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幼儿园退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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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幼儿园退费标准第一部分:幼儿园收费与退款管理系统董村中心幼儿园收退费管理制度为维护本园及入园幼儿的合法权益,保障幼儿园正常的保育教育秩序,依据《北京市幼儿园管理规定》,结合本园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一、收费制度1、收费项目:入园幼儿按月收取保教费及伙食费,其他代办服务性收费按照“确有必要,家长自愿”的原则收取。2、收费标准:保教费、伙食费按月收取,保教费每人每月430元,伙食费每人每月170元。3、收费时间:每月10日至15日收取下月的保教费及伙食费。4、幼儿因特殊原因长期不能来园者,家长应及时到园长办公室办理退园手续。二、退费制度1、幼儿因自身原因不能来园者,应及时向班主任请假。当月全部缺勤时,退还当月全部保教费,只收200元学位费。2、幼儿连续缺勤5天以上(不含节假日)应退伙食费,伙食费按连续缺勤天数计算,每天8元(如继续在本园上学的可在下月顺延),未履行请假手续者不与退费。3、星期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放假不退费。4、代办服务性收费按实际发生予以结算,如有余额予以退还。篇二:幼儿园收退费制度2012年幼儿园收退费制度2012年幼儿园收退费制度收费:1、幼儿托费按月计算,不跨月计算,如果当月幼儿特殊原因,出勤连续10天以内,来园办理请假手续,经班主任及园长同意,可在下月进行抵扣半月托费,超过则按整月托费收取。(备注:要求有当月票据)2、每月30日至次月5日交费(如遇节假日往后顺延),每月按1号计费.按幼儿园规定日期内不及时为宝宝交齐托费,逾期1日收取每月费用1%的滞纳金。退费:1、餐费按天计算整月收取,如幼儿不能在园用餐的按缺勤天数计算(10元/天)2、车费、教学费不予退费4、全托幼儿不予退费5、杂费多退少补,按实际花销予以退费6、幼儿园一年只允许休园两月,不收取任何费用。超出者按规定缴纳保教费和各项杂费。7、新生入园一个月内不退学费。幼儿正式入园,若中途退园的,不退保教费,只退伙食费,已缴费剩余十天以内的保教费和伙食费均不退。8、国家公共假期不退费。望家长与我园积极配合,按照收费时间收费标准准时交费,请您遵守幼儿园的收退费制度,谢谢您的合作!******幼儿园2012年8月1日篇三:关于幼儿园收费、退费及报销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幼儿园收费、退费及报销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威价费发?2009?25号关于调整我市幼儿园、托儿所收费标准的通知各市区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高区、经区经发局、财政局、社会事业局,市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及驻威各单位、部队:为缓解幼儿园成本增加的压力,提高保教水平和质量,促进我市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我市幼儿园和托儿所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机关、事业单位、国有集体企业、社区、街道、村及福利机构举办的幼儿园、托儿所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公民个人及私营企业举办的幼儿园、托儿所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对政府定价幼儿园、托儿所的收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调整后的收费标准见附件一。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幼儿园、托儿所可根据办园成本和有关规定自行确定收费标准,填写“公民个人及私营企业举办幼儿园、托儿所收费备案表”(见附件二),报同级物价、教育部门备案,一经备案,一年内不得调整。幼儿园、托儿所管理费、保杂费应按月收取,如按季度或年度收取,必须征得家长同意。各园、所不得向幼儿家长收取赞助费、入园费及各种押金等。二、收费标准调整后,幼儿园、托儿所利用幼儿正常在园时间开办的特色班、兴趣班,除对消耗的材料可据实收取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开办的超时服务,按照每小时2元计费;利用双休日、节假日举办的各种特色班、兴趣班,在坚持幼儿家长自愿的原则下,其收费标准由幼儿园、托儿所自行制定;幼儿园附设托儿班收费标准暂按本幼儿园的收费标准执行。三、冬季有取暖设施的各类幼儿园、托儿所,可一次性收取取暖费,每年按4个月计算,每人每月20元;夏季使用空调降温的,可当月收取降温费,每年按2个月计算,每人每月20元。四、退费规定(一)幼儿当月连续在园时间(不能跨月累计,下同)不足应在园时间一半的,保杂费按半月退还,管理费不予退还;超过应在园时间一半的,保杂费、管理费均不予退还。(二)因幼儿方自身原因造成整月(指月初到月末)不能正常入园,且未办理退园手续的,当月的管理费不予退还,保杂费全额退还。(三)新入园幼儿因特殊情况首月入园不足5天(指连续在园时间)即退园的,保杂费和管理费均按半月退还;超过5天不足应在园时间一半的,保杂费按半月退还,管理费不予退还;超过应在园时间一半的,保杂费和管理费均不予退还。五、报销办法(一)保杂费及伙食费全部由家长负担。(二)管理费由单位按幼儿园类别报销。单位自办的幼儿园、托儿所,可以对本单位职工子女入园收取的管理费制定优惠标准。(三)子女属独生子女及计划内生育的,管理费按下列规定报销:1、父母同在一个单位的,由本单位全部报销;父母不在同一单位的,父母双方单位各报销一半。2、父母一方在本地工作,另一方在外地工作的(含现役军人),其子女在本地入园、所的,由在本地工作的一方所在单位全部报销。3、父母一方为在职职工,幼儿在本地入园、所的,由在职一方报销费用的一半。4、丧偶或者离婚的,其子女入园、所的,由领养一方所在单位全部报销。六、收费标准调整后,各收费单位应及时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使用财政或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七、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为全市最高标准,各市区可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情况和群众承受能力适当调整。八、本通知自2009年4月1日起执行。威海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威价费发[2003]85号及威价费发[2007]112号文同时废止。附件一:幼儿园、托儿所收费标准附件二:公民个人及私营企业举办幼儿园、托儿所收费备案表二○○九年二月二十三日主题词:物价管理幼儿园收费通知抄送: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市政府办公室。威海市物价局办公室2009年3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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