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培训-20全国煤矿事故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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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全国煤矿事故十大典型案例2020年,面对极其严峻复杂的国内外形势,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冲击,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各产煤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广大煤矿企业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实现了全国煤矿事故总量、较大事故、百万吨死亡率持续下降,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但是,煤矿较大以上事故时有发生,事故暴露出一些煤矿企业法律意识淡薄、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安全基础薄弱、事故隐患较多等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尚未得到根本解决。日前,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对2020年煤矿事故案例进行梳理,公布了2020年全国煤矿事故十大典型案例,以推动各产煤地区、各有关部门、各煤矿企业深刻吸取有关事故教训,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压紧压实安全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2020年全国煤矿事故十大典型案例1.重庆能投渝新能源有限公司松藻煤矿“9·27”重大火灾事故2020年9月27日,重庆能投渝新能源有限公司松藻煤矿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6人死亡、4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501万元。事故直接原因:松藻煤矿二号大倾角运煤上山胶带下方煤矸堆积,起火点-63.3米标高处回程托辊被卡死、磨穿形成破口,内部沉积粉煤;磨损严重的胶带与起火点回程托辊滑动摩擦产生高温和火星,点燃回程托辊破口内积存粉煤;胶带输送机运转监护工发现胶带异常情况,电话通知地面集控中心停止胶带运行,紧急停机后静止的胶带被引燃,胶带阻燃性能不合格、巷道倾角大、上行通风,火势增强,引起胶带和煤混合燃烧;火灾烧毁设备,破坏通风设施,产生的有毒有害高温烟气快速蔓延至2324-1采煤工作面,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主要教训:一是松藻煤矿重效益轻安全。该矿职工已经检查出二号大倾角胶带巷浮煤多,下托辊、上托架损坏变形严重等问题和隐患,并向煤矿矿长等管理人员进行了报告,但该矿矿长为不影响矿井正常生产未立即停产,而是计划在国庆节停产检修期间更换,并要求整治工作不能影响胶带运煤。二是矿井安全管理混乱。二号大倾角运煤上山胶带防止煤矸洒落的挡矸棚维护不及时,变形损坏,皮带运行中洒煤严重,皮带下部煤矸堆积多、掩埋甚至卡死下托辊,少数下托辊被磨平、磨穿,已磨损严重的皮带与卡死的下托辊滑动摩擦起火;煤矿没有按规定统一管理、发放自救器,有的自救器压力不够。三是重庆能源集团督促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对所属煤矿安全实行四级管理,职能交叉、职责不清,责任落实层层弱化。2.湖南衡阳源江山煤矿“11·29”重大透水事故2020年11月29日,湖南省衡阳市耒阳市导子煤业有限公司源江山煤矿发生重大透水事故,造成1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484.03万元。事故直接原因:源江山煤矿超深越界在-500m水平61煤一上山巷道式开采急倾斜煤层(56°),在矿压和上部水压共同作用下发生抽冒,导通上部导子二矿-350m至-410m采空区积水,大量老空积水迅速溃入源江山煤矿-500m水平,并迅速上升稳定至-465m,导致井巷被淹,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主要教训:一是长期超深越界,盗采国家资源。该矿2011年以前就已经越界开采,2019年底就超深越界至-500m水平;通过篡改巷道真实标高、不在图纸上标注、井下设置活动铁门密闭、不安装监控系统和人员定位系统等方式逃避安全监管。二是违法组织生产。该矿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注销、地方政府下达停产指令、等待技改期间,擅自拆除提升绞车和入井钢轨封条、切断主井井口视频监控电源,昼停夜开,违法生产。三是该矿采用巷道式采煤,坑木支护,采掘布局混乱,多头作业,通风系统不健全,未形成2个安全出口,有的采煤工作面使用压风管路通风;将井下采掘作业承包给多个私人包工队,以包代管,仅事故区域就有3个包工队。四是该矿在-500m水平61煤采掘期间,明知工作面上方采空区存在积水,仍然心怀侥幸,冒险蛮干,在老空水淹没区域下违规开采急倾斜煤层。五是违规申领火工品且管理混乱。该矿明知其属于停工停产待建矿井,多次借整改之名违规向耒阳市公安局民爆大队申领火工品;在公安机关清缴火工品期间,擅自拆除民爆物品仓库封条,使用火工品组织生产,并采取多领少用的方式,违规处置剩余火工品。3.重庆永川吊水洞煤业有限公司“12·4”重大火灾事故2020年12月4日,重庆市胜杰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杰回收公司)在重庆市永川区吊水洞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吊水洞煤矿)回收设备时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23人死亡、1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2632万元。事故直接原因:胜杰回收公司在吊水洞煤矿井下回撤作业时,回撤人员在-85m水泵硐室内违规使用氧气/液化石油气切割水泵吸水管,掉落的高温熔渣引燃了水仓吸水井内沉积的油垢,油垢和岩层渗出油燃烧产生大量有毒有害烟气,在火风压作用下蔓延至进风巷,造成人员伤亡。主要教训:一是吊水洞煤矿未按上报的回撤方案组织回撤作业。上报给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撤出井下设备报告及回撤方案中,隐瞒了已将井下回撤工作交由胜杰回收公司组织实施的事实,且上报的回撤方案中未将井下水泵列入回撤设备清单,但实际对水泵进行了回撤。二是胜杰回收公司不具备煤矿井下作业资质,井下设备回撤作业现场管理混乱,安排未取得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的人员在井下进行切割作业,在-85m水泵硐室气割水管前,未采取措施清理或者隔离焊碴、防止飞溅掉落到存有岩层渗出油的吸水井的措施。三是吊水洞煤矿和胜杰回收公司安全管理混乱。未落实煤矿入井检身制度,入井人员未随身携带自救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4.山东新巨龙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22”较大冲击地压事故2020年2月22日,山东新巨龙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发生较大冲击地压事故,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853万元。事故直接原因:事故区域煤层及其顶底板具有冲击倾向性,煤岩体埋藏深,FD8断层与工作面形成三角区,FD8与FD6断层形成楔形地堑结构,工作面见方及上覆岩层大范围悬顶造成局部高应力聚集;大区域构造应力调整及工作面开采扰动,诱发冲击地压事故发生。主要教训:一是安全风险分析研判不够。对大区域构造应力调整、特殊地质条件造成应力集中等因素对工作面开采带来的冲击地压危险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编制审批作业规程、防冲专项措施时,未分析楔形高倾角地堑结构,对FD8断层与工作面形成三角区等因素影响考虑分析不到位。二是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现场作业人员未遵守采煤机割煤期间及停机30分钟内不得进入限员管理区的规定;区队盯班管理人员未严格执行盯班管理制度,提前上井。三是巷道支护没有承受住强动载冲击。事故区域巷道采用的锚网索+注浆锚索支护、单元支架加强支护,在强烈冲击载荷作用下,部分失去支护作用。四是安全教育培训效果差。部分作业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对冲击地压危害认识不够、防冲限员管理规定等知识掌握不足,安全意识淡薄,自保互保能力差。五是上级公司对冲击地压防治技术管理和指导不到位。5.云南曲靖罗平县树根田煤矿“2·29”较大顶板事故2020年2月29日,云南省曲靖市师宗恒进商贸有限公司罗平县树根田煤矿发生较大顶板事故,造成5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786万元。事故直接原因:3号联络上山掘进工作面违规空帮空顶掘进作业导致顶板垮落。主要教训:一是违规组织生产建设。在有关部门未批准复工复产的情况下,擅自组织生产。二是蓄意逃避监管。事故前采取不上图纸、不安装安全监控系统、不填写瓦斯检查数据、不制定作业规程、不向煤炭主管部门报备等方式蓄意隐瞒违规生产行为。三是安全管理混乱。“五职矿长”配备不全,工作职责不清;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职能部门人员配备不足;采掘作业规程缺乏针对性。四是地方安全监管不到位。违规审批同意树根田煤矿延长建设项目工期,未严格对照煤矿复工复建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对挂矿包保人员和驻矿监督员履职行为督促检查不到位。6.陕西韩城燎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6·10”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2020年6月10日,陕西省燎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7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666万元。事故直接原因:该矿综合防突措施执行不到位,掘进工作面瓦斯抽放钻孔数量、抽采时间不够,突出危险性预测流于形式,违规掘进施工导致事故发生。主要教训:一是防突管理混乱。未设置专业防突队伍;未按规定实施区域和局部防突措施;事故前出现明显突出预兆,未进行突出预警分析与处置。二是防突资料造假。未按设计的区域防突措施钻孔数量施工,填写虚假钻孔验收单、编制虚假的钻孔竣工图和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单应付检查。三是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没有结合本矿灾害特点,开展针对性培训;部分从业人员未经岗前培训、未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资格证入井作业。四是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履职不到位。复工复产验收把关不严,未发现事故煤矿防突资料造假、防突措施执行不到位等严重问题,致使带病复产。7.山东肥城矿业集团梁宝寺能源有限责任公司“8·20”较大煤尘爆炸事故2020年8月20日,山东省肥城矿业集团梁宝寺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梁宝寺煤矿)发生较大煤尘爆炸事故,造成7人死亡、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493.68万元。事故直接原因:该矿35003综放工作面采煤机截割过程中滚筒截齿与中间巷金属支护材料(锚杆、锚索、钢带)机械摩擦产生的火花,引燃截割中间巷松软煤体扬起的煤尘(悬浮尘),导致煤尘爆炸。主要教训:一是未按规程措施要求及时拆除巷道锚杆盘、钢带和锚索索具,也未及时拆除缠绕在采煤机滚筒的锚索,滚筒带动缠绕的锚索旋转导致扬尘增加并产生火花。二是防尘管理不到位,采煤机内喷雾堵塞未及时处理,推采过程中支架间喷雾、放顶煤喷雾不正常使用;未按设计进行煤层注水。三是安全风险管控不到位。35003综放工作面变更设计后工作面形成1条中间巷,梁宝寺煤矿辨识出工作面过中间巷煤尘爆炸风险后,管控措施针对性不强、落实不到位。四是技术管理不到位。编制35003综放工作面作业规程时,未考虑中间巷因素,揭露中间巷后,未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未对通风、防尘等相关内容进行补充完善。8.山西潞安集团左权阜生煤业有限公司“10·20”较大瓦斯爆炸事故2020年10月20日,山西潞安集团左权阜生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生煤业)发生较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073万元。事故直接原因:井下密闭区域内顶板垮落,撞击金属物体产生火花,引发瓦斯爆炸、摧毁密闭墙,横飞的料石击中1208回风顺槽内的作业人员,导致人员伤亡。主要教训:一是密闭墙不合格。密闭墙不按标准设计,现场施工无人监督,密闭验收流于形式。二是安全风险辨识管控不到位。未对封闭废弃切眼内存在的冒顶、爆炸等安全风险进行辨识,未将质量不合格的密闭墙纳入风险管控范围。三是上级公司监督检查不到位,对阜生煤业密闭墙设计、施工、验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隐患失管失察。9.陕西铜川乔子梁煤业有限公司“11.4”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2020年11月4日,陕西省铜川市乔子梁煤业有限公司发生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8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732万元。事故直接原因:该矿59轨道下山下段掘进工作面具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在出现瓦斯动力现象和异常情况后,未采取有效防突措施,继续冒险组织生产,综掘机割煤诱导突出。主要教训:一是未按规定进行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事故前发生瓦斯动力现象和多次出现响煤炮等异常现象,未按规定立即进行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并按照突出煤层进行管理,也未按规定对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等参数进行测定。二是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2020年4月4日该矿因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5902采煤工作面自然发火,被责令立即撤出人员、封闭5902采面;2020年4月7日,因该矿拒不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仍组织人员在危险区域作业,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但该矿仍未停止作业。三是通风瓦斯管理混乱。未按设计施工瓦斯释放孔,也未按规定检查瓦斯和标校瓦斯传感器。事故区域未形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系统,设置简易木板风帐控制风流。四是不具备煤与瓦斯突出防治能力。矿井未配备“一通三防”、地质和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从业人员安全风险意识差,不清楚煤与瓦斯突出预兆和瓦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