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党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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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党组成员第一条:《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纪检监察组和各部门纪检监察组、党纪委员会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关于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和各部门党组纪检组、纪委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991年4月23日)为了加强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对中央纪委派驻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各部门纪检组和各部门党组纪检组(纪委)的若干问题,作出如下规定:一、领导体制和工作关系1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各部门党组纪检组(纪委)受中央纪委和所在部门党组(党委)的双重领导。2派驻纪检组和党组纪检组指导所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工作。对所属系统实行高度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的派驻纪检组、党组纪检组和部门纪委,领导所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工作。中央纪委派驻金融系统纪检组受中央纪委委托,会同各专业银行党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党组,对各专业银行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党组纪检组实行双重领导。3派驻纪检组组长和党组纪检组(纪委)组长(书记)应参加所在部门的党组(党委),尚不是党组(党委)成员的,列席所在部门的党组(党委)会议。二、任务和职责范围1检查所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所在部门党组(党委)及其成员和其他党员领导干部实行党章规定范围内的监督。2检查所在部门党员领导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以及所属系统重要的违纪案件。派驻纪检组和党组纪检组根据有关规定,对所检查的案件提出处理意见;部门纪委按照党的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对所检查的案件中的党员作出处分或撤销处分的决定。3协助所在部门党组(党委)管好党风,加强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配合有关部门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党纪教育。4指导(领导)所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5受理所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员的控告和申诉。6完成中央纪委和所在部门党组(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三、机构、职务设置和干部管理1派驻纪检组和党组纪检组设组长(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为副部长级,国务院直属局为正司局长级)1人,副组长(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为正司局长级,国务院直属局为副司局长级)1至2人。部门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一般由5至7人组成,设书记(部纪委为副部长级,国务院直属局纪委为正司局长级)1人,副书记(部纪委为正司局长级,国务院直属局纪委为副司局长级)1至2人。派驻纪检组和党组纪检组(纪委)根据工作需要,可设正副局级、正副处级检查员。2派驻纪检组和党组纪检组(纪委)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部门的具体情况,设立必要的办事机构,办事机构统称室。室主任配备条件参照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1988年颁发的《关于党的各级纪委内部机构和干部职务设置的若干规定》精神执行。3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局级检查员和副司局级室主任,由中央纪委商所在部门党组提出人选,组长由中央纪委报中央任免;副组长、局级检查员和副司局级室主任由中央纪委任免。其他工作人员委托所在部门任免。党组纪检组(纪委)组长(书记)由所在部门党组(党委)或由中央纪委商所在部门党组(党委)提出人选,经中央纪委考察同意后,由所在部门党组(党委)报中央任免;副组长(副书记)由所在部门党组(党委)征得中央纪委同意后任免;局级检查员、部门纪委委员和副司局级室主任由各部门党组(党委)任免后报中央纪委备案。各专业银行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党组纪检组副组长,由所在部门党组征得中央纪委驻金融系统纪检组同意后任免。四、工作制度1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纪委和所在部门党组(党委)的指示、决议和规定。根据中央纪委和所在部门党组(党委)的部署,结合本部门党风党纪的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向中央纪委和党组(党委)报告。2及时完成中央纪委和所在部门党组(党委)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工作进度情况及主要问题,每半年向中央纪委和党组(党委)书面报告一次。3所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风党纪方面的倾向性或重大问题,要随时向党组(党委)请示、报告,同时抄报中央纪委。特殊情况和问题可随时向中央纪委请示、报告。4派驻纪检组、党组纪检组(纪委)同中央纪委的日常工作联系,一般通过中央纪委有关纪律检查室。重要问题可直接向中央纪委常委请示、报告。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行。篇二:中纪委下发双规指导性文件力保被查者五项权利中纪委下发双规指导性文件力保被查者五项权利核心提示广受关注的“两规”措施,在两份文件出台后被进一步规范。中央纪委的“7号文件”与中央办公厅的“28号文件”带来三大变化:“两规”实施主体被限制在县处级及以上纪检机关,审批程序更为严格,并首次对“两规”时限做出约束。今年4月召开的全国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座谈会传出的信息是,今年的首要任务是防止错案发生,“牢固树立保障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合法权利的意识。”4月下旬的一天,老古(化名)赶往省城长沙,就手头一案件向省纪委办理“两规”备案手续。老古是湖南某县纪委的官员,配合今年的反商业贿赂风暴,他所在的办案组需启动“两规”程序。而在以往,老古只需向地级市纪委书记(或分管副书记)报批,而不会涉及省纪委。这一变化,源自2005年5月底相继出台的两份文件:一份是中央纪委办公厅下发的“[2005]7号”文件,另一份是中央办公厅下发的“[2005]28号”文件,主题均是“完善查办案件协调机制,进一步改进和规范‘两规’措施”。尽管上述文件是一年前下发的,但直至今年1月中旬,各省纪委才陆续向隶属单位转发上述文件。各市纪委再次转发,则已是今年2月之后的事情。随后的4月6日,在一湖之隔的江城武汉,全国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座谈会低调召开。“复查大计,公正第一”。中央纪委副书记刘峰岩在会上说,今年首要任务就是防止错案发生,“牢固树立保障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合法权利的意识。”三大改变“我们半年前就开始禁用‘两规’了。”5月初,中南大学一位纪检人员告诉记者。去年11月中旬,在教育部的一次直属高校纪检监察会议上,教育部党组成员、中央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组长田淑兰强调,部属高校不得使用“两规”。位于长沙的中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按上述纪检人员的说法,今年学校如采取“两规”,需由中央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或湖南省纪委出面实施。今年3月,教育部官方网站公布了中央纪委的“7号文件”,全文6300亦字,共分七章。其中有关“两规”的内容隶属第四章第三节,约800字。“7号文件”规定,凡“两规”对象必须是党员,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已掌握其严重违纪事实及证据,具备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条件,但仍有重要问题需要深入调查的;涉嫌严重违纪的党员有串通行为,或有逃匿可能,或有隐匿、销毁证据以及其他妨碍案件调查行为的;重要涉案党员不如实提供情况并涉嫌严重违纪的。有十多年纪检工作经验的老古介绍,“7号文件”在延续了之前的相关规定外,最大变化有三:“两规”实施主体、审批程序以及时限。中纪委政策法规室一官员介绍,目前可行使“两规”者仅为县处级及以上纪检机关。在“7号文件”实施后,不少企、事业单位已禁用“两规”。审批程序被进一步强化。如,纪检机关在实施“两规”前,县处级需经市局级向省部级备案,市局级需向省部级备案,省部级则需向中纪委备案。除此,“7号文件”和“28号文件”首次对“两规”时限做出约束,即“不得超过案件调查时限”。如延期则面临更严格的审批程序。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案件调查时限为三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案情重大或复杂的案件,在延长期内仍不能查结的,可报经立案机关批准后延长调查时间。屡次规范去年6月22日,也就是“7号文件”下发不久,全国纪检监察案件检查业务培训班在北戴河开班。据《中国纪检监察报》消息,中央纪委副书记张惠新在开班典礼强调,“7号文件”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严格依纪依法办案,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正确运用政策,不得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中央纪委北戴河培训中心副主任李永忠表示,此后该中心组织多次党内讨论,内容正是围绕“两规”的功效、缺陷以及如何修正等。“两规”措施,最早见于国务院1990年12月9日颁布的《行政监察条例》,其具体内容是:监察机关在案件调查中有权“责令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监察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在媒体的公开报道中,“两规”一般被称为“双规”。纪检机关实施的“两规”,则来源于1994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款,内容与《行政监察条例》一致。《行政监察条例》于1997年5月9日废止,同日经全国人大通过的《行政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有权“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对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由此形成的“两指”。不过,由于中央纪委和监察部早在20世纪初期合署办公,加之纪检部门高出监察机关半级,故“两指”的使用逐步被“两规”所取代。南京市白下区纪委的童卫清撰文指出,在特定历史背景下,“两规”以一种不尽完善却十分有效的面目诞生,具有强大威慑力。他建议,在“两规”使用上,应进一步严格控制使用对象、使用程序和时限,以逐步和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就时间方面接轨。李永忠曾有过6年地方案件检查室主任的工作经验,履新北戴河之前系中央纪委研究室办公室主任。据其介绍,在此前的1998年6月至2001年9月间,中央纪委、监察部相继出台了四个规范性文件,对“两规”、“两指”措施做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在“7号文件”出台之前的2001年9月28日,中央纪委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使用“两规”措施的通知》,其突破在于:“两规”对象必须是中共党员;场所必须能确保安全,“一般应选在具有安全防范条件的平房或者楼房的一层。”五项权利今年1月11日,陕西省纪委下发“陕纪发[2006]2号”文件,要求各市纪委及隶属部门认真贯彻中央纪委的“7号文件”。这份长约3200字的文件,分四个章节。部分内容被认篇三:河南籍现任副部级以上领导名录河南籍现任副部级以上领导名录国家级1、常万全,1949年1月生,河南南阳人。国务委员、国防部部长。2、张春贤,1953年5月生,河南禹州人。中央政治局委员、新疆自治区党委书记。3、吉炳轩,1951年11月生,河南孟津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正部级1、马晓天,1949年8月生,河南巩义人。中央委员、中央军委委员,空军司令员,空军上将。2、贾廷安,1952年9月3日生,河南叶县人。中央委员,解放军总政治部副主任,上将。3、田修思,1953年4月生,河南孟州人。中央委员,空军政治委员,上将。4、王儒林,1953年4月生,河南濮阳人。中央委员,山西省委书记。5、陈全国,1955年11月生,河南平舆人。中央委员,西藏自治区党委书记。6、王安顺,1957年12月生,河南辉县人。中央委员,北京市市长。7、张国清,1964年7月6日生,河南罗山人。中央委员,重庆市委副书记。8、毛万春,1961年11月生,河南汤阴人。中央委员(2014年10月十八届四中全会递补),陕西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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