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干部学习新修订《条例》体会五篇《条例》的修改主要在廉政纪律方面做了如下修改:党员干部的开放对廉政提出了整体要求;针对“四风”的无形变异,细化完善相关规定;加强对从事营利性活动的党员干部的监督;要求党员领导干部管好家庭;收紧围栏,重点关注监管纪律中查处的新违纪行为,以案定纪,与时俱进,改善党纪政纪处分状况。1中国共产党是按照马克思列宁主义建党理论组织起来的、具有统一完备组织体系的无产阶级政党。党从诞生之日起就把组织性、纪律性作为建党的原则。习总书记在中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的讲话中着重强调了严明组织纪律问题,深刻阐述了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加强组织纪律性这一重大命题,强调全党同志要“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作为我们每一名党员都要时刻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充分认识严明组织纪律的重要性,常怀对组织纪律的敬畏之心,把增强组织纪律性作为锤炼党性修养的经常行为。2党中央时隔三年,再次对《条例》作出修改。这次修改更明确、细化了纪律的“高压线”,顺应了党心民心,解决了时代发展中遇到的新问题、基层遇到的新困惑。这次修改也意味着纪律的紧箍咒越来越紧了。如在第八十五条新增“党员干部必须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清正廉洁,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我们必须切实将学习《条例》的成效体现到日常工作中去,引导党员干部坚持高线、守住底线,不触底线、不越红线。3新修订《条例》在廉洁自律方面新增或修订了诸多纪律“高压线”,如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都将被处分。作为一名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面对诱惑,我们一定要保持清醒头脑,时刻警醒自己,要管住自己的口,不该吃的不吃,管住自己的手,不该拿的不拿,管住自己的腿,不该去的不去。所以,我们要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面对金钱、美色等诱惑,我们要算好事业账、经济账、亲情账、名誉账和自由账,坚决守住廉洁底线。4新修订《条例》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强烈信号。在廉洁纪律方面,要求全体党员干部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廉洁自律意识,经得住诱惑,拒绝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新增了“负面清单”,包括权权交易、利用职权为亲属和工作人员谋利,以及诸多违反八项规定的具体行为。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时刻要用党的纪律对照检查自己,用自身的实际行动,影响身边的人。5新修订《条例》分则廉洁纪律增加了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情况的处分;重新明确了对利用职权或者职权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大宗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工程招投标以及公共财政支出、吸收存款、推销金融产品,提供帮助谋取利益等;作为一名巡察干部,要以更严的标准要求自己,提高自身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不为名所累、不为利所惑,不为钱所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