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心得8月26日,中共中央公布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文,10月1日起生效。这是我党三年来在学科建设的理论、实践和制度上取得的重大创新成果(上一次修订是在2021年10月)。与原《条例》相比,新修订的《条例》有142条,其中新增11条,新增65条,整合2条,说明它更具政治性,内容更科学,逻辑更严谨,更具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它已经固化为党的纪律和纪律的形式,是我们实际工作中的指导模范。它又一次为8900万党员绘制了新的学科“底线”,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近期,从中央到地方都布置学习新修订《条例》任务,学校纪委也组织了几次学习讨论,为每个党员干部配备学习材料和《条例》单行本,我本人认真学习和研读,收获很大,感触很多。一、做好日常知识积累,强化政治理论学习。搞好政治理论学习,是把好个人“三观”,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拒腐防变意识的基础和前提。我们是做“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专职纪检干部,必须要学习在前,熟知《条例》相关条目和条例,而且要深研细琢,举一反三,在实践中学习理解和应用,决不能本本为主,决不能不会用以指导实践工作。学习方法上必须系统地学,带着问题学,是学好弄通的捷径,打牢思想基础,筑严思想防线,常修为改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从小处着手,从细微之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只有本领增强,有一定知识储备,遇事才不致慌乱,才能选择正确路径做好工作。如新修订《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信仰宗教的党员,应当加强思想教育,经党组织帮助教育的没有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予以除名;参与利用宗教煽动活动的,给予开出党籍处分。通过对照《条例》解释,理解了党员同志必须信仰共产主义并为之而奋斗终生,这一点不可动摇,对违反这一党矩党规的行为,坚决进行斗争,而且能够正确地运用规矩进行处置。二、修德立身,严管厚爱,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德是教师从教之本,做教师就要有师德,把德建立在心目中崇高位置,学高为师,身正为范。《条例》正是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指明违背师德的惩治措施,我们在高校学习工作生活,时刻牢记什么可做什么不可做,甚致不能去做。我们身边也发生一些违法乱纪的案例,当事人就是心存侥幸,以为人不知鬼不觉,殊不知法网恢恢,时候一到必将现报。我们应该时刻警醒自身,日常就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不能管理上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对党员干部要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管就是厚爱,就是对广大党员教师最大的支持和保护,结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好身边的党风廉政教育,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严紧硬做起,一以贯之,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三、结合当前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做好宣传教育助推工作。党的十九大将党的纪律建设纳入到党的建设总体布局,《条例》修订之后颇多亮点,起到了警钟长鸣的效果。共产党需要解决好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两大课题,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尤为重要。新《条例》结合国情,开列出八种典型违纪行为的处分规定,即:干扰巡视巡察工作,党员信仰宗教,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住房、车辆等,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利用宗族、黑恶势力欺压群众,形式正义、官僚主义突出表现,不重视家风,对家属失管失教等。体现出与时俱进,有章可循,它是做好“监督执纪问责”的法宝,是宣传教育长期任务,通过宣传教育贯彻《条例》,正确理解和把握《条例》精神实质,重点还在于规范和约束我们的行为,不断向外界释放正能量,宣扬榜样的形象。也只有学习到位,才能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要求和约束自己的同时,散发正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