畅家巷社区党支部议事和决策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区党支部建设,建立健全社区党支部参与重要问题议事制度,更好地发挥社区党支部的保证监督作用,特制订本制度,社区党支部规则必须按照党章规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和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凡社区重大问题和涉及居民群众利益的问题,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对集体的决定任何个人都无权改变。一、议事决策范围:l.传达贯彻市、区、街道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结合本社区实际研究制定落实方案;2.研究制定社区党建工作计划、请示报告、总结、实施方案;3.研究党员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和党员发展工作计划;4.研究街道办事处对其考核、社区代表民主评议工作方案;5.研究决定社区党员表彰工作和对违纪党员的处理意见;6.研究制定社区大型活动计划;7.研究社区居委会年度收、支情况;8.研究决定社区建设中重大问题和居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二、议事决策原则:1.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即决策重大问题要严格遵守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表决,不允许以个人或少数人的意志代替集体决策。会议一经决议,全体成员必须无条件贯彻执行;如在执行中发现新问题,可提请支部会议再议;2.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即要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决策,保证决策确实可行;3.坚持保密原则。对社区居委会组织决议的问题未经公布或不宜扩散的事项,不得向外泄露。如有违背追究其责任。三、议事决策程序:1.召开支部会前,由书记征集议题并告知其他成员做好相关材料的准备;2.会议必须有成员半数以上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干部问题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3.会议要有记录,会后要整理存档备查;4.对会议决定的问题,成员必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组织落实,并做到相互支持密切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