专有使用权,指在一定期限内著作权人授权某人使用作品后,还可以将该作品再授权第三人使用,在这种情况下,使用人取得作品的使用权就属于非专有使用权。九、本合同附件内容:一、《许可使用作品目录》;二、双方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许可人:(签字/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被许可人:(签字/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