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门诊疾病证明书第1条:门诊疾病诊断证明姓名:性别:男年龄:岁岁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家庭住址:检查结果:诊断意见:处理建议:.医生签名:签发时间:年月日备注:1、本证明仅反映患者就诊时(或就诊期间)的情况2、涂改或者未盖病情证明章无效。(病情证明章)篇二:疾病诊断证明书no:201501260000001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姓名性别年龄电话单位未知门诊或住院号0006513321地址不详病情摘要:科医师2015年1月26日注:1、未盖本医院医疗章无效。2、以上内容仅限电脑打印,涂改无效。3、只作疾病证明,不得作其它证明使用。篇三:门诊诊断证明书管理规定门诊诊断证明书管理规定诊断证明书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件,司法鉴定、因病退休、工伤、残疾鉴定、保险索赔等要以诊断证明书作为依据之一。因此,开具诊断证明是政策性很强的医疗工作,为进一步加强管理,特作如下规定:一、临床医生要以科学、严谨、求实的态度,认真开具诊断证明书和病休证明书。每项诊断都应具备科学的客观的诊断依据。二、诊断证明书必须由本院医师开具并加盖个人签章,临床医师不得开具非本专科病人的诊断,出具诊断证明书的医师应对所做出的诊断负法律责任。三、临床医生开具疾病诊断书和病假证明书,应字迹清楚,项目填写齐全,病休时限必须大写,不得涂改。门诊医师开具病休证明,原则上,急诊开具病休假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门诊不超过1周,慢性病不超过2周。四、门诊医师为门诊病人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必须有本院相应的检查报告,诊断明确、依据充分,并在门诊病历中做相应的记录。加盖公章时须持门诊病历及相关辅助检查,在病休时间内有效,过期不予盖章,不补开病休证明。五、对学术上有争议的诊断,病情复杂、涉及多专科等特殊鉴定需开诊断证明者,应组织会诊,经讨论后,慎重开出诊断证明书并加盖医务科章。六、凡属公伤、交通事故、打架斗殴致残者,诊断证明只写病情和诊断,不写致残原因,涉及法律的诊断证明,经医务科审查,专人办理,并详细记录。七、复工、复学证明,须经本院临床医师检查认可后,方可出具证明。篇四:疾病诊断证明书麻阳苗族自治县中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篇五:疾病证明书管理制度疾病证明书管理制度为加强我院疾病证明书管理,促进医师规范使用,现制定本制度。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在我院注册的医师,才有权开具疾病证明书。二、医师开具疾病证明书应加强法律意识,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对病人、对医院、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亲自诊查、调查,并获得一定科学依据方可出具疾病证明书。不得滥用疾病证明书,不得伪造疾病证明书,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疾病证明书。三、对诊断难度大,或诊断有分歧的疾病,不可出具诊断证明,更不能出具双重诊断证明,必须进一步检查得出准确结论。四、各临床科室应将疾病证明书加锁定点保管,不得将空白疾病证明书借出他科使用。临床医师应将证明书存根和正联填写完整,将正联交由患者,并嘱其至门诊收费处加盖我院疾病证明专用章,未加盖公章的疾病证明书无效。六、为规范医疗管理,避免法律纠纷,门(急)诊病人每次就诊、住院病人出院只能出具一次疾病证明书,遗失不补。医师在开具疾病证明书时应向病人及家属交代清楚,嘱其妥善保管。七、凡利用工作之便,开假疾病证明书者,要严肃查处,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后果;造成重大后果者,除追究责任外,医院有权吊销本人处方权,并根据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篇二:XX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模板XX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存根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号:地址或单位:电话:病情摘要:诊断:医嘱及建议:医师签名:年月日注:1、未盖本医院医疗章无效。2、医院章盖在医生签名处及骑缝章方有效3、涂改无效。4、只作当时疾病证明。5、医师签名处应有执业医师审核签名XX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号:地址或单位:电话:病情摘要:诊断:医嘱及建议:医师签名:年月日注:1、未盖本医院医疗章无效。2、医院章盖在医生签名处及盖骑缝章方有效3、涂改无效。4、只作当时疾病证明。篇三:医院疾病证明书医院疾病证明书疾病诊断证明书是临床医生出具给病人用以证明其所患疾病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书,常常作为病休、病退、伤残鉴定、保险索赔等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疾病诊断证明书的管理工作,特作如下规定:1、每位医生都要以科学、严谨、求实的态度,亲自诊察病人,认真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每项诊断都应具备科学、客观的诊断依据。2、诊断证明书须由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签字,由门诊部或医务科盖章后方能生效。开具诊断书的医师应对所作出的诊断负法律责任。3、病休证明的时限:原则上急诊一般不超过三天,门诊不超过一周,慢性病不超过一个月,特殊情况不超过三个月。4、诊断证明书的内容应有病历记载,并与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相符。医生不得开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诊断证明书。5、诊断证明书(病休证明)日期应填写就诊当日,且当日盖章有效。6、对学术上有争议的诊断,应由医院组织专家会诊后,慎重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7、凡涉及司法办案、病退、评残、保险索赔、生育第二胎等特殊情况,须持有关部门的介绍信,方可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并由医务科审核盖章。北京军区总医院成立于1913年,是一所历史悠久、设备精良、技术领先,集预防、保舰医疗、科研、教学、康复为一体的大型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医院日接诊能力4000人次以上;展开床位1600余张;设有博士、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是解放军第二军医大学北京临床医学院、第三、第四军医大学临床教学医院;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城市医疗保险”等定点医院。2005年12月在搜狐网举办的最受百姓信赖三甲医院评选活动中,我院荣登榜首。2007、2008年39健康网、新浪网联合主办的中国健康年度总评榜评选中,我院连续荣登北京最受欢迎三甲医院榜首。医院拥有一大批技术实力雄厚全军专科中心:包括全军创伤骨科研究所、全军普通外科诊治中心、全军肝病治疗中心、全军计划生育优生优育技术中心、全军肿瘤内科诊治中心、全军皮肤病诊治中心、全军药物研究重点实验室、全军儿科诊治中心。军区专科中心有:军区心肺血管疾病研究所、军区消化内科研究诊疗中心、军区神经内科研究诊疗中心、军区呼吸内科研究诊疗中心、军区胸外科研究诊疗中心、军区诊断病理研究中心、军区肝胆外科研究诊疗中心、军区肾内科研究诊疗中心、军区糖尿病研究诊疗中心、军区烧伤整形重点专科。专业办理全国各地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疾病诊断证明专用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