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领导干部学习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范文自8月26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号公布以来,经过研究,大家一致认为,《条例》号的这次修订,充分贯彻了习近平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和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是新时期党的纪律建设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的集中体现,有效提高了党的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和针对性。作为一个乡党委副书记和乡镇长,政治必带《条例》增加了很多纪律内容,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给了我们一个详细的清单。它是我们工作生活中不可触碰的“高压线”,也有利于规范和约束我们的司法行为、言论和行为,时刻保持正确的人生方向。作为一名有着22年党龄的基层领导干部,我在第一时间认真研读了《条例》修订前后对照表,在学习中,我们结合自身的工作范围和工作特点,对《条例》中与我们息息相关的条文内容进行深入探讨,达成了思想共识,形成了在工作岗位上需要共同警醒注意的行为规范:一是在政治纪律上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条例》明确了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我们一定要增强政治敏感性,自觉加强党的知识和时政方针学习,增强政治辨别能力,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以实际行动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条例》还明确了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不报告、不抵制、不斗争,造成不良影响的处分规定,这为我们今后如何加强对党员思想和言行的监督,提出了新的管理课题,我们将坚持以正面教育为纲、以谈心谈话为辅,广泛发动党员互帮互助、互相提醒、互相监督,更好地改进支部政治组织生活。二是在组织纪律上要强化执行意识。《条例》明确了对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进行处分的规定。在我乡,党员干部平时埋头工作,对上级部署的一些党建工作和专项工作,确实存在一些慢执行甚至执行不到位的现象,今后要切实提升组织纪律意识,树立“无借口执行”的意识,以更加振奋的精神状态和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抓好上级和党组织决定的各项事项的落实。三是在廉洁纪律上要坚持谨小慎微。民行办、司法所、诉讼群众接触频繁的部门,也是廉政风险较为集中的部门,《条例》的具体规定既是我们的方向标、警醒符,更是我们的“保护伞”。对照《条例》规定,我们排查出三个较为突出的风险点,提出了“三个严防”的纪律要求,一是严防接受钱物、吃请、说情等可能影响职务公正廉洁的行为。乡干部每次外出入户走访时、与群众接触都要报部门领导批准,严禁单人进行,自觉规范与发现问题群众的接触行为。二是严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行政审批监管、司法办案等环节打招呼或充当中介,为关系人谋取利益。三是严防在外出公务、出差、学习培训期间违反纪律。禁止利用学习培训之机,擅自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等,严格规范自身的公务行为。四是在群众纪律上要做到真情用心。做为一名乡镇领导干部,我始终牢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带头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认真排查和化解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矛盾和问题,维护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树立克己奉公,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条例》规定了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庸懒无为、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的;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等行为都要予以处分,这对今后如何做好群众工作是非常具体的工作指引,我们要更加真情用心对待群众的诉求,不能就案办案,一推了之,而要穷尽一切法律手段,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五是在工作纪律上要做到务实尽责。改善民生、特别是脱贫攻坚工作作为当前新时代改革开放的关键环节和最新增长点,我们深感肩上的责任重大。《条例》对如何干好工作做出了非常细致的规定,我认为最突出的两点就是要务实和尽责,今后工作中要出实招、干实事,忠诚尽职,绝不能喊口号、使花招,绝不能辜负上级和群众对我们的殷切期望。六是在生活纪律上要防止因私害公。《条例》中生活纪律一章对生活作风、家风建设等作了具体规定。我认为这些是关乎党员和党组织形象的大事,是党组织对我们党员的关心关爱,也是对党员的纪律要求。作为乡镇党员领导干部,要擦亮自己的党员身份,模范执行生活纪律,培养高尚情操,过上健康向上的生活,这不但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党组织和党的事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