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招录内地大学生第一条:2015年新疆高校招生“天池计划”招生指南2015年新疆聘用大学生“天池计划”考试公告、报名注意事项、职位表等最新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重视基层、加强基层、服务基层的要求,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一线锻炼成长,自治区党委决定,实施自治区大学毕业生基层培养锻炼“天池计划”(以下简称“天池计划”人员)试点工作。2015年,自治区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考试聘用2530名“天池计划”人员。一、报考条件、聘用对象(一)报考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满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即:1984年6月13日至1997年6月13日期间出生),南疆四地州放宽到32周岁及以下(即:1982年6月13日至1997年6月13日期间出生);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4.具有良好的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6.具有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持有经国家,省(区、市)、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7.具有符合报考岗位的其他全部条件。(二)聘用对象1.新疆户籍或生源的高等院校毕业生;2.新疆普通院校的内地生源毕业生;3.在疆大学生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4.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且仍在乡镇工作的公务员(含选调生)的配偶;5.新疆户籍人员的配偶或子女;6.援疆干部的配偶或子女;7.驻疆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或子女。上述3-7项人员户籍不限,其他涉及新疆户籍、婚姻状况的,均截止至2015年6月13日(含当日,下同)。下列人员不属聘用范围(涉及时限的均含试用期,并截止至2015年6月13日):1.在职国家公职人员;2.现役军人;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国家公职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4.国家公职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5.曾经在国家公职人员试用期内因违纪违规、考核不合格未满5年的人员;6.未按规定时间到岗、录用后因故取消国家公职人员录用资格未满3年的人员。二、考试聘用程序及时间考试聘用程序主要有: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拟聘用,聘用等。报名及笔试时间与公务员考录工作同步进行,一次统一考试,两次选拔机会。面试工作在公务员考录面试结束之后进行,具体时间另行公布。报名、缴费均通过网络进行。缴费方法:按照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天池计划”人员招考报名有关要求进行。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天池计划”人员考试聘用主要费用包括:(1)报名费15元,笔试费每科40元。对享有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原件、复印件),经笔试所在地(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确认后,办理减免部分笔试费用的手续。(2)面试费40元,由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3)体检费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由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一)报名报名时间:2015年6月13日10:30-6月19日18:30。缴费时间:2015年6月14日10︰30-6月20日18︰30。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具体方法登陆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查阅《报名流程》。报名时,报考人员登陆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报名系统,根据招聘岗位需求,结合自身条件,如实填写报考信息。凡报考“天池计划”人员的考生,只能在公布的“天池计划”人员岗位中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一个岗位报考,报名时须使用本人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注册。考生除报考“天池计划”人员外,也可同时报考今年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录的公务员。(二)笔试笔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与公务员考试一致。笔试时间:2015年7月11日-7月12日,具体见准考证。考试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使用维吾尔文字答题的考生加试《汉语基础知识》,该成绩不计入笔试总成绩,由自治区统一划定分数线,取得“中国汉语水平等级考试HSK6级(旧版)”及以上或“中国汉语水平等级考试HSK5级(新版)”及以上或“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三级甲等”及以上证书的报考人员免试《汉语基础知识》。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由自治区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确定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公布笔试成绩。(三)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按照简章规定程序及岗位表具体要求进行,具体时间另行公布。1.面试入闱人员确定在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入闱人员,因公务员招录等原因产生的空缺岗位依次递补。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闱人员。缺考一科的、参加《汉语基础知识》考试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面试入闱人员名单在公务员考录面试结束后确定并公布。2.面试入闱人员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是根据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的确认和审核。资格审查产生空缺岗位的,可在本岗位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入闱人员须持下载的《报名表》、准考证以及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和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地州市组织部门进行审查,其中:(1)免试《汉语基础知识》的人员,使用维吾尔文字答题的,须提供国家颁发的“中国汉语水平等级考试HSK6级(旧)”及以上或“中国汉语水平等级考试HSK5级(新)”及以上或“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三级甲等”及以上证书。(2)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地州市以上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证明和志愿服务证书。大学生村官需提供地州市组织部门证明。“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证明。(3)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且仍在乡镇工作的公务员或选调生的配偶须提供结婚证,及县(市、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选派公务员或选调生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4)驻疆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须提供结婚证、身份证以及现役军人所在师级及以上部队干部或军务(警务)部门开具的现役军人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现役军人的子女需要提供身份证、现役军人所在师级及以上部队干部或军务(警务)部门开具的现役军人证明、现役军人子女关系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5)援疆干部配偶或子女须提供援疆干部证明及结婚证或子女关系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6)新疆户籍人员配偶或子女须提供配偶或父母新疆户籍证明、结婚证或子女关系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3.资格审查部门篇二:2015年新疆公务员招考简章2015年新疆公务员考试公告、报名注意事项、职位表等最新资讯及免费备考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自治区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5700余名主任科员及以下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一、报考条件、招考对象(一)报考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78年8月26日至1996年8月25日期间出生);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4.具有良好的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6.具有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持有经国家,省(市)、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含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取得的军队院校毕业证书);7.具有符合报考职位的其他全部条件。(二)招考对象1.新疆户籍或生源的高等院校毕业生;2.新疆普通院校的内地生源毕业生;3.在新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含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村官”(上述人员中服务期规定1年的满8个月、2年的满16个月、3年的满24个月即视为服务期满);4.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且仍在乡镇工作的公务员(含选调生)的配偶;5.新疆户籍人员的配偶或子女;6.援疆干部的配偶或子女;7.驻疆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或子女;8.报考专项职位的工人(是指自治区国有企业生产一线岗位或管理岗位工作满3年及以上的工人或管理人员);9.报考专项职位的农牧民(是指具有新疆农业户籍,在农业种植、养殖、农畜副产品加工、农资经营和畜牧业等生产一线从事农牧业生产满3年及以上的农牧民)。下列人员不属招考范围:1.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工作未满6年服务期的在职公务员;2.现役军人;3.录用未满3年的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5.被公务员主管部门依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认定有违纪行为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6.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7.曾经在公务员试用期内因违纪违规、考核不合格未满5年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岗、录用后因离职等原因被取消公务员录用资格未满3年的人员。二、时间安排(均为北京时间)报名、缴费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时间:2014年8月25日10︰30—31日18︰30。缴费时间:2014年8月26日10︰30-9月1日18︰30。缴费方法:按照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公务员招考报名有关要求进行。三、招考信息发布招考信息均通过官方网站进行发布。其中:(一)网络报名、成绩查询通过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进行。(二)公告、公示、政策解答通过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党建网以及招考地州市政府(行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均以上述网站公告为准。其他未尽事宜详见《201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简章》。篇三: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大学毕业就业工作的意见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收的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大学毕业就业工作的意见教育部国家民委文件公安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教民[2008]3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人事厅(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为进一步加快新疆各民族人才的培养步伐,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办发[1999]85号文件规定,国家从2000年起,在北京、上海、天津等12个城市开办了内地新疆高中班(以下简称新疆班),当年招收1000名新疆应届初中毕业生。经过四次扩招,新疆班年招生规模已扩大到2007年的5000人,目前办班城市已达28个,办班学校50所,在校生13600余人,分布在全国12个省、直辖市。2004年至2007年,先后有近5000名新疆班学生毕业并在办班城市参加高考,其中90%以上的毕业生顺利升入大学继续学习。新疆班举办以来,始终受到新疆各族群众的广泛欢迎和衷心拥护,取得了可喜的成绩。2008年,第一批被普通高校招收的新疆班学生将要大学毕业(以下统称之为新疆班大学毕业生)。新疆班大学毕业生的就业问题成为学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关注的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疆班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工作。中央领导同志先后做出重要批示,要求教育部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政府认真研究,切实做好新疆班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工作,要充分发挥新疆班大学.毕业生‘‘双语’’过硬,专业较好的人才优势,引导新疆班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到西部和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就业。现就新疆班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做好新疆班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举办新疆班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一项惠及新疆各族人民的?民心工程?,是进一步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加强民族团结,推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对于推动新疆教育事业发展,提高少数民族?民汉兼通人才’’培养都具重大意义。新疆班大学毕业生经过在内地高中、大学八年培养,一般具有较好的素质,且?民汉兼通?,必将成为新疆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人才。因此,认真做好新疆班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是举办好新疆班工作的必然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