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个人学习共青团十八大精神心得体会范文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于2021年6月在北京召开。这是共青团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背景下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对于共青团进一步团结和带领广大青年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具有重要意义。会上,王沪宁同志代表党中央发表讲话,肯定了共青团的工作,并表示了殷切希望。中国共青团自诞生以来,在党的领导下不断进步,一直为实现共产主义事业贡献自己独特的力量。回顾团的历史,无不是在党的领导下成长进步。从1920年8月上海共产主义小组首先在上海创建了社会主义青年团。在此之后,其他地方的共产主义小组在筹备建党的同时也在当地建立了社会主义青年团组织,共青团雏形初具。此后经历了抗日战争和改革开放的团组织日益成熟完备,到1998年6月召开的共青团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标志着中国共青团已经进入跨世纪的历史征程。如今,已经迈入21世纪的中国共青团正在团结带领全中国各族青年,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中共中央周围,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英勇奋斗。这次团的十八大的胜利召开,为我们团在新时期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坚定了广大团员不断进步奉献的信心。我们作为法院的工作人员,更要牢记公平正义,让它成为我们行为的准则,做事的标准。无论是在送达、审理还是执行案件的过程中,都要把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摆在最高位置,为他们提供便利,想其所想为其所为。从事窗口单位工作,就要坚持司法为民,改进司法工作作风,通过热情服务,切实解决好老百姓的问题。从事刑事案件工作,就要宽严相济,严守底线。英国哲学家培根说:“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从事执行工作,就要快速准确,保当事人权利于分秒。全院共青团员要准确把握团的十八大精神,明确学什么、做什么,把握怎么学、怎么做。作为团干要率先垂范,在工作中、学习中、生活中争做模范,做一个有团性、有党性、有“看齐”意识的共青团干部,为法院科学发展建功立业、贡献青春和力量。