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万科天波项目示范区总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1页共37页目录1.定义2.合同文件内容及解释次序3.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4.合同价款、支付、结算5.双方的人员、设备6.甲方责任7.乙方责任8.工期9.质量与检验10.现场管理11.材料设备12.工程变更13.工程竣工验收与结算14.工程保修与最后验收15.转让与分包16.与甲方指定分包单位的配合17.销售配合18.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19.不可抗力20.保险21.保证担保22.文物和工程障碍23.违约、争议及仲裁24.计划的编制25.合同解除26.合同生效与终止27.合同份数VKGC09-02-003-F04版号:A/1生效日期:2002-6-1第2页共37页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天津万科住宅发展有限公司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石家庄开发区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进一步明确责任,保障甲乙双方的利益,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甲乙双方自愿以及完全清楚、理解本合同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天津市有关规定,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如政府备案合同与本合同有不相符合的地方,以本合同为准。1.定义甲方:天津万科住宅发展有限公司乙方:石家庄开发区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中建(深圳)设计公司工程质量监督单位(以下简称质检单位):安全文明施工监督单位:监理单位: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工程监理部本工程:天津万科天玻项目示范区建筑安装施工工程本合同:天津万科天玻项目示范区建筑安装施工工程总包合同合同价款:指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并经甲方批准,满足乙方施工所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书面形式: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通知、同意、批准、证书和决定:除另有规定之外,合同文件中提及的由任何人发出、给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书或决定均应是以书面形式体现的,任何这种书面形式均不应以任何理由扣留或延误。天:指日历天。VKGC09-02-003-F04版号:A/1生效日期:2002-6-1第3页共37页2.合同文件内容及解释次序0.1.构成合同的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次序如下:本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的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甲方驻工地总代表有关通知及工程会议纪要;本合同;中标通知书(或定标书);经双方协商认可的投标书及其附件;招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双方来往的书面文件;图纸;工程量和设备材料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0.2.法律、法规、标准、规范2.2.1.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和技术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监理组织有关专家论证认可后执行。2.2.2.双方各自购买自己所需的本条所发生的标准、规范。0.3.图纸甲方向乙方于合同签订后7日之内提供图纸8套(含制作竣工图所用图纸3套),并要求乙方在施工现场随时保留一整套图纸,以供甲方、监理有关人员查阅。如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不完整的,乙方应在该项工程或分项工程开工前7日之前向甲方提交补充图纸及资料的使用时间表,列明在不影响进度的条件下,甲方在整个工期内应向乙方提供补充的图纸及资料的种类及最后期限。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亦须以书面形式及早向甲方进行提示。乙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甲方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保证只将图纸用于本次招投标及本合同履行,不得将图纸的任何部分泄漏给其它无关的第三方。VKGC09-02-003-F04版号:A/1生效日期:2002-6-1第4页共37页3.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工程概况3.1.1.工程名称:天玻项目示范区建筑安装工程3.1.2.工程地点:天津市解放南路518号3.1.3.工程内容、范围:(1)、2号楼(联排一型、三层异型柱框架结构、建筑面积约1906平方米);(2)、3号楼(联排三型、三层异型柱框架结构、建筑面积约762平方米);(3)、4号楼(联排二型、三层异型柱框架结构、建筑面积约1143平方米);(4)、1号楼(情景一型、五层异型柱框架结构、建筑面积约2400平方米);由甲方另行分包的工程如下:见相关内容。甲方另行分包的工程,乙方如有相应施工资质,则可参与投标,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考虑由乙方中标。4.合同价款、支付、结算4.1.总价包干方式合同价款为:¥5,900,000.00元(小写)人民币伍佰玖拾万元整(大写)4.2.工程承包方式及计价依据:合同价款是由乙方按照招标文件、承包范围、本合同条款、现场条件、施工组织设计等投标报价并经甲方确认的总价包干。除设计或工程变更等本合同中另有约定的情况以外,合同价款不得调整。经双方协商确认的投标报价的单价不得调整,并且适用于此后工程的变更。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对本工程的全部施工图纸、技术说明、招标文件、合同条件、工程所在地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等情况应认为均已详细研究明了,投标报价中已按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及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工程承包范围、质量标准、工期等要求充分考虑了人工、材料、机械、包装运输、施工技术、成品保护、检验、调试、验收、样品、管理、利润、建安营业税及附加的其它税金、费用等因素,保证投标报价准确无误,如有错漏,概由乙方负责。VKGC09-02-003-F04版号:A/1生效日期:2002-6-1第5页共37页按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收及其他费用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由乙方向税收等部门缴纳。乙方应按施工图、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及有关规范等完成甲指定分包工程有关的堵补工作(铝合金门窗工程、电梯工程除外)、全部分包工程预留预埋、线管穿通铁丝等由乙方负责的总包配合义务和责任,此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乙方不得另行向甲方索赔或签证。4.3.合同价款的调整材差调整:价格不得调整人工费调整:人工费用不得调整工程量调整(设计变更及签证)详细调整原则按附件11《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协议》处理。4.4.工程款支付4.4.1.本工程预付款:无4.4.2.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1)按月支付方式:乙方应在每月20日前上报当月完成工程(包括已完工并且其补充预算已经审核的工程变更)进度款申报表,监理在4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报甲方,甲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审定并支付。2)进度款与质量挂钩,报送工程进度报表时附《工程验收单》,若所报工程的质量达不到验收规范要求,甲方有权暂缓支付该部分工程款。3)每期进度款暂扣15%,同时扣除及甲方代付款、违约金、罚款;工程款累计支付达合同价款及已审定的补充预算总额的85%,即停止支付。4)各种对乙方的违约金、罚款及合同规定应扣款项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5.双方的人员设备5.1.甲方5.1.1.甲方驻工地总代表为柴亚民先生,甲方的所有文件经甲方工地总代表或授权人签署后方有效。5.1.2.甲方委托天津水泥设计研究院工程监理部对本工程进行监理,监理驻工地VKGC09-02-003-F04版号:A/1生效日期:2002-6-1第6页共37页总代表为魏文华先生,具体行使职权的范围由甲方另行以书面形式通知给乙方,乙方必须遵守。5.2.乙方5.2.1.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组织施工,乙方项目部以下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需对人员安排、机械设备、施工方案等变更,必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并经同意方可执行。5.2.2.本工程乙方驻工地项目经理为耿振堂,其它管理人员名单按乙方的投标文件。5.2.3.乙方项目经理为乙方驻工地总代表,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乙方项目经理部公章后递交甲方。5.2.4.乙方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水电安装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人次。5.2.5.乙方在开工前应向甲方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5.2.6.以下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的人员,经甲方要求,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每人次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同时,乙方应在48小时内用甲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1)对施工进度及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2)专业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3)不能积极配合甲方正常工作(包括销售)者;4)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5)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6)与投标书及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7)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等。6.甲方责任VKGC09-02-003-F04版号:A/1生效日期:2002-6-1第7页共37页施工准备完成红线以外的“三通”,提供水、电接口到红线。乙方进场后,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临时水电设施的移交手续。负责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施工许可证、施工临时占用道路等合法手续,乙方协助办理。提供施工场地工程地质、地下管网线路、地下构筑物资料,必要时乙方应自费进一步探明。乙方对地上、下管线负有保护责任,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提交乙方,并于现场交验;水准点、座标控制点交验完毕,即由乙方应自费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负担。组织有甲方、乙方、设计单位、质监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各承包单位参加的图纸会审,作好会议纪要,并按施工图的份数发给乙方。施工期间6.2.1.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办理竣工结算等。6.2.2.根据销售等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6.2.3.如乙方不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甲方可勒令乙方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报甲方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7.乙方责任7.1.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接受甲方和监理的指令,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7.2.乙方负责因施工工程需要而进行的全部临时工程设计,其中包括:边坡支护方案、水平及垂直模板支撑方案、各项施工荷载计算。7.3.负责工地现场临时设施、道路、管线的施工和保养,从甲方指定的水电接驳点接驳施工用水用电,并有义务采取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对红线周围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及市政设施造成破坏。VKGC09-02-003-F04版号:A/1生效日期:2002-6-1第8页共37页7.4.每周例会前一天向甲方和监理报送周报,包括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工作的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7.5.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配合甲方销售需要,积极配合样板房及室外环境的施工。7.6.按合同约定内容,为甲、乙双方分包的工程提供配合和管理,对甲、乙双方分包的工程进行施工总协调,参加甲方分包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并对整体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期负责。7.7.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及甲方项目经理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和安全生产有关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监理,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按照环境检查审核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乙方正式开工前须向甲方、监理公司申报施工现场粉尘防治方案、污水处理方案、噪音管制方案。经甲方、监理公司审批后,严格执行。因乙方管理不善所带来的一切相关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7.8.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负责修复。7.9.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等),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甲方即可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另加15%的管理费)从乙方当期工程款中扣回,影响工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7.10.修补分包工程施工损坏内外墙瓷片(费用按本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