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警示性教育教案第一章:消防部队心理健康教育(教学计划)心理健康教育xx中队副指导员xxx授课目的:通过学习,使官兵拥有正常健康的心理状态,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保障军人圆满、出色、高效绩地完成学习、训练和战斗任务。授课要点:第一章、军人常见的不良情绪及其调适。第二章、挫折的心理防卫机制。第三章、军人心理健康的基本特征。第四章、不良意志品质及其克服。第五章、新兵入伍的心理适应.教育方法:集中授课,提问答疑内容:第一章、军人常见的不良情绪及其调适军队是一个执行特殊任务的武装集团,危难险重的任务和紧张艰苦的生活,常会引发军人的不良情绪。一、军人平时常见的不良情绪(一)抑郁抑郁是一种过度忧愁伤感的情绪体验。抑郁可以属于正常情绪范围,在引起忧伤或悲痛的情境事件中,我们大都有过抑郁的情绪体验。其主要表现为情绪低落、心境悲观、对各种事情缺乏兴趣、回避与他人交往。但在抑郁严重发展的情况下,它又能转化为病态情绪,使人饱受困扰。抑郁情绪的正常与异常之间的界线是难以截然划分的。一般来说,处于抑郁状态的人,如能对其所遭遇的现实和自身的处境作出恰当的分析,对自身行为的控制与调节符合社会常规,并有足够的自信与自尊,虽然体验到抑郁,但无行为异常,即属于正常的情绪反应。但是,如果抑郁状态导致对情境不能作出如实的判断,并产生偏离社会常规的行为,或行为适应不良。例如,由于过度的压力感而情绪低落与绝望,失去兴趣,不能胜任正常工作,甚至产生自杀企图等极端意念和行为,就属于异常的范畴了。当心情低落达到使心理功能下降或社会功能受损害,且持续一定时间(至少两周以上),可作为一种病态情绪对待,应考虑向心理医生或精神科大夫求助。病态抑郁有以下六个方面的主要表现:第一,兴趣减退甚至丧失。对往常感兴趣的事也会表现出厌烦、冷淡、无动于衷。第二,对前途悲观。似乎生活、工作、学习都前景暗淡,事情已经无可挽回和不可收拾,严重者可感到绝望。第三,无助感。感到对自己的不幸和痛苦无能为力,别人对自己也爱莫能助。第四,精神疲惫。似乎精力已经耗尽,想振作也振作不起来,至少无法持久。第五,自我评价下降。常会觉得自己不如别人,别人也看不起自己,伴有强烈的自卑、自责,甚至自罪感。第六,感到生活或者生命本身没有意义,活着还不如死了好,有自杀念头甚至自杀行动。性格内向、不爱交际、孤僻、多疑的人或遭受亲人去世、意外灾害和身患重病时,容易出现病理性抑郁情绪。(二)焦虑焦虑是一种正常情绪反应的常见形式。一般认为它是一种负性情绪,是人们对预期的不良的处境(尤其是危险情境)所产生的一种自觉不愉快的情绪反应。一般认为焦虑包含三方面特征:一是紧张、害怕;二是烦躁不安、心神不宁;三是担心、忧虑。由这些特征构成了一种朦胧的预感:不幸或危险即将来临。由此所产生的复杂消极情绪状态即为焦虑。焦虑不同于恐惧。恐惧是由危险导致的,当事人清楚知道恐惧的对象和情境;而焦虑是由当事人面临的潜在性威胁所引起,造成焦虑的因素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如接受灭火救援战斗任务前战士焦急的等待状态,可能产生焦虑情绪。而现场随时可有生命危险,对战士则构成直接威胁,产生恐惧。焦虑的程度主要取决于当事人对情境的主观评价、人格特征、既往经验以及对未来结果的估计等等。焦虑产生后,常出现交感神经活动机能亢进现象,诸如脉搏加快、血压升高、呼吸加深、出汗、四肢震颤、烦躁、坐卧不宁等。进一步发展可出现副交感神经活动增强的征象,如腹泻。焦虑在心理方面的表现很复杂,除上述特征外,还常出现失眠、头痛、注意力不集中、内心忐忑不安、犹豫不决、易受激惹、无效多余动作增多等。适度的焦虑可以提高人的警觉水平,引起人的紧迫感,促使人采取合适的方式及行为对付应激,以实现预期目的,有益于适应环境。如考核前适度的焦虑可促使我们对考核重视,激励我们做好一切必要的准备。当焦虑持续存在,过度、持久的焦虑则影响人的认知能力,妨碍人们准确地认识和考察自己所面临的挑战与环境条件,难以作出理性的判断和决定。部队官兵的焦虑往往产生在工作压力、职务晋升、立功受奖、考学提干、入党、学技术、复转去留等现实问题面前。(三)愤怒愤怒是正常人的一种基本情感成分,是当客观事物与我们的主观愿望相悖时,而习惯使用的一种情绪反应。它虽然在各年龄、各阶层、各种族人身上都能见到,但是在血气方刚的青年战士身上更为常见。愤怒的原始意义在于能量的积累,愤怒这种情绪状态能激发人以最大的魄力和力量去打击和防止来犯者,例如战士在战场上,对于来犯之敌的愤怒。少数情况下,愤怒这种情绪反应也用于主动出击。但是在和平时期、文明的社会里,愤怒已大大失去其积极的意义,除了它能表达我们的某种抵抗意向和不满态度外,对于已经发生的事情和出现的问题,愤怒这种情绪反应常常是于事无补。相反,心理生理学研究表明:愤怒情绪越强烈,对于我们自己的身体伤害越大。盛怒之下,我们正常的生理平衡被打破,身体出现高度紧张状态。以心血管系统的反应来说,愤怒时会出现心跳加快、血管扩张、心律紊乱,严重时还可导致心脏停搏甚至猝死。愤怒是危害人类健康的情绪杀手,它可导致心脏病、高血压、胃溃疡、皮疹、失眠等一系列疾病。此外,愤怒还对我们的心理和行为存在负面影响。当我们被愤怒的激情控制时,我们的认识范围就会缩小,理智分析的能力受到抑制,思维阻塞,大脑皮层对行为的控制能力减弱。在愤怒情绪控制下,人们常常会做出损物伤人等过激行为,甚至因一时冲动,行为失控而犯罪。一旦平静下来,人们又常常为自己愤怒时的所作所为懊悔不已。(四)恐惧当人面对危险时会产生不同程度的恐惧情绪,这是人正常的心理反应。但当危险过后恐惧心理难以消除,或对并不可怕的事物产生过分的恐惧心理,或自知恐惧不必要、不正常,却难以自控,感到不安、痛苦、害怕,即是恐惧情绪障碍。二、不良情绪的调适不良情绪的调适并非是指单纯压抑其反应。对不良情绪的压抑,如对遇到悲伤的事竭力加以掩饰,压抑到内心深处而不加以适度表达,不仅不可能形成健康的情绪,相反却有可能导致严重的心理障碍。学会对不良情绪的调适,对军人的身心健康、对稳定部队大有裨益。以下一些具体方法可供借鉴。(一)调整认识决定情绪的是人的认识。现实中,人们被许多事情困扰并不一定篇二:军人婚恋观教育(教案)授课时间:2015年10月13日授课地点:中队学习室学习方式:集中学习授课人:xxx授课内容:军人婚恋观教育军人婚恋观教育常言道:“男大当婚,女大当嫁”。青年人到了一定的年龄,都将面临恋爱、婚姻与家庭的问题,恋爱婚姻和家庭是人类自身发展的重要形式。对每一个人来说,恋爱、婚姻、家庭都是一个重大而严肃的课题。它不仅直接关系到个人的幸福,而且关系到社会的安定和稳定。我们的青年同志们,你们渴望爱情、渴望成家立业,你们在思想上准备好了吗?对爱情的内涵和本质理解了吗?作为军人,婚恋有什么特点和要求,应该确立一个什么样的婚恋观呢?为了使大家在思想上、在理论上有所准备,使你在谈婚论嫁之时,有一个正确的态度和走好这段美丽的人生之旅,我今天就和大家共同探讨这一话题。一、军人婚恋观的基本内涵1.什么是婚恋观所谓婚恋观就是指人对婚姻、爱情等所持的各种观点和态度。马克思主义的爱情观为我们提供了有益的启示:“所谓爱情,是一对男女基于一定的客观物质基础和共同的生活理想,在各自心中形成的对对方的倾慕,并渴望对方成为自己终生伴侣的最强烈的感情。具体说,包含以下几层意思:一是爱情以一定的客观物质条件为基础;二是爱情以共同的生活理想为内容;三是在爱情中男女双方平等;四是爱情是排他的、热烈的、持久的。2.革命军人的婚恋观革命军人的婚恋观,是无产阶级婚恋观在人民军队中的具体表现。它要求军人在恋爱婚姻中,以纯洁的婚恋目的为基础,以志同道合为条件,以事业重于爱情为准则。忠贞专一是爱情生活的重要道德准则。所谓忠贞,就是始终如一;所谓专一,就是只能把爱情奉献给一个人,这是由爱情的排他性的特点所决定的。邓颖超同志说过:“男女的爱情,应该讲究忠实坚贞。爱情不是占有,而应是双方互信互守的专一。只有专一的爱情,才能巩固婚姻,获得幸福和愉快的生活。”二、军人婚恋的几个特点军人由于所从事职业的特殊性,其婚恋生活既有普通婚恋生活的共同特征,又有因服从军事职业要求而表现出来的突出特点。而这些特点,又决定和影响着军人的婚恋取向,即军人在婚恋生活中必须遵循的基本道德准则。其特点是:1.军人选择恋爱对象的时间和范围有限,具有时限性和地域性的特点。军人职业的特殊要求,使得军人的婚恋也有着区别于一般青年人婚恋,突出的表现在军人选择恋爱对象的时间和范围有限。解放军总政治部依据《婚姻法》结合部队实际,专门制定颁发了《关于军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其中就专门对我们军人作了明确的特殊规定。如义务兵一律不准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服役期内不得结婚等。这些规定是加强部队建设和密切军民关系的需要,也是对我们战士高度负责,每一名同志都应自觉遵守。同时,对于结婚年龄也有着明确的规定,男不得早于25周岁,女不得早于23周岁;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人或居住在港澳地区的人员结婚;汉族军人要求与习惯上不同的少数民族公民结婚,必须取得少数民族一方家长的赞同,并在尊重和不违反少数民族婚姻习惯的情况下才能准许结婚。2.婚恋双方长期处于两地状态,具有分居性特点。由于军人职业的特殊性,结婚后分居两地的现象非常普遍,聚少离多,故未能很好地承担起家庭责任,常引起配偶及其家人的不满。空间上的距离,不同程度地会产生感情上的“隔阂”。特别是在遇到一些具体困难时,因为身居两地而使他们无法及时共同面对,埋怨、猜疑日渐增多,共同语言变少,容易产生家庭矛盾,甚至引起家庭破裂。3.婚恋生活受到军队严格纪律法规的约束,具有纪律性特点。服从命令是军人的天职,我军严格纪律的首要内容就是“一切行动听指挥”。这种要求也必然反映到军人婚恋生活之中。军队严格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对军队婚恋生活的约束,表现在许多方面,如:组织上要对军人的结婚对象进行调查了解,要求军人必须严肃对待婚恋问题,不能因婚恋问题影响工作和训练,不能以姻恋方面的困难为由推进工作安排和调遣,即便在探亲和配偶短暂的相聚期间都必须随时准备归队等。4.在婚恋家庭中女方承担较多的责任和义务。由于军人职业的特殊性,以及执行任务的需要,长期面对繁琐的工作,身心都承受着较大的压力,在婚恋的时间和精力上投入相对较少,对陪伴爱人、照顾老人和关心孩子等家庭琐事力不从心,因此,在婚恋中女方要承担着照顾老人、孩子,操持家务、工作等等,女方承担的责任和义务都很重,这是摆在军人面前的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需要婚恋双方的理解和支持。5.军人的婚恋受到社会的尊重和法律的特别保护,具有高尚性的特点。由于军人职业的特殊要求,他们的婚恋比普通的婚恋更多地要求牺牲和奉献精神。军人和他们的配偶为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而作出的种种牺牲与奉献,受到了人们的普遍赞扬和尊重,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可。针对军人婚姻的特殊性,国家专门通过立法手段对军人婚姻加以特别保护。我国婚姻法第26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我国刑法也明文规定:破坏军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利用职权或其他手段污辱军人妻子的,以强奸罪从重处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是运用刑事制裁方法保护军婚不受第三者破坏的法律保障。三、导致错误婚恋观的主要原因1.恋爱动机不纯部分青年官兵婚恋择偶标准上存在着功利主义倾向,主要表现在过分地强调经济基础和物质条件,过分强调物质条件和经济基础的婚恋是不牢固的。而现实中,一些人是可以从对方为自己带来某些方面的满足,或者出于虚荣的心理来确定婚恋行为的。有的刻意追求“门当户对”、强强联合;有的执著追求“门不当户不对”,即:男的希望攀附高干之女,女的希望嫁入豪门,把婚姻作为弥补自身条件不足的筹码,希望借助婚姻来改变自己人生的命运,婚恋则成了他们追名逐利的工具。2.缺乏了解和担当一曲《绿军装的梦》曾激起不少青春少女的军人情、军嫂梦。然而因条件所限,她们对部队和军人的了解并不多。加之当前女青年的学历、素质有了大幅度提升,越来越多的人追求“自我价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