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金改革之策略与执行財政部金融局曾局長國烈九十三年三月二十九日2大綱銀行產業改革–改革策略–執行情形證券產業改革–改革策略–執行情形保險產業改革–改革策略–執行情形國家財政改革–改革策略–執行情形研討議題31113243335445052606169803銀行產業改革•改革策略•執行情形4金融機構家數除14家金融控股公司外,銀行產業金融機構家數眾多金融機構家數趨勢圖0200400本國銀行42424247485253535251外國銀行在華分行37384146464139383636信用合作社74737364545048393735農漁會信用部31231231231431431431428527827883年84年85年86年87年88年89年90年91年92年11月資料來源:九十二年十二月中華民國台灣地區金融統計指標5銀行債權及資產品質-1銀行大幅放寬授信標準,放款餘額遞增全體金融機構放款餘額/GDP比率0.0%20.0%40.0%60.0%80.0%100.0%120.0%140.0%160.0%180.0%放款餘額/GDP比率放款餘額/GDP比率108.8%112.5%124.4%140.6%147.1%156.6%156.9%148.7%152.5%148.8%148.6%149.2%147.0%139.8%78年79年80年81年82年83年84年85年86年87年88年89年90年91年(p)資料來源:中華民國台灣地區金融統計指標及行政院主計處網頁「國民所得常用資料」表6銀行債權及資產品質-2全球經濟成長趨緩,資產泡沫破裂,借戶財務縮水,均影響銀行債權及資產品質,逾期放款比率逐年昇高。總體金融機構逾放比率逐年攀升,於九十一年三月達到8.78%。0.005.0010.0015.0020.00本國銀行3.703.714.374.885.347.486.125.01外國銀行在台分行1.001.071.643.203.223.532.361.49基層金融機構7.108.5310.5713.7015.6816.3915.3714.21總體逾放比率4.154.184.935.676.208.166.845.6985年86年87年88年89年90年91年92年11月資料來源:九十二年十二月中華民國台灣地區金融統計指標91年3月達8.78%7銀行獲利能力與報酬率-1本國銀行淨值報酬率逐年下滑至九十年之3.61%,91年因配合政府政策積極打銷呆帳,其淨值報酬率下降至-7.35%,而資產報酬率亦從90年之0.26%,由正轉負下降至-0.47%。本國銀行ROE及ROA趨勢圖-10.00%-8.00%-6.00%-4.00%-2.00%0.00%2.00%4.00%6.00%8.00%10.00%12.00%14.00%ROE12.20%10.81%11.65%9.58%6.36%6.05%3.61%-7.35%ROA0.73%0.70%0.81%0.73%0.50%0.47%0.26%-0.47%84年85年86年87年88年89年90年91年資料來源:整理自九十二年二月中華民國台灣地區金融統計指標8銀行獲利能力與報酬率-2惟如觀察本國銀行未扣除當年度轉銷呆帳前盈餘將發現,本國銀行之盈餘係呈現上揚趨勢,顯見近年來,銀行因大幅打銷呆帳致獲力能力下降,實質上,整體本國銀行之獲利能力大致上仍微幅成長。1793.52217.82135.72757.82698.7-2000.0-1000.00.01000.02000.03000.04000.05000.087年88年89年90年91年本國銀行(含信託投資)公司稅前盈餘本國銀行以自身盈餘轉銷呆帳累計金額本國銀行未扣除當年度轉銷呆帳前盈餘資料來源:整理自九十二年二月中華民國台灣地區金融統計指標及財政部金融局彙總各銀行及信託投資公司每月之網際網路傳輸資料9我國銀行產業面臨之挑戰-1優勢政府對銀行法規及銀行管理採取審慎的態度整體銀行產業仍具有高度的流動性金融體系受到活躍的經濟所支撐財政部提出全面性之金融改革方案挑戰政治因素對金融改革之影響銀行產業整合速度太慢,競爭激烈影響銀行之獲利率公營銀行之市場佔有率仍高;政府干預銀行產業之態度可能扭曲市場機制不良放款仍然偏高,且銀行之消費金融快速成長,可能影響銀行潛在之資產品質依據穆迪信用評等公司九十一年十二月所發表之我國銀行產業展望(BankingSystemOutlook)報告中所列我國銀行產業之主要優勢及面臨之挑戰如下:10我國銀行產業面臨之挑戰-2金融機構家數過多,且其個別市場占有率偏低(放款市場佔有率超過5%者僅6家)整體經濟環境不佳,致影響銀行債權及資產品質金融市場競爭加劇,金融機構獲利不足問題對照前述我國銀行產業概況,可以歸納出我國銀行產業面臨之主要問題包括:11銀行產業--改革策略1213銀行產業--改革執行情形14法制改革-1法規名稱公布日期對提昇金融競爭力之影響銀行法89.11.01放寬銀行經營業務範圍,提高銀行經營效能,強化問金機構處理權限提供同業金融機構合併之法律機制,提昇銀行規模經濟提供「資產管理公司」機制,有助於加速逾期放款之清理金融控股公司法及其十二項子法90.07.09(90.11.01施行)提供金融異業整合之法律機制,擴大金融機構經營綜效;並提供租稅優惠相關措施,鼓勵金融控股公司之設立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90.07.09穩定銀行體系,提供問題金融機構退出市場機制信託業法89.07.19促進金融業務多元化票券金融管理法90.07.09促進貨幣市場健全發展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91.07.24提供金融機構籌資與投資人投資管道多樣化,並提高金融融機構資產流動性不動產證券化條例92.07.23促進不動產市場及資本市場相互發展之目標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92.07.23配合金融控股公司機制,強化金融合併監理及達成金融檢查一元化之目標金融機構合併法89.12.1315法制改革-214家金融控股公司5家資產管理公司8組金融機構合併案58家銀行取得信託執照本國銀行九十一年實際轉銷呆帳金額為4,138億元本國銀行逾期放款比率自九十一年三月份之8.04%,穩定下降至至九十二年十一月之5.01%運用金融重建基金處理44家問題金融機構核准首宗金融資產證券化商品—「台灣工業銀行企業貸款債權證券化受益證券」法制改革成果16降低本國銀行逾期放款比率所採取措施〈一〉訂定「加速降低本國銀行逾期放款措施」,採差別管理,針對本國銀行逾期放款情形之輕重程度,施予不同監理措施,對於逾期放款比率低者,施予獎勵措施;對於逾期放款比率過高者,則施予不同處置措施,以發揮例外管理之效果。上開措施業於九十三年一月六日發布。公營行庫因轉銷呆帳致盈餘未達成目標,列為因轉銷呆帳而影響其盈餘之不利政策因素之特別考量。17降低本國銀行逾期放款比率所採取措施〈二〉成立資產管理公司及公正第三人運作機制,加速逾期放款之處理–為增加金融機構不良債權處理的通路,於「金融機構合併法」相關條文規定,提供法律程序簡化之誘因,推動資產管理公司的設立,並吸引外國資產管理公司參與國內金融市場;另於現行法院拍賣制度外,創設公正第三人執行公開拍賣作業機制,提高金融機構處理不良債權效率。–截至九十二年十一月底止,我國金融機構出售予資產管理公司之不良債權金額約三千億元。18「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修正草案業於九十二年六月二十三日辦理公告,並規劃自九十四年七月一日施行。主要修正內容如下:–修正銀行業授信資產之分類及依分類規定提列備抵呆帳之標準:建立銀行授信資產健全性分類標準,規定銀行應依正確之授信資產分類,落實銀行對「授信資產」之自行查核。並要求應依規定之分類標準提列備抵呆帳。–實施銀行依新制列報逾期放款及依新制授信資產分類標準提列備抵呆帳:為維持金融安定及減緩對銀行獲利衝擊,實施依新制列報逾期放款及依新制授信資產分類標準提列備抵呆帳,規定銀行在一定期間,提足備抵呆帳。規劃修改逾期放款定義,建立銀行授信資產健全性分類標準19本國銀行轉銷呆帳彙總表單位:新台幣百萬元88.1-88.1216,4064,28020,686140,176119,4909,95889.1-89.1233,7004,64438,344163,501125,15710,43090.1-90.1230,7923,40334,195256,891222,69618,55891.1-91.1224,7912,03126,822413,853387,03132,25392.1-92.1118,06960518,674194,002175,328合計123,75814,963138,7211,168,4231,029,702實際轉銷呆帳累計金額銀行以自身盈餘轉銷呆帳累計金額當年度銀行平均每月以自身盈餘轉銷呆帳之金額項目名稱營業稅降低所增加之營業稅及存款準備率降低所增加之存款準備率降低所增加之盈餘(B)銀行業之逾期放款比率逐年上升,至91年銀行大幅打銷呆帳始有下降情形。查自88年至92年11月,本國銀行實際累計轉銷呆帳金額達11684.2億元,約為該期間政府降低營業稅率及存款準備率所增盈餘1387.2億元之8.42倍。資料來源:財政部金融局彙總各銀行及信託投資公司每月之網際網路傳輸資料20本國銀行降低逾期放款比率情形由於本國銀行積極打銷呆帳,本國銀行逾放比率自91年3月份之8.04%,已穩定下降至92年11月底之5.01%,本國銀行之逾放比率已明顯下滑。另應予觀察放款亦自3.7%下降至2.01%。資料來源:九十二年六月中華民國台灣地區金融統計指標01020逾期放款比率應予觀察放款比率合計逾期放款比率8.047.487.126.126.115.685.01應予觀察放款比率3.73.353.052.732.492.292.01合計11.7410.8310.178.858.607.977.0291/0391/0691/0991/1292/0392/0692/1121其他重要改革成效(一)推動金融機構整併迄九十二年十二月國內已設立十四家金融控股公司,該十四家金融控股公司已整合六十八家銀行、證券、保險業及相關金融週邊事業為其子公司。金融機構合併法施行後,銀行與其他金融機構合併、概括承受或概括讓與案例計有五十一件:大眾銀行與大眾票券公司合併、萬泰商業銀行概括承受苗栗信用合作社、誠泰商業銀行概括承受嘉義第二信用合作社、10家本國銀行承受36家基層金融機構、台新銀行合併大安銀行、2家本國銀行承受7家農會信用部及台南市第五信用合作社、萬泰銀行與萬泰票券公司合併、國泰銀行與世華銀行合併、中國信託銀行與萬通銀行合併。22(二)完備金融資產證券化法制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授權訂定之九項子法,已全數訂定完成。目前已推出五項金融資產證券化商品:例如台灣土地銀行發行「台灣工業銀行企業貸款債權證券化受益證券」案;萬通銀行發行「法商里昂信貸銀行台北分行企業貸款債權證券化受益證券」;德商德意志銀行發行「萬泰商業銀行GEORGE&MARY現金卡債權2003年證券化受益證券等」。(三)完成不動產證券化條例及相關子法立法院於九十二年七月九日三讀通過不動產證券化條例,並於同年七月二十三日經總統公布;該條例授權訂定之十二項子法,亦已全數發布。23(四)放寬財務健全銀行申請新金融商品得採自動生效制依據「加速降低本國銀行逾期放款措施」規定,逾期放款未超過5%之本國銀行申請辦理新種金融業務及申請增加辦理信託業務,採自動核准制;而逾期放款比率未超過2.5%之本國銀行,除適用上開規定外,於申請辦理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帳戶及共同信託基金須經本部核准部分,亦適用自動生效制(即自申請書件送達主管機關之次日起自動核准)(五)強化金融監理制度,落實監理工作建立一元化之監理機制,提昇監理效能。確立農業金融體系發展方針,促進農業金融發展。24證券產業改革•改革策略•執行情形25公開發行公司於國內及海外募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