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婚嫁假期第一条:2016年的假期规定是新的假期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员工休息休假权利,使员工保持旺盛的工作热情,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保证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工作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员工休假的种类包括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工伤假、产假、计划生育假、病假、事假等。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级及下属项目部。第二章休假规定第四条带薪年休假(一)员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国家法定休假日、公休日、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假期以及工伤停工留薪期不计入年休假假期。(二)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个工作日;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个工作日;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个工作日。(三)公司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并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四)员工年休假当年有效,10年工龄以下员工原则上一次性休完,工龄10年(含10年)以上的,原则上最多分两次休完,非外派员工年休假不允许跨年度使用。直属项目部可根据生产、工作实际情况自行安排,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的,在员工本人书面申请,分管局领导审批后,可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一般安排在次年一季度)。(五)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年内累计病假超过3个月或事假累计超过15天的,不再享受当年的休假待遇。如在本年休假以后再请病、事假超过上述规定的,在下一年度不再安排休假。第五条探亲假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与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地,不能在公休日团聚(指回家居住一个晚上和半个白天,下同)的员工,可享受探亲假。假期连续计算。探亲假期是指员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已婚员工探望配偶或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按照硬座车票标准由公司报销;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按照硬座车票标准,在本人岗位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公司负担。路费凭票按公司财务部有关规定报销。(一)已婚职工探配偶:1、已婚员工与配偶不住在一地,且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可享受每年一次的探亲假,假期为30天(不含路程假)。2、已婚员工双方享有探亲假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一方探亲,另一方不再享受当年的探亲假。3、已婚员工双方享有探亲假的,确因工作需要不能离开工作岗位,可以申请其配偶反探亲。申请配偶反探亲的员工不再享受当年的探亲假。反探亲必须经员工所在部门、分管局领导同意、财务审计部、人力资源部批准,方可报销反探亲路费。4、已婚员工当年内因各种原因与配偶团聚累计达到30天的,则当年不再享受探亲假。不足30天的,可在下一年度补齐。5、已婚员工配偶是军队干部的,其探亲假待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二)已婚员工探父母:已婚员工与父母(不包括岳父母、公婆)不住在一地,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可享受每四年一次的探亲假,假期为20天(不含路程假)。已婚员工与父母一方住在一地或能够在公休假日与父母一方团聚,或在探望配偶同时可探望父母一方的,不再享受探望父母假期。(三)未婚员工与父母不住在一地,不能在公休假日与父母团聚的,可享受每年一次探亲假,假期为20天(不含路程假)。未婚员工与父母一方住在一地或能够在公休假日与父母一方团聚的,不再享受探望父母假期。(四)员工在探亲期间因患危重病不能如期返回单位销假的,需要提供探亲地县级以上医疗定点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病休证明原件、医药费、治疗费及医疗手册复印件,超假时间方可按照病假处理。否则按旷工处理。第六条婚(丧)假(一)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凭结婚证书,给予国家规定的婚假3天;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北京市奖励的假期7天。假期为结婚证领证日期起一年期之内有效,假期原则上一次性使用。(二)再婚的可享受婚假3天,不享受奖励婚假。(三)员工本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及配偶的父母死亡时,可给予丧假3个工作日。需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另外给予路程假。第七条因工负伤休假(一)员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转入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的时间按照北京市相关规定执行。(二)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工伤医疗机构的诊断病休证明,按照《停工留薪期目录》,确定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并书面通知工伤员工本人及所在部门,所在部门应将通知附在当月考勤表上。第八条产假及计划生育假(未修订)员工的产假、计划生育假根据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一)员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8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含产前15天(生产前15天方可开始休产假)。初婚晚育的给予30天晚育奖励假,晚育奖励假由夫妻双方一方享受。产假时间按自然天数计算。晚育并只要一个孩子的男方,在妻子分娩的当年,可给予照顾假7个工作日。(二)各种计划生育假按国家及北京市相关规定执行。(三)女员工孕期按照规定做产前检查的时间,按出勤对待;哺乳期(婴儿1周岁以内)的女员工每天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四)再婚的,属晚婚初育的可享受法定产假及晚育奖励假;第二次生育的只能享受法定产假,不能享受晚育奖励假。(五)非婚生育者,其产前检查、产假、哺乳、流产、篇二:婚假国家规定2016婚假国家规定2016婚假是每个职工都享有的法定假期,不过我国各省市对婚假的房价天数各有不同的规定。2016年开始,也有不少省市开始取消晚婚晚育假。那么目前我国2016年各省市国家婚假天数。2016年婚假国家规定天数一、北京:婚假3天、晚婚假7天(拟取消)二、上海:婚假3天=3天三、广东:婚假3天=3天四、陕西: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五、四川: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六、新疆: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七、云南: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八、浙江: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8天九、中国人民解放军: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十、吉林: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十、江苏: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十一、江西: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十二、辽宁: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十三、内蒙古: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十四、宁夏: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十五、青海: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十六、山东:婚假3天、晚婚假14天(拟取消)十七、山西:晚婚的婚假=1个月十八、甘肃:晚婚的婚假=30天十九、广西: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二十、贵州: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二十一、河北: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二十二、河南:婚假3天+晚婚假18天=21天二十三、黑龙江: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二十四、湖北:婚假3天=3天二十五、湖南: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二十六、天津: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二十七、重庆: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二十八、安徽: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二十九、福建:晚婚的婚假=15天多地取消晚婚晚育假1.上海市登记的夫妻从2016年1月1日开始将不再享受晚婚假待遇,仅剩3天婚假。2.山东删除了“男女双方晚婚的,除了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4日”的规定。3.湖北确认删除相关晚婚假的条款。相关阅读:1.2015年最新保险公司排名_历年中国保险公司名/zt/baoxiangongsipaiming/2.2016失业保险怎么领_热门地区失业保险怎么领-沃保保险网/zt/shiyebaoxianzenmaling/3.退保【流程_手续_申请书】/zt/tuibao/4.退伍军人养老保险【政策_转移_补助_办理】/zt/tuiwujuenyanglaobaoxian/篇三:2016年婚假国家最新规定2016年婚假国家最新规定: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删掉了有关鼓励晚婚晚育的规定,提倡符合法理法规规定生育的,可以享有延长生育假的相关奖励,及其其他相关的社会福利。也就意味着2016年晚婚假取消!消息一经公布,全国各地打算结婚的人抢在2016年元旦之前领证结婚,各地也抓紧时间制定当地新的婚假假期规定。多地已取消晚婚假专家建议采用渐进方式1、广东取消2016年晚婚假广东省在2015年12月30日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于2016年1月1日起与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同步施行。根据新版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晚婚假期的确取消了。但按照政策从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设定,在12月31日前完成婚姻登记且符合晚婚政策,还是可以享受13天晚婚假的。2、北京拟取消2016年晚婚假北京1月8日也正式对计生条例进行修正,已经进入到公开征集意见的环节,据征求意见稿规定,草案删除了多条涉及到晚婚晚育的条款,看起来北京晚婚政策优惠在今年也会“终结”。3、山东拟取消2016年晚婚假山东原来晚婚假有14天,在新条例中,拟删除了“男女双方晚婚的,除了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4日”的规定。4、上海取消2016年晚婚假上海卫计委也对婚假问题做出了回应,表示今年1月1日以后登记结婚的就不再享受晚婚假待遇,也就是7天的晚婚假取消,仅剩3天婚假。2015年12月31日之前已经办理登记结婚手续,但是尚未休晚婚假的公民,仍享受晚婚假待遇。5、湖北取消2016年晚婚假1月15日,湖北省也确定删除了相关晚婚假的条款,享受15天晚婚假待遇的时期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