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感《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21年修订)公布后,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我认真研究了《条例》,尤其是修订前后的差异,深刻理解了新规修订的背景、体现的理念、出发点和落脚点。《条例》修改的每一句每一个字的背后,都是治党的实践,是经验,是理解。下面我就从“心中有党,心中有人,心中有责,心中有戒”四个方面具体说说我的感受和体会。一、心中有党,牢记根本宗旨《条例》(修订版)在总体要求上: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党员心中有了党,就会牢记党为全心全意人民服务的宗旨,就会自觉用党员标准规范自己的言行,自然就会有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二、心中有民,维护公平正义《条例》(修订版)第七条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为什么有的人十八大以后还不收敛、不收手,其本质就是贪念没有消除,心中想的是自己如何升官发财,正义感缺失,没有把群众放在心上,心有只有把群众放在心上,群众才会把你放在心上,只有把群众当亲人,群众才会把你当亲人,用心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努力让群众在合理诉求中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三、心中有责,勇担当不懈怠《条例》(修订版)第三十七条对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区分为:直接责任者、主要领导责任者、重要领导责任者进行了区分,明确了各角色应担负的责任。担当源于责任,责任源于精神状态。交行的企业精神“拼博进取、责任立业、创新超越”,也讲到了责任,做到心中有责才会有目标、不懈怠。我们工作中也是这样,“心中有责”在应对困难和挑战时就能主动走出“舒适区”,对之前不擅长和不喜欢的工作内容,能攻艰克难,奋力拼搏,最终取得进步。四、心中有戒,同筑防守底线《条例》(修订版)第二十一条到二十四条从轻处分、从重处分、减轻处分的情况,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开出了详细的“负面清单”,划出了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不可触碰的底线、红线,充分回答了全面从严“全面”到什么范围、“从严”严到什么程度、治党要治那些问题,彰显了我们党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保持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的坚强决心。这次“警示教育月”的学习活动进一步让每一位党员明规矩、强自律,特别是新员工,知道什么可以做,什么是红线。这既是严管更是厚爱,“婆婆嘴常说,毛毛雨常下”,就可以减少或避免问题的发生。1927年9月,毛主席他亲自宣布了红军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使之成为了建设军队的基因,为部队注入了全新的灵魂。正是这个基因灵魂铸就了后来打不跨、打不散、压不倒的红军队伍,以及后来的八路军、新四军、中国人民志愿军、中国人民解放军。许多人对解放军的最初认识,也是是通过对“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了解开始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倡导优良的作风,是解放军区别于当时旧军阀部队的显著标志。当时还有一首歌曲,叫《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在官兵中传唱。这首歌让纪律观念入脑入心,倡导了正确的价值观,形成了好的团队氛围,立了正气,树了新风。讲纪律对个人而言是也是个人状态和修养的体现,越是自律的人越是明白自己什么才是应该做的,不会把时间和精力浪费在无意义的事情上,自律是最低成本的自我管理,今天不自律,明天就不自由,自律了才会变得优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